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章自然资源保护法课件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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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自然资源保护法,第一节 自然资源保护法概述,一、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概念,1自然资源的概念和特点自然资源是指客观存在于自然界中一切能够为人类所利用作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来源的自然因素。它包括土地资源、矿藏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水资源、海洋资源和野生生物(包括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资源等自然因素,但是不包括经过人工改造的那一部分自然因素,如被人们加工制作的各种产品等物质。,1我国自然资源的概况(1)我国人均占有自然资源短缺。我国土地面积接近150亿亩,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占有土地面积只有13.1亩,是世界人均占有土地面积45亩的1/3。从人均实际占有耕地面积来看,我国是世界人均耕地最少的国

2、家之一。12亿国民人均耕地只有1.4亩,是世界人均耕地面积的1/3。人均草场面积占有为世界人均占有的1/2。我国水资源相当短缺。全国年平均降雨总量为6.03万亿立方米,河川平均径流量约为2.59万立方米,居世界第88位,只相当于世界人口占有量的1/4。矿产资源丰富,其中煤、铁、石油、铜、锡、锑、钨、锰、铅、锌、汞、钼、稀土等储量,均居世界前列,有些储量占世界第一。但是,人均矿藏量则很少。,其一,可更新资源,主要指土地资源、生物资源和水资源。 其二,不可更新资源,主要指矿藏资源,例如,铁、铝、煤、石油等各种金属和非金属矿物。 其三,恒定性资源,主要是自然界中尚未被充分利用的自然资源,如太阳辐射能

3、、空气、海潮、风力等。,1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概念 是指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利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一般是由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水法和渔业法、海洋法、空间法等法律、法规组成。 自然资源保护法是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和自然规律的法律。其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调节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国家制定自然资源保护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调整自然与社会的关系,实现人类社会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二、自然资源保护法的特征 自然资源法具有如下特征: 1宏观性。 这是自然资源法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理论基础。各种自然资源法规必须按照资

4、源配置的宏观要求规定人们在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过程中的行为规则,这是自然资源管理法的重要特征。,2综合性。 自然资源法一般包括土地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水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珍稀植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法等。,3科学技术性。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法律的影响十分广泛和深远。人们对人类经济活动与自然生态的关系、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提出许多新的课题,采取更科学、更先进的措施,保护管理各种自然资源。4国际共同性。 人类共同生活的地球表面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环境问题的解决是超越国家界线的。有些资源的开发利用也不是一国所能完成的。因此,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人类

5、负有共同的国际义务。,三、自然资源保护法的体系 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就是由许多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部门资源法所组成的统一体。例如,土地、矿产、森林、野生动植物、江河、海洋等生态系统之间客观地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统一的自然综合体。即调整人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可划分为如下两类:,1部门性资源法。 自然资源管理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如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草原法、水法、渔业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作为部门资源法的森林法中的基本法,它与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组成森林资源法群。,2特性资源法。

6、 将各部门资源法中相互间所具有的共同自然特性的部分进行分类,一类是可再生和发展资源,它包括生物资源法(如有关森林、草原、渔业、自然保护区及保护野生动物和野生珍稀植物方面的法律、法规等)和非生物资源法(如有关土地、水资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另一类是不可更新但可再生的资源。它包括诸如有关矿产资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另外,可以从自然资源管理、利用、保护方面分为自然资源管理法和自然资源保护法等。,第二节 土地资源保护法,一、土地资源的概念 土地是指地球陆地的表层。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环境条件,是社会生产活动中最基础的生产资料。土地也是地球上的植物生长发育和动物栖息以及繁衍后代的场所。

7、 土地资源是指一切对人类具有利用价值的土地。由于人类对土地价值的认识在不断扩大,所以几乎可以将所有的土地都称为土地资源。,为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于1986年制定了土地管理法,该法于1988年12月和1998年8月两次进行修订,对土地资源的保护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另外,在农业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中也有关于保护土地资源的规定。,二、土地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 (一)土地权属制度 为保护土地资源,首先必须明确土地的权属。我国宪法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

8、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为保护土地的所有权,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1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二)土

9、地用途管制制度 具体方法是: 1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管理法规定,由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 2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对其予以分别用途和管理。 3对土地实行一系列的行政管制措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利用还规定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土地调查制度和土地统计制度,并且规定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三)对耕地实行的特殊保护制度 我国土地管理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对耕地实行特殊的保护。具体的保护措施包括: 1严格控制将耕地转为非耕地使用。 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耕地总量不因非利用计划的原因而减少。 3实

10、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4防止耕地破坏。具体的措施主要包括: 第一,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地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对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为农用地。 第二,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行为;并且禁

11、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并且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土地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田、还牧、还湖。,5实行土地复垦制度,改善土地条件,恢复土地的原用途。 6鼓励土地管理。土地整理是指以工程技术手段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对土地利用方式和占用现状进行调整和治理,以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四)建设用地管理制度中有关土地保护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对建设用地作出了如下规定: 1申请使用土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

12、有的土地)。对于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严格履行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对于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须由国务院批准。,2征用土地补偿制度。对于征用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按照规定给予补偿。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对于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对于确定的征用补偿费方案,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三节陆地水资源保护法,一、水资源的概念 水资源,是指在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人类利用并能逐年恢复

13、的淡水的总称。它具有形态多样性、有限性、可恢复性、不可替代性和不稳定性等特征。我国水法所说的水资源,仅指地表水和地下水,而不包括土壤中的水。,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水资源的短缺越来越明显,甚至在地球上许多地方出现了水荒,直接影响了居民的生存和经济的发展。造成水资源短缺的主要原因,一是地球森林等植被的破坏减弱了地表蓄水保土的能力并使降水减少;二是对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三是过分发展耗水企业又不采取节水措施;四是污染物对水体的污染。我国的水资源虽然绝对数量较大,陆地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占世界第6位。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约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再加上这些水资

14、源时空分布不均匀、利用率低、浪费和污染严重,使得我国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许多地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已经受到水资源短缺的严重困扰,而且水资源的供需矛盾还有日益加剧的趋势。,二、陆地水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 我国保护水资源的基本法律是1988年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此外与保护水资源有关的主要立法还有:河道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防汛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我国水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制度包括:,(一)水资源权属的规定 为保护水资源,必须明确水资源的权利归属。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

15、的水,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二)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 1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公害的各项事业。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2国家保护水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植被,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3各单位应当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4国家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各单位应当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16、,(三)水资源保护的管理体制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资源管理工作。,(四)水资源保护的主要管理制度 1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度。 2取水许可制度。 3征收水资源费制度。 4用水收费制度。 5奖罚制度。,第四节 矿产资源保护法,一、矿产资源的概念 矿产资源,是指在地质运动过程中形成的,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为人类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各种矿物质富集物,是自然资源的一种。 按照我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我国的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重要矿种贫矿多、富矿少,有的甚至短缺;二是伴生矿多,单一矿少,分选冶炼困难;三是地区分布不均,且很多矿产处在开采条件极为困难的偏远山区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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