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2014产业化申报文件(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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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宛农综办201362号南阳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县(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局: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3年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农办201392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3197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3224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工作的

2、通知豫财发20136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在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分解到县级预算的基础上,为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切实做好产业化项目的择优评选工作,现将2014年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围绕区域优势产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强化现代农业发展。通过财政扶持,壮大一批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组织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

3、展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二、扶持范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一般产业化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1. 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范围为: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扶持对象为符合农业综合开发立项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同时,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有机肥料项目建设。2. 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区域优势产业发展及县域特色产业发展需要

4、,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流通体系及品牌建设,支持与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合作化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三、主要政策1. 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规模。用于安排财政补助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60以上(含)用于扶持龙头企业;40以下(含)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100万元至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50万元至150万元。在省下达资金规模中,按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测算,原则上安排项目个数加权后,单个项

5、目资金规模龙头企业不低于140万元,合作社不低于70万元,即资金安排结合项目实际,多不能超过国家规定上限,少不能低于国家规定下限。项目单位按政策规定落实相应的自筹资金投入。其中,龙头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有关规定执行。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规模不低于50万元,优先扶持粮油加工及“菜篮子”产品贷款贴息项目。贴息范围为2012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包括2011年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

6、在2013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为2年;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项目连续贴息期限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贴息率为6%,如申报项目的实际贷款利率低于上述贴息率,则按实际发生的贷款利率贴息。2. 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为500万元至800万元、“一县一特”产业发展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为300万元至500万元。四、项目要求(一)一般产业化项目。1. 财政补助项目(1)项目基本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

7、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产品科技含量较高,竞争优势比较明显;-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核或批复;农业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能够确保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种养业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土地流转用地或项

8、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2)项目单位条件龙头企业:-2010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经营业绩良好,2011、2012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2011、2012年资产负债率一般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企业资产优良,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2012年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企业一般应不欠税、不欠员工工资、不欠社会统筹保险金;-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

9、、安全、有效使用;-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一般应直接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加工项目所需原材料的70以上来自企业注册地或项目建设所在地,流通设施项目能够带动注册区域农产品进入市场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2011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合作社法人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盈余返还。-经营状况良好,实力较强,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运营规范,农户社员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强。2. 贷款

10、贴息项目(1)贷款由省级银行及其下属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2)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4)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5)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6)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3不予受理的事项(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3)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品深加工等项目。(

11、4)截止到2013年底,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连续扶持(含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项目)满3年的(合作项目除外),不在2014年申报范围。(5)已申报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6)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和使用有偿资金的企业,2012年未上缴国有股权分红收益和未偿还到期借款的,不得申报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7)贷款贴息项目:贷款为委托贷款以及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用途为借新还旧、置换他行贷款的;借款人为外商独资企业的。(8)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不

12、在申报范围。(9)上市企业(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不在此次项目申报范围。(二)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原则上执行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龙头企业带动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两类试点项目竞争立项实施方案的函(豫农开函201313号)立项条件和申报要求,并对相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1. 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要求符合无公害、绿色、有机等相关农业生产规范,产品质量安全可靠。2. “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要求列入地理标志产品或原产地保护产品目录及省级优势特色农

13、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等优势农产品。3. 试点项目均要求“三废”排放及处理措施可行,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批复或审核;水资源供需平衡、利用合理,新打机电井获得水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复。4. 试点项目均要求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处于同行业中等以上水平。5. 试点项目能够积极探索增加农民资产(本)性收入的有效途径,建立起与农民股份合作经营的利益联结机制。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要全面实施农民合作社或农民持股,持股资金占财政资金的30%;“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实施农民合作社或农民持股,不具备条件的要创造条件,在一年试点期限内推进农民合作社或农民持股。并在一定期限内选择固定分红、利润分红或股权保

14、底分红等方式,使农民获得收益。各级农开办要帮助龙头企业建立起股份合作制公司治理结构,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持股人享有股权分红收益。6如申报单位属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和使用有偿资金的企业,2012年未上缴国有股权分红收益和未偿还到期借款的;以及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不得申报2014年试点项目。五、上报材料各县(区)要按照申报指南明确的相关政策和本通知要求,采取措施,扎实推进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完整。(一)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1申报文件及附件,一式六份。申报文件内容主要包括:2014年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

15、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申报情况,安排的原则、重点和布局情况,项目预期效益情况,试点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持股情况等。附件包括:国家农发办统一制发的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附表格式(见附件1)。其中:附表1、附表2需上报相应电子表格,附表31、附表32单独装订成册上报。2. 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龙头企业可研报告(附2011、2012年度审计报告)电子文档(PDF格式)及附件资料彩色原件扫描,均刻制DVD数据光盘,一式五份上报。试点项目可研报告编写格式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龙头企业可研报告编写参考大纲(2014修订版)。(二)贷款贴息项目。1. 申报文件及附表,一式六份。申报文件主要内容包括:贷款贴息项目资金指标用于粮油加工和“菜篮子”主要产品项目的个数、贴息资金安排情况等。附表包括:国家农发办统一制发的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贷款贴息项目附表格式(见附件2)。其中,附表21、附表22、附表3需按表中备注要求上报相应电子表格,附表4单独装订成册上报。2. 申报指南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以PDF格式上报。3. 上一年已备案并安排贴息资金的与农发行合作项目,申请连续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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