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森林采伐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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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森林采伐技术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森林采伐管理,实现森林采伐作业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 化,保证森林采伐作业安全生产,提高采伐作业质量与效益,实现全 省森林资源合理利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全省林 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原则 (一) 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 森林采伐作业应尽量降低劳动强度, 防止或减少人身伤害事故,降低职业病发病率,加强安全生产。 (二)遵循森林分类经营原则。森林采伐作业应分别生态公益林 和商品林确定不同的采伐措施,严格禁止采伐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 限制采伐地方生态公益林,合理采伐商品林。 (三)遵循生态优先原则。森林采伐应协调好环

2、境保护和森林利 用之间的关系,保护自然景观、动植物生境和生物多样性。 (四) 注重效率和效益原则。 森林采伐作业应尽量优化生产工序, 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三条 主要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三) 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 ; -1-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LYT16462005森林采伐作 业规程 。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境内的所有森林采伐作业。 凡在湖北省境内从事森林采伐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 守本规程。 第二章第五条 采伐类型 森林采伐类型 森林采伐是对森林和林木所进行的一

3、项经营管理活动。 森林采伐 类型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低产(效)林改造采伐及其他 采伐五种类型。 第六条 主伐 主伐是对成熟林分或部分成熟林木进行采伐, 适用于对用材林的 采伐,包括皆伐、择伐、渐伐三种方式。 (一)皆伐:适用于单层同龄的成、过熟林,或中小径级林木株 数占总株数的比例小于 30的人工成、过熟异龄林,以及需要更换 树种的林分。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森林,禁止皆伐。 皆伐一般采用块状皆伐或带状皆伐, 主要树种的采伐年龄根据亚林种按表 1 确定。-2- 表1 树种 起源 天然 落叶松 人工马尾松、华山松类、 湿地松、火炬松 桦、榆、枫、 木荷 天然 人工 人工 天然 人工 天然

4、人工 人工 人工 人工 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 主伐年龄 一般用材林 工业原料林 81 21 41 21 21 51 31 51 31 11 16 21 5 11 11 16 8 16 龄级期限 20 5 10 5 5 10 10 10 10 2 5 5 栎、栲、椴、 硬阔类 杨、泡桐 楝、枫杨、软 阔类 杉木、柳杉、 水杉 皆伐面积大小根据地形和经营水平确定; 皆伐面积最大限度见表 2。平原湖区杨树工业原料林一次性皆伐面积可大于 30 公顷。 表2 坡 度(度) 5 30 皆伐面积限度表 单位:hm 615 20 1625 10 2635 5 35 不皆伐 2 皆伐面积限度 伐区周围应保留相当于

5、皆伐面积的保留林带。 (二)择伐:适用于复层异龄林、皆伐后易引起水土流失或培育 大径级木材的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和其它不适于皆伐或渐伐的森 林,以及毛竹林。 -3- 择伐林木的平均年龄须在近熟林以上。对影响周围树木生长的 “霸王树” 、遭病虫、雷击、风、雪压等危害无生长前途的林木优先 安排择伐。择伐强度一般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 40,择伐后 林分郁闭度应保留在 0.5 以上。 回归年或择伐周期不得少于一个龄级 期。 毛竹采伐以单株择伐方式进行, 采伐后每公顷保留健壮的大径级 母竹不得少于 2000 株。杂竹采伐根据生长特性和经营目的选择合理 的采伐方式。 (三)渐伐:适用于天然更新能力强且

6、伐后人工更新困难的成、 过熟单层林或接近单层林的林分,以及皆伐后易发生水土流失的成、 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 上层林分郁闭度较小,林内幼苗、幼树栋数已达天然更新等级中 等以上,分两次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 50;当上层林木 郁闭度较大,林内幼苗、幼树株数达不到天然更新等级中等时,分三 次渐伐,第一次采伐林木蓄积量的 30,第二次采伐保留林木蓄积 量的 50,林内幼树达到更新标准,并开始郁闭时,最后将留下的 成熟林木全部伐光。 渐伐作业的全部采伐更新过程一般不超过一个龄 级期。 第七条 抚育采伐 抚育采伐分用材林抚育采伐和防护林抚育采伐。 (一) 抚育采伐是对密度较大的幼、 中龄林实施的一种

7、培育措施, 其目的是调整林分组成或密度,改善林分生长环境,争取中间利用, -4- 提高林分产量和质量。 (二) 抚育采伐必须坚持砍小留大, 砍密留稀, 砍劣留优的原则。 (三)抚育采伐对象 1、人工幼龄林郁闭度 0.9 以上、中龄林郁闭度 0.8 以上的林分, 天然幼龄林郁闭度 0.8 以上、中龄林郁闭度 0.7 以上的林分。 2、非目的树种、残留的上一世代林木、霸王树以及杂草、灌木、 藤蔓等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天然幼龄林。 3、遭受轻度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倒、风折等自然灾害的林 分。 4、出于游憩目的需要改变群落结构与组成的林分。 (四)抚育采伐种类 1、透光伐:在用材林幼龄林阶段进行。对纯

8、林主要是间密留匀、 去劣存优。对混交林主要是调整林分组成,同时伐去目的树种中生长 不良的林木。透光伐的实施可视林分特征和交通、劳力等社会经济条 件不同分别采取全面抚育、团状抚育或带状抚育方式。 2、疏伐(生长伐) :在中龄林阶段进行。主要为促进林木的干形 生长,培育优良木,伐除生长过密和生长不良的林木。疏伐的方法有 上层疏伐、下层疏伐、综合疏伐、机械疏伐等四种方法。 3、定株抚育伐:在防护林幼龄阶段,伐除非目的树种和过密幼 树,并在稀疏地段补植目的树种的抚育性采伐。 4、生态疏伐:在防护林中龄阶段,为使森林形成林冠梯级郁闭, 林内大、中、小立木都能直接接受阳光,诱导形成复层异龄林,增强 -5-

9、 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防护功能进行的抚育采伐。 (五)抚育采伐开始期和间隔期:抚育采伐开始期和间隔期,需 根据树种特性、林分状况、立地条件、交通运输、劳力及小径材的销 路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一般当林分密度过大导致生长不良,或目的 树种受到非目的树种压制, 胸径连年生长量明显下降时即可开始抚育 采伐。抚育采伐间隔期一般为 5-10 年。 (六)抚育采伐强度 1、用材林抚育采伐:人工幼龄林透光伐采伐强度不超过原有株, 数的 40或蓄积量的 30,天然幼龄林透光伐采伐强度不超过原有 林分蓄积量的 30;人工中龄林疏伐(生长伐)采伐强度一般不超 过原有株数的 30或蓄积量的 25,天然中龄林疏伐(生长伐

10、)采 伐强度一般不超过原有林分蓄积量的 30。 抚育采伐强度的确定,应掌握陡坡小于缓坡,阳坡小于阴坡,山 地小于平地的原则。每次采伐后林分郁闭度不得低于 06,不得形 成“天窗” 。伐后林分平均胸径不低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径。 2、防护林抚育采伐:对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形成分布不均的中 幼林,可采取定株抚育采伐;对密度大,竞争激烈,林木出现挤压且 结构不符合防护要求的林带,可进行株间间伐。定株抚育伐与调整树 种结构相结合,伐除过密幼树,对稀疏地段补植目的树种。 防护林分抚育采伐的蓄积强度不大于 20;抚育采伐后林分郁 闭度保留在 06 以上,并不得降低其生态效益;带状防护林抚育采 伐的株数强度原则上

11、不大于 50; 抚育采伐后林带疏透度保留在 0.4 -6- 以上,并保持原林带总体结构。 第八条 更新采伐 (一)更新采伐对象:防护林中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更新采伐 年龄的同龄林,或大径级木蓄积比例达到 70-80的异龄林;特种用 途林要根据其目的、林分特征、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更新对 象。 防护林中的禁伐林不进行更新采伐。 重点公益林的更新采伐必须 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表3 树种 落叶松 主要树种的更新采伐年龄 单位:年 起源 人工 天然 更新采伐年龄 31 51 31 树种 杨、楝、泡桐 桦、 枫香、 榆、 木荷 起源 人工 天然 人工 天然 更新采伐年龄 20 61 41 61

12、41 松类 人工 杉木、柳杉、 水杉 栎、栲、椴 人工 人工 31 (二)更新采伐方式:林分同龄林更新采伐一般采用多次渐伐或 择伐方式,异龄林更新采伐采用径级择伐,严格按起伐径级进行。 林带更新采伐主要包括全带采伐、 断带采伐和分行采伐等采伐方 式。 同龄林更新采伐,当上层林木郁闭度小、伐前更新中等以上的林 分,进行 3-4 次渐伐,即准备伐、下种伐、受光伐和后伐;当上层林 木郁闭度大、伐前更新中等以下的林分,实行择伐更新。 -7- 林带更新采伐对短窄林带进行全带采伐,对宽林带、主林带实行 分行或断带采伐,对长林带实行断带采伐。 (三)更新采伐强度:渐伐强度第一次控制在伐前林木蓄积量的 25以

13、内,以后每次小于保留木的 50,最后视林下幼树的生长情 况,接近或达到郁闭时,伐除上层林木;径级择伐后最大林中空地。 的平均直径不应超过周围林木高度的 2 倍, 平均择伐强度不超过伐前 林木蓄积量的 20,回归年(采伐间隔期)必须大于一个龄级期。 农田防护林采取隔株、 隔行渐伐方式时第一次采伐的株数强度一 般不大于 50。 全带采伐时同期采伐林带的带间保留带不少于 2 条, 相邻林带的 采伐时间间隔不低于 5 年;分行采伐时每行采伐长度不超过 50 米, 采伐行中保留行长度不低于采伐行长度,相邻伐带采伐间隔不低于 5 年:断带采伐中每采伐段不超过 1 公里,保留段不少于采伐段长度的 2 倍,保

14、留带宽度不应低于采伐段宽度,相邻段采伐间隔时间不低于 5 年。 第九条 低产用材林改造采伐 (一)采伐对象:无培育前途的疏林地;用材林郁闭度 0.3 以下 的林分,或经多次破坏性采伐、林相残破、无培育前途的残次林,或 无培育前途的多代萌生林, 或有培育前途的目的树种株数不足林分适 宜保留株数 40的中龄林,以及遭受严重病虫害、火烧等自然灾害 没有复壮希望的中幼龄林。 (二)采伐方式与强度 -8- l、皆伐改造:对生产力低、自然灾害严重的低产林,进行带状 或块状皆伐。对超过 25 度的山地,进行横山带或斜山带的带状皆伐 改造。人工林一次皆伐改造面积控制参照第六条中表 2 的规定执行; 天然林皆伐

15、改造面积控制见表 4: 表4 坡 度(度) 5 15 天然林皆伐改造面积限度表 单位:hm 615 10 1625 5 25 带状皆伐 2 皆伐面积限度 2、择伐改造:对目的树种数量不足或立地条件较差的低产林, 通过择伐伐除非目的树种或无培育前途的老龄木、病腐木等。择伐中 应保留有培育前途的中、小径级林木。择伐强度一般不得大于伐前林 木蓄积量的 60。 改造后及时更新,更新期不超过 1 年。 因遭受严重病虫害或森林火灾的改造不受采伐面积和强度的限 制。 第十条 低效防护林改造采伐 (一) 采伐对象: 适用于防护林。 主要包括: 郁闭度在 0.3 以下, 且林下植被覆盖度在 40以下的中龄林分;

16、林下植被覆盖度在 20 以下,且土壤结构羞的单层纯林:自然灾害、病腐木超过 20的林 木;因不适地适树形成的小老树林,以及林木生长不良、连续缺带 20 米、林分结构差而达不到防护或景观效果的林带。当需要采伐遭 受严重病虫害或森林火灾的低效禁伐林,须经特别审批。 -9- (二)采伐方式与强度 1、皆伐改造: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没有成林希望的林分或林 带,进行皆伐改造。为防止水土流失,一般进行带状皆伐改造,采伐 带与保留带等宽,并与等高线平行; 2、择伐改造:以群状或单株择伐方式采伐部分林木。择伐强度 一般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积量的 60。 3、综合改造:没有成林希望的林分、林带,伐除小老树,补植 适宜树种。 因遭受严重病虫害或森林火灾的改造不受采伐方式、 面积和强度 的限制。 第十一条 其它采伐 除以上四种类型以外因其它特殊原因进行的林木采伐。主要包 括: 工程建设及征占用林地采伐林木; 薪炭林、 经济林、 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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