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工艺单元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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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工艺单元安全检查 依据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2005)、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J62-200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2009)、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等标准、规范编制生产工艺单元安

2、全检查表。表5-14预拌混凝土生产工艺单元安全检查表序号检 查 内 容检 查 结 果选 用 标 准备 注是否一压力容器1简单压力容器在制作过程中,应当由取得家督检验资格的特征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简单压力容器产品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第四十一条3使用单位负责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第四十三条4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设备安全管理档案,对简单压力容器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并且记录在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第四十四条5安全附件的通用要求:1

3、)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2)安全附件出厂时应当随带产品质量证明。3)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第7.1条6选用的压力表应当于压力容器内的介质相适应。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第8.4.1条7安全附件的检验包括对压力表、安全阀的检查和校验。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第十六条、第十七条8空压机房区域无尘、无化学、金属屑等。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第11.3.8条二气瓶1氧气瓶、气瓶阀、接头、减压器、软管及设备必须与油、

4、润滑脂及其他可燃物或爆炸物相隔离。严禁用沾有油污的手、或带有油迹的手套去触碰氧气瓶或氧气设备。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 第10.1.2条2检验气路连接处密封性时,严禁使用明火。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1.33气瓶在使用时必须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 气瓶不得置于受阳光暴晒、热源辐射及可能受到电击的地方。气瓶必须距离实际焊接或切割作业点足够远(10m以上),以免接触火花、热渣或火焰,否则必须提供耐火屏障。 气瓶不得置于可能使其本身成为电路一部分的区域。避免与电动机车轨道、无轨电车电线等接触。气瓶必须远离散热器、管路系统、电路排线等,及可能供接地(如

5、电焊机)的物体。禁止用电极敲击气瓶,在气瓶上引弧。 搬运气瓶时,应注意: 关紧气瓶阀而且不得提拉气瓶上的阀门保帽; 避免可能损伤瓶体瓶阀或安全装置的剧烈碰撞。气瓶不得作为滚动支架或支撑重物托架。 气瓶应配置手轮或专用搬手启闭瓶阀。气瓶在使用后不得放空,必须留有不小于98196kPa表压的余气。 当气瓶冻住时,不得在阀门或阀门保护帽下面用撬杠撬动气瓶松动。应使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 第10.5.4条4现场维修用氧气、乙炔气瓶距离应在5m以上。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的通知第13.5.11条现场氧气、乙炔气瓶相距不足2m三高处作业

6、及淹溺1日常进行维护用的平台,应设梯子和栏杆。平台的结构保证操作人员能接近所需要维护和检修的位置,同时不应妨碍检修零件的起吊。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GB10892-2005第16.1条2高架平台和楼板应由金属板或栅板构成,其所有敞开的边应设置安全围栏,围栏分别由高为1050mm和600mm的栏杆以及高约100mm的护板构成,多于4个梯级的梯子,至少应在一侧设有扶手。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GB10892-2005第16.2条3平台和通道上方最小净空高度应大于2100mm。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GB17888.2-1999第4.2.24平台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1.0

7、5m,在疏散通道等危险场所的防护栏杆可适当加高,但不应超过1.20m。平台辅板应采用大于4mm厚的花纹钢板或经防滑处理的钢板,平台应安装在牢固可靠的支撑结构上。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GB405.3-83第2.4条5栏杆的结构应全部采用焊接,焊接要求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当不便焊接时,也可用螺栓连接,但必须保证结构强度。栏杆必须涂防锈漆,并按安全标志涂表面漆。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GB405.3-83第2.3条6在设备、设施、管线上有发生坠落危险部位,应配置便于人员操作、检查和维修的扶梯、平台、围栏和系挂装置。生产工程卫生要求总则第5.7.1C7操作人员经常变换工作位置且可能出现滑倒或高坠危险的设备、设

8、施,必须在生产设备上配置安全走板,安全走板宽度500mm。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第5.7.4条a8操作、维护、调节的工作位置在坠落高度2m以上时必须在生产设备上配置供站立的平台及防坠落的护栏、护板或安全圈等。生产设备应有良好的防渗漏性能。对有可能产生渗漏的设备,应有适宜的收集和排放装置,必要时,应设有特殊防滑地板。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第5.7.4条b、c贮水池无护栏。9钢梯及平台、防护栏杆应采用焊接连接,焊接要求应符合GB50205的规定。采用其他方式连接时,连接强度应不低于焊接。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他缺陷。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9、GB4053.1 4053.2 4053.3-2009第4.4.1条 第4.5.1条10在平台、通道或工作面上可能使用工具、机器部件或物品场合,应在所有敞开边缘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4053.3-2009第4.1.2条11根据钢斜梯使用场合及环境条件,应对梯子进行合适的防锈剂防腐涂装。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4053.2-2009第4.5.2条12高处作业区堆放生产物料、工具必须严格控制数量,布置合理,保证人员便于作业和不发生人员、物质坠落。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第5.7.5条13设备、设施、管线上有发生坠落危险部位应配备便于人员检修扶梯

10、、平台、围栏和系挂装置。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第5.7.1条14梯子宽度不小于300mm,每阶的距离不大于300mm,阶宽不小于240mm,两边栏杆高不小于1m。少于两阶的梯子可以不设栏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第7.10条15制造安装工艺应确保梯子、平台及其所有部件的表面光滑、无锐边、尖角、毛刺或其他可能对梯子及平台使用者造成伤害或妨碍其通过的外部缺陷。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 4053.2 4053.3-2009第4.4.2条 第4.5.2条16车间内设置地坑,必须加盖和护栏。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7741-95

11、第4.1.2条17工作平台、给料装置、骨料仓、水泥仓等凡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扶梯、栏杆等)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2005第5.10.1条四物体打击1应防止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具有或能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设备、设施、生产物料、产品和剩余物料。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第5.3.1条2高速旋转零部件必须配置具有足够强度、刚度和合适形状、尺寸的防护罩,必要时,应在设计中规定此类零部件的检查周期和更换标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第6.2.1条3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或突然中断动力源时,若运动部位的紧固联接件或被加工物料等有

12、松脱或飞甩的可能性,则应在设计中采取防松脱措施,配置防护罩或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装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第6.2.2条五产品认证1特种设备安装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取得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承担项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第十一条2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经安全认可的特种设备。必须按本规定具有要求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第十五条3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并存入技术档案。特种

13、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12条4新增特种设备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到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才可使用。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 57号13条5使用单位必须将“安全检验合格证书”固定在设备规定位置上。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15条6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危险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制度。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17条六机械设备1气动系统应符合GB/T7932的有关规定及下列要求:a) 气动系统应设有防止超压的安全阀或调整压力变化

14、的限压阀;b) 气动系统应能承受设计规定的最大工作压力;c)压力保险装置应调整到说明书的规定;d) 气动系统的渗漏不应引起危险;e)机床与气源相连时,机床上应设有限压阀和压力表,并应说明最大允许接通压力。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GB15760-2004第5.16条2防护装置表面不应使其暴露锐边、尖角或其他危险突出物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3)第5.4.1条3防护装置连接应牢固,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3)第5.4.2条4凡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应按GB 2894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或在建(构)筑物及设备上按GB 2893的要求涂安全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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