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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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2 篇】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如何制定 ?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基 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方案一: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为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根据卫生部、 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 见(卫药政发 78 号)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 于贯彻落实中发 6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 知 (鲁政办发 9 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 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实施范围和启动时间 我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包括县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统称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实施基本药物制 度,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暂不纳入实施范围。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于 12 月 30 日零时正式启动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二、主要任务( 一 ) 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国家307 种基本药物和山东省 216 种增补药物为现阶段我县使用的基本药物。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 策规定,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原则上不得再购进非基本 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要严 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基层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用药 习惯,确保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二 )

3、 执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制度。在省级 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办法出台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 需基本药物在省确定的最高采购限价内仍按原途径采购配 送。省里招标采购办法正式出台之后,按照规定要求实行省 级统一招标采购和配送。( 三 ) 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配套政策。基本药物全部 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 药物。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部 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 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乙 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按照省、市政策规定提高报销比例。基本药 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住院药费报销

4、比例比非基 本药物提高 10%。(四) 不断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需要。本着“科学、公平、 节约、高效、规范”的原则,按照中央和省、市“综合配套 改革、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统筹安排、多渠道 补偿”的要求,建立健全经费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资主体 责任,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并通过政府购买服 务方式,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增 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同时,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要加强管理,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增加 医疗服务收入,最大限度的降低药品收入减少所造成的不利 影响。各级财政 XX 年对基

5、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贴,根据县 财政预算计划,按月预拨付,年终总结算。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 措施(一)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套改革。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既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 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顺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的基础条件之一、人事、卫生、社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核 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科学合理地设置工作岗位, 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绩效工资为核心 内容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取得实 效,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改革成果的巩固。(二)乡村医生管理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农村 卫生室仍

6、实行一体化管理,所使用的药品一律由乡镇卫生院 供给,药品加成率不得超过 15%。患者在村卫生室就诊,药 品费用报销比例较非基本药物提高 5%。村卫生室不再向卫生 院上缴利润。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按规定予以补贴。( 三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所必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 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确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按照 程序申请,由上级批准后增加。批准增加的药品按零差率销 售。(四) 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库须 进行盘点。以 12月 29日 24时为基准时间, 24时前各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药库盘点准确,现存药物属于基本药物的,于 12 月 30 日零时起,一律按零差率销

7、售 ; 不属于基本药物的, 或按零加成销售,或转给卫生室使用。(五)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处理问题。实施国家基 本药物制度之前形成的历史债务 4892 万元,作挂账处理, 每年有盈余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利用盈利逐年 偿还债务。四、工作要求( 一 ) 统一思想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推进医 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 难点,对改革医疗机构 “以药养医” 现状,有效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 安排,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二) 搞好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委、县政府 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共同推进

8、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财政局负责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偿政策和计划, 落实政府投入 ; 人事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人 事分配制度改革等工作,会同卫生局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以绩效工资为主的分配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 ; 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负责制定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药物报销办 法并监督实施 ; 卫生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 备和组织上报采购及配送信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 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运行状况,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制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报销制度并监督实施;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质量的监督

9、检查,受理有关药品质量的投诉、 举报并组织查处,制定零售药店基本药物实施制度并监督实 施 ; 物价局负责中标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监察局 负责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查处 ; 医改办做好综合、协调、 服务、指导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落实职责,积极搞 好工作衔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三)加强财力保障。县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在统筹 上级财政有关专项补助后,将资金差额列入预算,保障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县卫生局成立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 心,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基数,规范收 支项目和标准,规范收支行为,统筹资金统一核定拨付,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全部由县卫生

10、局财务专户管理。(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县卫生局要加大管 理力度,支持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 规范服务行为,增强发展后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 药物制度后,不得新增加债务。继续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 管理,即人员统一调配、工资统一发放、药品统一配送、账 目统一管理。不断改善村卫生室诊疗条件,提高村医待遇, 调动村医的积极性。方案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务院和,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 要求,着力解决基层医改面临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体 系,健全长效机制 ; 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健全 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

11、供应保障体 系; 全面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 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 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创新监管方式, 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努 力实现 90%病人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二、主要任务( 一 ) 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1、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继续坚持以省为单位 对基本药物 ( 含省补充目录品种 )进行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 采合一、量价挂钩、 双信封制、 集中支付、 全程监控等制度。 对经多次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 ; 对独家品种试行国家统一定价,也可探索以省为单

12、位,根据 采购数量、区域配送条件等,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 和采购价格 ; 对少数基层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基 本药物,采取邀请招标、询价采购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 应。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 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采购 “双信封” 评价办法, 对药品质量、 生产企业的服务和信誉等进行全面审查。在经济技术标评审 中,将企业通过 (gmp) 认证作为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 ; 在商务 标评审中,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药品进行综合评估,避免 恶性竞争。 (省卫生厅牵头, 省监察厅、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物价局配合 )2、保障基本药物供应配送和资金支付。加强基本药物 采购配

13、送管理,切实保障全省基本药物及时供应。强化生产 配送企业履约责任,健全基本药物供应配送、支付、定期通 报、考核机制。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负责全省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的统一支付,省财政设立全省基本药 物采购周转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 时支付基本药物的货款,市县卫生局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 考核,确保货款及时足额支付。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负责监督基本药物货款支付情况,对拖延付款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要严厉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监察厅配合 )3、及时调整国家基本药物山西省补充目录品种。按照 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

14、重的 原则,根据我省基层用药特点和需求,结合我省基本医疗保 障水平,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的基础上,及时统一遴选 增补部分药物,作为国家基本药物的补充。省卫生厅负责提 出拟增补药物目录,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经 省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后向社会发布。 ( 省卫生厅负责 )4、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在采购过程 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竞价、不按合同 规定及时配送或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以及向采购机构、医 疗机构或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企业,一律记录在案、 列入黑名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定期向社会公 布查处结果,两年内不允许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与我省的 任何

15、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及 行政机关查处的企业,两年内不得参与药品招标采购。 ( 省 卫生厅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监察厅配合 )( 二 ) 加强基本药物使用和监管。5、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各级卫生行 政部门应当继续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将其作为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宣 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用药习惯,促进临床首选、合理使用 基本药物。 ( 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配合)6、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在 没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乡镇和社区,采取政府购买 服务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每个乡镇、

16、社区都有实施 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 内容等,由各设区市结合实际确定。将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对其提供的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给予足额补偿。国有企事业单位 ( 含公立医院 ) 所属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可参照执行政府办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国家另有具体办法的执行国家相关 规定。 ( 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配合)7、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格 基本药物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监管,依法 查处不合格生产企业,规范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 劣药品行为。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从生产出厂 到使用全程电子监管,加大对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抽 验结果定期向社会发布。 (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卫生 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配合 )( 三 ) 深化编制、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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