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课件1电子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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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课件,第一讲 税法概论,主要内容: 税法概念(重点) 税法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 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 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重点)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重点),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一、税法的定义:税法就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护国家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1、 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2、 税法与税收的区别: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 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3、 税收的实质: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

2、的一种方式。,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是由权利主体、客观和法律关系的内容三个方面构成的。 1、 权利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权利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面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在我国采取的是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2、权利客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这种

3、税收法律事实,一般指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行为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行为,发生这种行为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税收法律关系。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实质上就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财政税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三、税法的构成要素(重点)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一)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二)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主要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人的法人、自然人及其其他组织。 (三)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主要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 (四)税

4、目。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五)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 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 定额税率:即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 超率累进税率:即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等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六)纳税环节:主要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纳税款的环节。 (七)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八)纳税

5、地点: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九)减税免税:主要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十)罚则:主要是指对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十一)附则:一般都是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四、 税法的分类 税法体系中按各税法的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限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类型的税法。 (一)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在税法体系中起着税收母法的作用。 税收普通法是根据税收基

6、本法的原则,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进行实施的法律。,(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 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税收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四种 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税法。 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法。 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主要是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税。包括房产税、

7、印花税等税法。 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主要是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国家自然资源而课征的税。,(四)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五)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如消费税、关税等为中央税。地方税属于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为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五、 税法的作用 (一)税法是国家组织财

8、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二)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三)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 (四)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五)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 交往的可靠保证。,第二节 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 税法的地位: 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税法的地位是由税收在国家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决定的。 第一、税收收入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而财政收入是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经济基础。 第二、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第三、税收与法密不可分,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二、 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1、

9、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制定所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和章程。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当然也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的。 2、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3、宪法还规定,国家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财产所有权,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等。 4、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也就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故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而税法的本质是国家依据政治权利向公民进行课税,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这种税收征纳关系不

10、是商品的关系,明显带有国家意志和强制的特点,其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这是由税法与民法的本质区别所决定的,因此。税法与民法有本质区别。 1、 但两者之间又有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 2、 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三)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税法与刑法有本质区别。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 两者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税法和刑法对于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违反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第三节 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 税收立法原则是指在税收立法活动

11、中必须遵循的准则。税收立法主要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从实际出发原则:这是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在税收立法实践中的运用和体现。 二、公平原则:就是要体现合理负担原则。 三、民主决策的原则:主要指税收立法过程中必须充分倾听群众的意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税收法律能体现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的原则:在制定税法时,要求明确、具体、严谨、周密。 五、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第四节 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 税法的制定和实施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立法和税收执法。税法的制定是税法实施的前提,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税法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2、。 一、税法的制定 税收立法是指有权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公布、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一)税收立法机关: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制定法律;国务院及所属各部委,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但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民族自治区地方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各有权机关根据国家立法的税收法律规定,所制定的 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

13、了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 广义概念上的税法包括所有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税法体系的总称。 狭义概念上的税法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税收法律。,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授权立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授权国务院制定某些具体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条例。授权立法与制定行政法规不同。国务院经授权立法所制定的规定或条例等,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它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在立法程序上还需,报全国

14、人大常委会备案。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的国家行政机关,拥有广泛的行政立法权。,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宪法第九十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有权制定税收部门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6、地方政

15、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按照“统一税法”的原则上述地方政府制定税收规章,都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并且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二)税收立法程序 税收立法程序是指有权的机关,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等税收立法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 提议阶段。 2、 审议阶段。 3、 通过和公布阶段。,二、税法的实施 1、 税法的实施即税法的

16、执行。它包括税收执法和守法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正确运用税收法律,并对违法者实施制裁;另一方面要求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及其其他组织严格遵守税收法律。 2、 由于税法具有多层次的特点,因此,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对其适应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上,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一是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二是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三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四是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3、所谓遵守税法是指税务机关、税务人员都必须遵守税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遵守税法是保证税法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第五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内容 (一) 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二) 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 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四) 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投资方向调节税(己停征)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五) 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拍照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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