第十五章国际贸易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演示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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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版权所有深圳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第十五章 国际贸易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版权所有深圳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第一节 争议与违约责任,一、争议及其产生原因 争议,也称异议,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业务纠纷。 产生争议的原因 :卖方违约;买方违约;买卖双方均负有违约责任;合同条款的规定欠明确、欠详细、欠具体;买卖双方对不可抗力认识不一致。,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版权所有深圳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二、解决争议的办法 协商,一旦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当事人可按照合同约定或争议的情况采用

2、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调解,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调解机构按调解程序进行调解。 仲裁,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诉讼,通过协商、调解均不能解决争议,双方没有签订仲裁协议,那么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版权所有深圳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三、违约及其法律后果 违约是指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 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只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违约 ,才能根据合同规定或者法律规定免除违约责任。 各国的法律和国际组织的文件对违约行为、违约的法律后果以及对该后

3、果的处理有不同的规定和解释。,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版权所有深圳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第二节 索赔,一、索赔的概念 在进出口贸易中,损害赔偿是最主要的,也是最常用的违约补救措施。 索赔:在国际贸易中,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受损失的一方向对方提出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 理赔:一方对于另一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版权所有深圳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二、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进出口合同一般只订立“异议与索赔条款”,买卖大宗货物或机械设备类商品的合同可同时订立“罚金条款”。 (一)异议与索赔条款 异议与索赔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索赔依据、索赔期限、索赔金额等。 1、索

4、赔依据 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指买卖合同以及合同适用的有关国家法律和国际惯例的规定。事实依据指违约的事实真相及其书面证明。,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版权所有深圳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2、索赔期限 受损害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 确定索赔期限有约定索赔期与法定索赔期两种方式。 约定的索赔期限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索赔期限。约定索赔期限的长短,视货物的性质、运输、检验的繁简等情况而定。 法定索赔期限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或国际公约,受损害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期限。如合同未规定索赔期限的,则按法定索赔期限。法定索赔期限一般 为2年。 3、索赔金额 受损害一方向违约方索取损害赔偿

5、的金额 。索赔金额通常在合同中只作一般笼统的规定。,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版权所有深圳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二)罚金条款 罚金条款亦称违约金条款,主要规定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时,应向对方支付定数额的约定罚金,以补偿对方的损失。 罚金的数额通常取决于违约时间的长短,按合同金额的百分比确定,并规定罚金的最高限额。支付罚金之后依然要履行合同。 大陆法国家一般承认和保护合同中的罚金条款。英美法国家对罚金不予承认和保护,对于合同中的赔偿金额条款,如属于预定的损害赔偿,可以承认和执行,如属于惩罚性质的,则不予承认,而要根据实际损失情况重新确定赔偿金额。,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版权所有深圳大学国际经济与

6、贸易系,第三节 仲裁,一 、仲裁的含义与特点 仲裁: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仲裁方式既有自愿性,又有强制性。自愿性主要体现在仲裁的提起要有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可自行选定仲裁机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强制性则表现在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双方必须遵照执行。,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版权所有深圳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二、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争议双方为使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时,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即在争议发生前,合同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订立

7、仲裁条款;另一种是提交仲裁协议,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争议发生后订立的提交仲裁的协议。,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版权所有深圳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二)仲裁协议的内容 提请仲裁的争议范围。一般来说,仲裁协议可以用“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来表示当事人提请仲裁的争议范围。 仲裁地点。有三种规定方法:买方国家、卖方国家和双方同意的第三国。 仲裁机构。一般选择常设仲裁机构。 仲裁规则。一般适用选定的仲裁机构制定的仲裁规则。 仲裁裁决的效力。订立仲裁协议时,通常都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的负担。一般规定由败诉方承担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版权所有深圳大学国际经

8、济与贸易系,(三)仲裁协议的作用 表明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时自愿提交仲裁,双方当事人在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版权所有深圳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三 、仲裁程序 (一)提出仲裁申请 (二)组织仲裁庭 (三)审理案件 仲裁庭审理案件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开庭审理,二是书面审理 (四)裁决与执行 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书,应依照其中所规定的时间自动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仲裁裁决在国外执行,当事人可根据有关国际公约、或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它

9、国际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版权所有深圳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第四节 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不可抗力: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见和预防,又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版权所有深圳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二、不可抗力的认定 构成不可抗力须具备三个条件:(1)意外事件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后;(2)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3)当事人无法

10、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可克服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 国际上对不可抗力无统一明确的解释,通常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自然原因引起的,如水灾、旱灾、暴风雪、地震等;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 商业风险往往也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与不可抗力事件的根本区别在于一方当事人承担了风险损失后,还要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版权所有深圳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三 、不可抗力的处理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主要有两种:解除合同;延期履行。 具体处理方式要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程度而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具体规定。合同没规定时,如果不可抗力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

11、能,可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了合同履行,则只能延迟履行合同。,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版权所有深圳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四、 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违约方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因未及时通知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害,则应负赔偿责任。 在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中应明确规定发生不可抗力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 出具不可抗力事件证明文件的机构,大多为当地商会。,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版权所有深圳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五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 不可抗力条款的形式:概括式,对不可抗力事件作笼统的提示;列举式,逐一订明不可抗力事件的种类;综合式,将概括式和列举式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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