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学校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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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附件:xxxx 学校职工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修订稿)一、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继续教育的管理,按照鼓励 学习、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原则,根据国家教育改革 发展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改革形势和学校的工作 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继续教育范畴为:职工参加工作后,通过各种形式 接受的、 以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业务水平为目的的学历教育、 技能培训和专业学习等。为鼓励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的 涌现,将职工经学校批准后参加学习、考试,并取得国家承 认的各种资格、 资质、技能证书等, 纳入继续教育管理范畴。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册职工。二、报 考第四条 职工

2、参加继续教育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政治表 现好,具备规定的基础学历以及学习、 考试要求的其他条件。参加脱产学习提高学历的职工,除要求具备基本条件外,在 本校工作时间应为三年以上。第五条 凡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职工,均应提交书面申请, 并填写职工继续教育申请表 。经所在科室同意后,报主 管领导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案。经学校批准参加学习、进 修、考试等并取得各种证书者,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种待 遇和奖励。第六条 新录用的职工(含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前、新 调入的职工(含复转军人)当年内不能报考。第七条 职工申请学习的专业原则上不受限制,但一般应具 备下列情况之一:1、与本人从事工作专业对口或密切相

3、关。2、学校急需的专业或未来的发展方向 第八条 对职工参加社会上以营利为目的开办的各类脱产、 半脱产培训班,对不经考核入学、管理松驰、费用较高的各 类教学班,一般不批准入学。职工个人坚持入学的,不享受 本办法规定的待遇和奖励。第九条 为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学校对需求相对集中的专业 或方向,统一组织的学历进修班或各类培训班,学校鼓励职 工参加,不受岗位和专业限制。三、学籍管理第十条 经学校批准参加学习的职工,在获得入学资格后, 要将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其它参加学习、培训相关证明交 人事部门,与个人申请等材料一并归档备案。第一条 参加脱产学习的职工,在脱产学习期间,应经常 与学校保持联系,及时将学习

4、成绩单、在校表现等材料交人 事部门,归档备案。第十二条 参加学习的职工在学习结束并取得各类证书后、参加考试的职工在通过考试并取得各类证书后,要及时将有关材料交人事部门归档。否则,不能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 和奖励。四、在 职 学 习第十三条 在职学习指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职工利 用业余时间参加的各类学习或考试。学校鼓励职工参加在职 学习,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第十四条 职工参加在职学习,在学习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1、参加各类学习的学杂费、参加各类考试的考试费和资料 费等一律由个人负担。2、参加外地院校函授学习的,每学期报销一次在外地面授 的往返车船费(按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面授期间

5、 住宿费按每人每天 40 元包干,超过自负,凭发票报销。 13、在职学习以不占用工作时间为前提。为鼓励学习,职工 参加学习的复习考试阶段,各科室视工作情况可按批准权限 酌情给假。学习假期计入出勤,不得移做他用,不补休、不 累计、不倒休。在职参加国家和地方组织的职称、技术等级、资质、资格等 考试的职工,集中考试前的复习考试阶段,各科室可视工作 情况按批准权限酌情给假。4、参加在职学习考试期间,考试时间及往返在途时间,计 入出勤。第十五条 职工参加在职学历学习,在学习结束并获相应的 国家承认学历后,可享受自学成才奖励。标准为:专科毕业:1200 元;本科毕业或学士学位:1800 元;本科毕业和学士学位:XX元;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3000元; 研究生毕业或硕士学位: 8000 元;研究生毕业和硕士学位: 10000 元。取得博士学位及以上者,其费用全部报销。学校组织学历进修班,为鼓励职工参加,可按略高于上述相应标准的原则,对参加职工进行补贴。具体标准,由学校研 究确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学历进修班的职工,不再享受上述 自学成才奖励。第十六条 职工参加第二职称考试、国家或地方组织的各类 资格、资质、技术等级考试,并符合“双师”条件的,在通 过以下规定级别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可享受自学成才奖 标准为:1、经济类或其它公共专业中级职称: 500 元;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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