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新人教版政治选修5《依法行使财产权》word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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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0 2019-2020年新人教版政治选修5依法行使财产权 word 教案 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1、知道财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特别是所有权及其取得和变更方好似,财 产共有关系。 2、明确用益物权的主要种类及其内容,担保物权的分类及其区别。 (二)能力目标 学会用财产权的相关法律知识解析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纠纷。提高学生用法 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通过对财产权制度的学习提高保护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的意识;定纷止 争,物尽其用,深刻认识有关财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 性。 二、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

2、保物权 2、教学难点:三种担保物权之间的差别。 三、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讲授法等。 四、课时安排: 2 课时 五、教学过程 (一)新课导入 战国时期的商君书里一个关于兔子的例子,表明了古人对财产权的看 法。 2 / 10 “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也,由名分未定也;夫卖兔者满 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名分定与未定就是我们今天要讲的财产权问题。 (二)新课讲授: 一、定纷止争 财产权(第 1 课时) (一)财产权 1、财产权制度是现代社会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制度。财产权制度对于社会 稳定和经济发展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 2、法律规定财产权的目的:解决财产的归属和流通

3、使用。 3、规定财产权的范围:广义是指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狭义的是指物权 4、我国财产权制度的相关内容: 2007 年 3 月 19 日胡锦涛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施 行。 法律对财产权的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 产。宪法规定,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公民的合法 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

4、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 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所有权 3 / 10 物权: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民事权利。物权分为所有权 和他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在讲解所有权的知识点之前,先让我们来聚焦重庆最牛的钉子户。 一个被挖成 10 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的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 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随时都有倾覆的危险。“ 最牛钉子户 ” 的户主,爬 上孤岛般的自家二层楼,把一面写有“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的横幅 挂在屋顶,向外界展示 “ 保卫自己的财产 ” 的决心。 2007 年 3

5、 月 19 日,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 迁的裁决,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 日前拆除该房屋。如 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学生活动:请你代表房管局和该钉子户分别陈述自己的理由。 启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 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的最大缺陷,就是没有确定明确的公益框 架,没有规定确认公益的合法渠道与合法程序,只能承认财产的合法归属权 利,却无法真正保护财产的合法归属权利。 1、所有权的含义及其分类 所有权是权利人可以支配其所有物,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我国的所有权按主体划

6、分为三类:国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 所有。 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包括生 产资料)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2)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活动探究:课文探究框中的三组镜头。 学生活动:学生阅读并思考,讨论一下问题: 4 / 10 1、以上案例涉及的财产所有权分别应当属于谁?为什么买方付了钱不一定 能够取得所有权? 2、在生活中应当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即(动产、不动产、特 殊动产)分析案例前应弄清什么是动产,什么是不动产。 a 不动产指性质上不能够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 一般指土地以

7、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b 动产指除不动产以外的物。 例:课本、手表、自行车、木头是动产,房子、土地、树木是不动产。 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所有人按照转让其财产 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则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去的所有权。 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重大,其产权的取得、 变更,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探究活动案例分析: 案例 1、房屋的买卖:房屋属于不动产,需以产权登记为其所有权转让的必 要条件。该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到刘阳名下,所以他能够取得所有权。丁林尽管 订立合同在先,甚至已经拿到

8、钥匙入住该房,但并不能对抗刘阳。王彬一屋二 卖,主观恶意非常明显,他应当退还丁林购房款项,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案例 2、轿车的买卖:轿车是动产,但法律同样规定了其所有权转移必须以 产权登记过户为条件。因此,车主李义作为该轿车的所有权人,能够向赵伍追 索该车。赵伍可以向张兴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 3、电脑的买卖:电脑属于动产,且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办理产权过户 登记才能转移所有权,因此,此类动产以交付(即转移占有)作为所有权转移 的条件。而且,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尽管商品的卖方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买 5 / 10 方如果是善意(即不知道或没有理由知道该男子不是所有权人)与之进行交 易,并且支付了

9、相应的款项,则同样能够获得该动产的所有权。但是,本案的 特殊之处在于,这台电脑是赃物,并不适用于动产善意取得。陈平不能取得该 电脑的所有权。 相关链接: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 给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 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 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3)共有关系 由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财产享有其所有权。 例: a 每个家庭成员可能有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整个家庭则有家庭共有 财产。 b 夫妻之间也存在夫妻共同财产。c 几个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可能形成 合伙人

10、的共有财产。 d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财产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两种形式。 d1 按份共有 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项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而形成的共有。例:张某出资3000 元,李某出资 2000 元,合伙买了一匹马, 用于运输经营,他们没有约定应有份额。二人享有的价值份额是64。即 他们按照份额对整匹马享有权利,并按照份额承担义务(如分担饲养费 )。 d2 共同共有 两人或两人以上基于某种共同关系。共同享有同一项财产的 所有权,是不分份额的共有。例:如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家庭财产共同共有、 合伙财产共同共有、遗产(分割前)的共同共有等。 思考:共同共有有无应有份额,共同共有与按份

11、共有应当如何区分? 按份共有的应有份额,是显著份额,共同共有的份额,是潜在份额。 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按份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就可以自由处分,而共同共 有的份额,不得自由处分。共同共有期间的份额,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份额 的作用一般不能显现出来,共有人不得随意处分;到共有关系结束时,份额才 能显现作用。比如合伙财产,在合伙期间,合伙人不得自由处分。在散伙时, 潜在的份额起作用。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如此。 6 / 10 二、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的含义:以财产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2、分类 在我国,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 包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地役

12、权等。用益物权仅仅是使用、经营权, 并不是所有权。而且用益物权主要是与土地有关的。 (1)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公民个人来说,往往与商品房的所有权相联 系。人们从房地产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取得房 屋所有权证之后,就拥有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但是,开发商应当办理国 有土地使用权证,才能保证商品房用地的合法性。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房及其他 附着物的权利。 它是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按照法律规定,农 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 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3)土地承包经营权,

13、是农民的另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农村土地是农民 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已 经几十年,但农村一些地方仍存在着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象。2002年 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核心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相关链接 ”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活动探究 2:学生阅读并讨论,回答。根据案例中的情形,王钦家享有哪些 财产权利?(参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集体土地被征 用,王钦家还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补充知识:地役权 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合约利用 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例: 1)取水地役权:为了需

14、役地的便利,在供役地上取水的权利。 7 / 10 2)导水地役权:利用管道经过供役地把水导入需役地。 三、担保物权(第2 课时) 1、担保物权的含义 财产的所有人可以将其财产(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设定抵押或 者质押,一旦债务不能得到清偿,债权人就可以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 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种以担保物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产生的一类财产 权,就是担保物权。 2、分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 留置权等。 (1)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通常为不动产或者价值大的 动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 以

15、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的生效通常 需办理登记) (2)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 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 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另外,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也可以进行质押 担保。(动产质权是从交付占有时起生效的。)(3)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 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 扣留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注:留置,例如,加工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在定作人未付清加工费之前,就 可以直接扣留该加工物作为支付加工费的担保

16、。 3、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 抵押权与质权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留置权是在特定合同当事人 之间自动存在的,无需约定。 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 8 / 10 抵押人不直接占有抵押物,该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质权人必须 占有质物,否则并不发生质权的效力。 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和价值较大的动产,而质权的对象通常就是动 产; 抵押权的生效通常需要办理登记,而动产的质权是从交付其就开始生 效。 活动探究 3:探究框镜头一和镜头二。 学生活动:学生阅读并思考,法律上把这两种担保方式分别称作什么?它 们各有什么特点?(参考: 银行按揭贷款 抵押。银行向顾客发放贷款即借 款合同,顾客向房地产公司购房即买卖合同,顾客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即抵押合 同,从而银行享有抵押权。 典当行 质押。物权就是对商品所享有的直接支配的财产权。) 六、课堂练习: 冯某和陈某,朱某,林某是熟人关系。冯某向陈某借款,以其奔驰轿车抵 押给陈某,双方订有书面的抵押借款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然后,冯 某谎称所有权登记证,驾驶证遗失,向机动车管理机关重新办理了所有权登记 证和行驶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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