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阅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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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书馆借阅管理办法图书馆是学院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为了保证图书馆正常、有序、高效地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参照有关院校图书馆管理规定,并结合本馆实际,特制定图书馆有关服务规程如下。一、入馆须知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进入图书馆。2注意仪容仪表,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着整洁,勿穿背心、拖鞋入馆,勿在馆内座位躺卧和其它不雅举止。3禁止携带易燃 、易爆物品入馆,馆内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4保持馆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手机调至振动状态。5维护图书馆内卫生,禁止随地吐痰或随地丢弃废纸等物。6禁止在图书馆内进餐、吃零食、吃口香糖。7保护

2、图书馆建筑和馆内一切设施,严禁随意涂抹刻划和损坏设备。爱护公共书刊资料和设备,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遇到疑问,主动向工作人员咨询。损害公物者,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8出入通道如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9自觉遵守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违反馆内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以记证、扣证、赔偿、全校通报批评等处理。二、借阅须知1. 借阅证的办理及管理办法1.1 教职工凭人事处通知或部门证明,交一张一寸照片,在馆长办公室登记,在图书馆借书处办理借阅证。1.2 新生办证以班级为单位,收齐照片(每人一张一寸照片)到图书馆借书处统一办理借阅证。2借阅证的挂失

3、与补办2.1 借阅证要妥善保管,如不慎遗失,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到图书馆借书处挂失,还清所借书刊后并领取挂失单。2.2 一周后,仍未找到遗失借阅证,凭挂失单到图书馆借书处申请补办借阅证,补办借阅证时需准备一张一寸照片,并交手续费5元。 补办新借阅证后,原借阅证失效。2.3 挂失前,被借出的所有书刊,由原借阅证持有者负责归还或赔偿。3. 借阅证注销 读者离开学校(学生毕业、结业、退学、休学、教职工工作调动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清还,交回借阅证,并在借书处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4图书借阅规则4.1 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借阅图书,不得转借他人,违者一律扣证,并由证件所有者凭本人学生证或身

4、份证前来领取。 4.2 学院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本人借阅证换取代书板方可入库,图书选好后在借书处办理借阅手续,读者将所要借的图书交给工作人员,代书板放回原位,方可领取办好手续的所借图书。4.3 读者入库后,请根据书架指示牌的标引按类查检图书。取书前先将代书板插入该书位置,若未选中,须将书放回原处,摆放整齐;凡读者无法准确归架的图书,请放在指定的书架上,由馆员处理,严禁乱丢乱放。4.4 读者在办理图书借阅手续时,应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和条码是否完好,是否有涂画及损坏的现象,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并让其盖上“爱护图书”的印记,以明责任,否则责任由所借读者自负。4.5 借阅权限:读者类型出

5、借册数借期备注教师20册(其中小说类限借4册)文艺书为30天,其它类图书为60天。寒暑假期间内过期时间不计入过期,但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办理手续。职工15册(其中小说类限借4册)学生5册(其中小说类限借2册)4.6 续借: 凡按60天借期出借的图书,允许续借一次,自续借之日算起,期限同上;过期图书不办理续借手续。借出图书逾期未还按超期的有关规定处理。4.7 预约: 读者所需图书已被外借时,在借书处领取预约单,提出预约申请。预约册数:教职员工为3册,学生为1册。读者可以通过图书馆的电子信息检索预约图书是否回馆,预约图书保留期限为5天。预约图书在预约期限内不进入流通。4.8 催还: 在有读者预约已外

6、借的图书,图书馆将对借出30天以上的图书执行催还,调整其归还时间。持有被催还图书的读者,应在催还通知单上规定的还书日期之前将图书还回图书馆。被催还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 4.9 凡借出图书,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图书馆有权随时收回。5图书馆借阅违章处理办法5.1 资源逾期占用款:所借图书超过规定期限,需交纳资源逾期占用款0.10元/天、册。5.2 遗失赔偿:丢失中文图书,书价在2元以下(包括2元)按10倍赔偿;在2-5元之间的按5倍赔偿;在5元以上(包括5元)按3倍赔偿。遗失多卷书其中一册按整套赔偿;遗失原版外文(包括影印外文)、港台图书(包括影印港台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专业期刊遗失后

7、按全年价的3倍赔偿;文艺期刊按所遗失期刊的3倍赔偿;遗失合订本期刊,按原价的5倍罚款。图书遗失后,读者购买到与遗失图书同样版本与装帧的图书进行赔偿时,需交纳书刊技术处理费5元。在赔款后,又找回原书者,可以退回赔款,但必须执行逾期罚款。5.3 损坏、涂划、污损书刊的罚款:凡在书刊上勾划涂写、圈点、批注,将图书弄坏、弄脏、弄湿等均属污损图书行为。违者视污损程度及情节轻重给予书价的1-2倍的罚款,残本归图书馆所有。发现撕书,刻洞者,处以书刊价格的2倍罚款。5.4 偷窃书刊的处罚:未办手续擅自带书刊出室者,作偷窃处理,除追回书刊外,按书刊原价的10倍罚款(不低于50元),情节严重者报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8、。5.5 冒用他人借阅证(用捡来或窃取的借阅证借书)处以20元以上的罚款,其中经证实为借用他人借阅证者处以5元罚款。5.6 条形码遗失或污损,按每张2元罚款。5.7 图书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全部纳入购书经费6. 阅览室阅览规则6.1 根据实际情况和读者需求, 图书馆分设电子阅览室、综合阅览室、专业阅览室、外文阅览室、工具书阅览室、过刊阅览室等各类阅览室。6.2 读者凭借阅证换取代书板(阅览证),并在读者签到簿上签到,方可入室阅览。6.3 读者选取书刊时请正确使用代书板,每次限取一册,书刊阅毕后请放回原处。6.4 各室书刊实行开架阅览,仅限于室内阅览,概不外借,亦不得带出室外,若需复印资料,必须

9、办理暂借手续,复印完后立即归还,如不及时归还,按1元/天、册罚款。6.5 读者应爱护所有文献,保持书架的整洁,凡发现有撕毁、偷窃、圈划、污损书刊者,一律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6.6 电子阅览室配备网络环境及多种学习光盘,可为读者提供方便的上机学习、数据检索、网络浏览等服务。 6.7 电子阅览室实行有偿服务,读者在上机前须办理上机缴费手续。6.8 进入电子阅览室,读者出示借阅证交工作人员办理登记手续,换取上机号牌,按牌号上机,离机前须主动让工作人员查验机器。6.9 电子阅览室的计算机上不得安装游戏软件,也不允许读者从网上下载游戏软件。6.10 读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

10、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6.11 严禁违章操作,不得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破坏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不得故意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私设密码,违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6.12 电子阅览室光驱只供室内学习光盘使用,需借光盘者可向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收藏的光盘、软盘等资料一律不得携出室外。严禁私带光盘在计算机上玩游戏等。6.13 对检索结果进行拷贝时,须使用本室提供的软盘(按成本提供),拷贝按一定标准收费。6.14 软盘带出阅览室后,一律不得再带回使用,如需连续使用,请事先向工作人员说明并交工作人员查验后方可进行。6.15 在使用过程中如设备出现故障,读者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严禁用户自己打开机箱处理,若因违规操作或故意损坏硬件设备,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按价赔偿、罚款或给予处分等处罚。6.16 爱护室内设备,遵守有关注意事项。保持室内安静,做文明读者。6.17 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禁止在室内吃零食、饮料、乱丢纸屑、随地吐痰。6.18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入室资格、通报院系、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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