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审(2008)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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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审2008279号关于印发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集团所属各单位: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强化集团公司对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现将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强化公司对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提高项目审计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国内外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各子(分)公司所属项目部。第三条 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对单项工程项目从投标中标、组织施工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的经济活动和管

2、理进行的审计,并对其最终绩效进行评价,它包括内控制度、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济责任等内容。工程项目审计分为前期审计、中期审计和竣工(终结)审计三个阶段。前期审计主要是对项目内部控制制度、施工组织方案、责任成本预算、内部与外部经济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评审。 中期审计主要是对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收入的实现、责任成本的执行及合同的履行进行审计。竣工(终结)审计是指工程已经竣工、项目决算已经完成后,对工程项目经营结果进行的审计,并对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为项目最终奖罚兑现提供依据。工程项目前、中期审计采取就地审计,竣工审计可采取就地审计或送达审计方式。第四条 工程项目审计实

3、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审计操作规程,指导和检查下级审计机构开展工程项目审计,负责对集团公司直管(托管)项目;工程公司所属投资二亿元以上的项目;其他有必要直接审计的项目进行审计。 工程公司所属投资二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工程公司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未设立审计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审计人员的单位,其工程项目审计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实施。第五条 前期审计。集团公司和工程公司审计部应逐步加强对所属重难点工程项目的前期审计(一般在项目组建上场六个月内实施),审计覆盖面不低于当年开工项目的10%。第六条 中期审计。为强化项目的过程监控,防止项目效益流失,必须保证中期审计的覆盖面和频次。由集团公司

4、直接审计的项目每年不少于一次;工程公司对投资一亿元以上的项目每年至少审计二次,其他项目每年至少审计一次。第七条 集团公司可不定期对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特别是当项目出现诸如与评估指标相差较大、亏损100万元以上、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经济合同纠纷、信誉危机等重大问题时,要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第二章 项目审计的依据及程序第八条 工程项目审计的主要法规、制度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3、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

5、定。4、中铁二十局集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5、公司项目管理规定。第九条 工程项目审计分为三个阶段: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审计报告阶段。第十条 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具体工程项目实施审计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审前准备工作。具体工作有:(一)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成立审计组,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审计成员分工。(二)向公司业务部门搜集被审计项目的相关资料:1、被审计项目与公司财务的各种往来、借款、担保、上交款明细账目,各年度上报会计报表。2、被审计项目在用的机械设备、周转器材明细台账,折旧计提及费用摊销情况;业主对被审计项目信誉评价情况。3、被审计项目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合作方协议及

6、咨询费用、管理费计提比例等相关情况。4、被审计项目施工计划安排和完工进度情况;被审计项目评估资料、经营目标责任书等。5、被审计项目责任成本预算资料。6、被审计项目安全质量报表及工程质量评定、获奖资料。7、被审计项目主要领导廉洁自律情况等其他审计认为必要的资料。(三)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的7个工作日,向被审计项目下达审计通知书,包括的内容有:1、被审计项目名称; 2、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3、审计组人员名单; 4、对被审计项目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5、被审计项目需按时提供的资料清单,一般包括:(1)项目上场以来至审计日的全部会计凭证、账簿、银行对账单、租赁费支付台账、对所属施工队

7、拨款台账、成本费用明细台账、成本分析台账等。(2)项目部签署的各类经济合同、外部劳务招标资料、对上计量结算台账、对下施工队结算台账等。(3)年度施工计划、已完未完工程量统计表、所属各施工队伍完成工作量统计表等。(4)物资招标资料、材料明细账,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周转器材台账,自有设备使用情况统计表、外租设备租赁合同及使用登记台账、所属施工队伍领用材料明细台账、月末现场材料盘点明细表、季度材料超节定期分析报表等。(5)安全措施费开支台账、安全质量事故统计台账。(6)项目部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收发的文件资料、会议纪要等。(7)其他有关资料。第十一条 审计组进驻被审计项目后,应召集项目领导及各业务部

8、门负责人召开审计进点会,说明审计的目的、计划工作时间、审计内容等。同时与被审计项目签署审计承诺书,确保被审计项目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十二条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视审计内容采取审核、监盘、询问、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在获取审计证据时应依照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证据的规定收集证明材料。确保证明材料的客观性、充分性、相关性和合法性。第十四条 所有的审计证明材料原则上须由被审计项目负责人、提供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签名或盖章。如果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字,审计人员应注明原因和日期,但该证据依然可作为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的依据。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应当按照

9、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工作工作底稿的规定,在审计工作中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的要求,在审计实施结束后,以经过复核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第十七条 项目审计报告的正文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审计的时间、方式、目的、依据、程序、审计期间2、工程项目基本情况3、工程项目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4、项目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及评价5、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第十八条 项目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与被审计项目主管交换意见,对有关数据和信息

10、进行核实确认。审计报告经审计部领导审阅,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形成正式审计报告。第十九条 被审计项目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对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审计事项,被审计项目可以申请上一级审计机构进行复审或仲裁。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应根据项目审计报告,就需要整改的事项下发审计决定,督促项目进行整改。项目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将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或报公司有关会议处理。对于重要的工程项目,实行后续审计,一般在审计决定下达执行一定时期后进行,检查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第二十一条 审计项目全部结束后,应按照审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立卷、归档。第三章 项目审计内容和方法

11、第二十二条 工程项目审计的内容主要有两项,即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和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的主要内容有:(一)工程项目资产负债的审计1、货币资金审计:审查项目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完整性、收支业务的合法性和记录的正确性。(1)审查货币资金管理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人员岗位设置是否遵循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原则。有无会计、出纳一人兼,钱账一人管,银行印鉴、支票不分管等违规问题。(2)审查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是否与总账余额相符;监盘库存现金,审查是否账实相符,有无白条抵库现象。(3)审查现金收入是否及时入账,有无截留、挪用、私设小金库或贪污情况。(4)审查现金的支付是否真实

12、,有无假收据、假发票、假验工计价及挪用情况。(5)审查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合法性、正确性,有无其他单位或个人借用账户或支票进行非法活动;有无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的情况;有无将大笔单位存款转入私人账户现象。2、应收款项审计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1)审查应收及预付款项账面余额的真实性、正确性,是否属于正常业务而形成的,有无违反规定对外拆借资金问题,有无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问题。(2)认真分析明细账余额,对于出现贷方余额的项目,应查明原因。(3)审核应收、预付账款的账龄,分析、确定应收预付账款的可收回性。3、存货审计(1)审查存货账面余额及结存数量的真实性、正确性,账账、账表、账

13、卡、账实是否相符;(2)物资收发是否严格按照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验收、发放、消耗。(3)审查盘盈、盘亏及报废的存货是否经过批准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有无违规擅自变卖、变卖收入不入账的问题。(4)审查未结算工程成本的真实性,复核项目建造合同执行情况。4、固定资产审计(1)审查项目部固定资产实物是否与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台账一致,如出现差异,应查明原因。(2)审查项目部自购固定资产是否纳入公司年度计划和预算,购置时是否报批,有无违反规定盲目购置的问题;新增固定资产的价值是否真实,是否及时组资,账务处理是否及时、正确。 (3)审查固定资产的报废、盘盈、盘亏、转让、接收的处理是否经过公司批准

14、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手续是否齐备,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处理问题。报废资产的残值及转让固定资产的价款是否及时全部入账。5、长短期借款审计(1)审查项目借款是否在规定的权限之内,是否报经公司批准,有无擅自违规集资的问题。(2)检查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期限、借款利率,并与相关会计记录进行核对;(3)复核已结借款利息是否正确,如有计算错误或未计利息,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6、应付账款审计(1)复核应付账款明细表余额是否准确,并将其合计数与总账的余额核对。(2)审查债权人的真实存在性,选择应付账款重要项目,函证其交易事项的真实性和余额的正确性;(3)对有疑问或未回函的重大项目,采用替

15、代审计程序,确定其是否真实; (4)检查是否存在未入账的应付账款。 (5)检查应付账款是否存在借方余额,并查明原因。属于超拨款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6)检查应付账款长期挂帐的原因,并做出记录。经核实确实为债务的,要分析是否有诉讼风险。7、其他应付款审计(1)对金额较大和异常变动的明细账户余额,检查其原始凭证。(2)检查其他应付款长期挂帐的原因。8、应付职工薪酬审计(1)抽查应付工资的支付凭证。确定工资、奖金、津贴的计算是否符合公司项目管理规定,依据是否充分,有无授权批准和领款人签章,是否按规定代扣款项,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2)检查工资的发放有无虚报冒领现象;对项目领导任职期间全部个人收入进行审核,检查是否符合公司工资分配相关办法和财务管理规定。(3)将应付工资贷方发生额累计数与相关的成本、费用账户核对一致。(4)检查项目“五险一金”是否足额计提,并及时上交公司社保部门。(二)项目盈亏审计1、收入审计(1)审查业主已批复的验工计量金额与实际拨付的工程款金额是否对应。有无收入不入账,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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