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劳动保障监察相关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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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保障监察相关知识点1、什么叫劳动法 ? 答: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综合性劳动法典。2、劳动法适用范围 ?答:中国境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一切用人单位, 不包括武装力量。3、什么是劳动监察 ? 答: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 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的行政 执法行为。4、什么是行政执法 ? 答:是享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行使其行政管理权的行政 行为。5、什么是行政处罚 ? 答: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违反行政管理 程序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权给予处罚的行 政机关给予一定处罚的行为。6、什么是依法行政 ? 答:各级人民政府严格依照法律规

2、定推行公共行政并采 取有效措施保证法律实施的活动。7、什么是童工 ? 答:十六周岁以下,不含十六周岁的为童工。8、什么是未成年工 ?答:是指年满 16周岁未满 18 周岁的劳动者。9、什么叫农民工 ?答:以农民身份进城务工的人员叫农民工。10、什么是工资 ?答: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规定或劳动 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的报酬:一般包括计时 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超时加班工资以及特 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11、什么是计时工资 ? 答:是按照劳动者工作时间的长短确定的一种工资支付 形式。计时工资分为日工资、 月工资、年薪以及小时工资等。12、什么是计件工资 ? 答:

3、是按照职工生产的合格产品数量和计件单价支付工 资的一种形式。计件工资又分为个人计件、集体计件、累计 计件等。13、月标准工作时间是多少 ?答:劳部发 8 号文,月天,月工作小时为小时。14、什么是工作日 ?答:即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实际工作天数。15、法定节假日是哪些 ?答;根据国务院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的规定, 我国法定节假日,即元旦一天,春节三天,五一节三天,国 庆节三天,共计十天。16、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 ?答;男 60 岁,女 55 岁。17、病退年龄是多少 ?答:男 5060岁,女 4550 岁为病退。18、退职年龄是多少 ?答:男 50 岁以下,女 45 岁以下为退职

4、。19、劳动监察的内容答: 1、对用人单位的管理规章制度的审查; 2、订立劳 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情况; 3、工作时间是否超时 ; 4、能 否按时发放工资及最低工资保障; 5、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 情况; 6、持证上岗情况; 7、缴纳五大社会保险金情况等。20、劳动监察员有哪些权力 ?答: 1、实地调查权; 2、询问权; 3、书面调查权; 4、 查阅或复制资料权。国务院监察条例第 3 章 15 条还规定有 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21、劳动监察形式? 答: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项检查、年审等。22、劳动监察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 答: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23、劳动监察行政执法主体是什么 ? 答:劳动监察行政执法主体是省、市、县的劳动厅局内 设机构,事业单位不属于独立的执法主体。24、劳动监察执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2、劳动部 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委制定的规章; 3、省政府制定的规章; 4、省劳动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其他在当地有效的执法 依据。25、监察人员行为规范是什么 ? 答:劳动监察员在执法活动中应严格执行豫劳社监察, 1、公开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开行政处罚的程序; 3、公 开执法人员的证件; 4、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 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

6、性娱乐活动; 6、不准在执法时从事非公务活动或非公务活动时的执法;7、不准以言代法或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严禁执法中的 随意行为; 8、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向行 政相对人索要或低价购买物品; 9、不准试用、借用行政相 对人的产品或其他物品; 10、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 幅度或违反法律的处罚程序; 11、不准越权处罚; 12、不准 私自处理、截留罚没款或罚没财物; 13、不准替行政相对人 说情或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14、不准对相对行政相对人刁 难或打击报复。26、劳动监察在劳动系统的地位 ?答: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欠缴五大保险金、超时 加班、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保

7、护、培训等都是劳动监 察的内容。27、怎样抓好劳动监察队伍建设 ?答:劳动监察是劳动部门的一个对外形象窗口,对内劳 动监察是劳动部门的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综合性业务 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职工与企业在劳动关系中出现的新问 题,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追讨农民工工资突出了我 们劳动监察的地位。28 、什么是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 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可以说是确定职工身份的法律依 据。29、什么是劳务合同 ?答:按照劳动法规定双重劳动关系是不允许的。由于待 岗、下岗、退休、退职、内退、停薪留职人员与原单位劳动 关系依然存在,所以与新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

8、同建立劳 务关系。30、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之间的区别 ?答: 1、是劳动合同关系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 务关系则不需要; 2、劳动合同关系有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 支付的限制劳务关系没有上述限制; 3、劳动合同受劳动法 及其配套法规的调整,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先申诉到劳动仲裁, 劳务合同关系受民法的调整发生劳务争议可以直接诉诸法 院。31、劳动合同与聘任书有什么不同 ?答:聘任书是发给应聘者的文书是企业录用员工的书面 文件。聘任书没有具体的格式要求,但一般应写明被聘者的 姓名、聘任的职位或职称、聘任期限等内容。由于聘任书是 企业单方制作的文书是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前颁 发的文件,内容非常简单

9、,一般不涉及双方具体的权力和义 务,所以,聘任书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32、劳动监察立案后应当在多少时间结案 ? 答: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完成,对情况复杂 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 30 个工作日。3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抵押金或个人证件 的,劳动部门如何处罚 ?答: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逾期不退还保证 金、抵押金或证件的,按每证处以五百元罚款或处 XX 元以 上 XX0 元以下的罚款。34、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如何处罚?答:劳动法第 16 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否则应由劳动部门责令补签合同,没签集体合同的,也可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均可处以

10、XX元以上XXO元以下罚款。35、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 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报酬以及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 付劳动者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应怎样处理 ?答:用人单位出现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劳动部门首先 应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 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 者赔偿金。36、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如何处罚? 答:劳动部门首先责令改正,除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外,并可按每超过工作时 间一小时,处以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也可按国务院监察

11、条例 25 条“并可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37、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如何处罚 ? 答:在接到局领导签字转来保险处劳动监察催缴保险费申请单后,或正常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都 应当先下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缴的,依据国务院劳动监 察条例第30条第3款处以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进入 处罚程序。38、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侵 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 保护规定的,如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不得加夜班,产假不 得低于九十天,未成年工每年要进行体检等,侵害女职工和 未成年工合

12、法权益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 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39、使用童工的处罚 ? 答: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按照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 定第六条的规定,由劳动部门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 5000 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使用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 算。40、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拒 绝执行限期改正文书的,应如何处罚 ?答:依照国务院监察条例第 30 条,处以 XX 元以上 XX0 元以下的处罚。41、用人单位对劳动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怎么办?答:如果用人单位对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我国行政复 议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在60 日内申请向市人民政府和上一

13、级劳动部门行政复议,在90 日内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申请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 行。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 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劳动部门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 行。42、申请法院执行时,如何加重处罚 ? 答: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按国家“行 政处罚法”第 51 条第 1 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 处罚款。43 、临时用工一年以上的是否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答:临时用工在一个单位一年以上的, 包括饭店服务员、 农民工满一年后,均应缴纳社会养老金累计缴纳 15 年,到 达法定年龄后, 男 60 岁,女 50 岁,劳动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个人缴

14、费累计不满 15 年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其个人账 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44 、劳动监察受理案件期限是什么 ? 答:依据国务院劳动监察条例第 20条规定, 2 年内未被 劳动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部门不再查处。45、对应通过仲裁或法院受理的案件,劳动监察不再受 理的依据?答:依据国务院监察条例第 21 条规定, 1、按照规定应 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投诉人向劳动监察投诉 要求解决的,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2、对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或者起诉的事项,不能再向劳 动监察投诉,在调解、仲裁、诉讼期间投诉的,劳动监察不 予受理; 3、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规定

15、通过调解、仲裁或 者诉讼解决的事项不能再向劳动保障监察投诉。46、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 劳动关系时需哪些凭证 ?答:依据劳社部发 12 号文规定,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 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并提供以下凭 证: 1、工资支付凭证、工资发放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服务 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 工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 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47、什么是听证制度 ?答:听证是一项法定程序。 劳动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听证是防止行政处罚错 误、减少复议和诉讼的有效途径,听证由劳动行政部门设立 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并担任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48、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答:依据劳办发 115 号规定,凡是职工在上下班必经路 线途中遭受非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后负伤、致残或者死亡 的,无论该职工及其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该职工都 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有关工伤待遇。49、哪些情况可视同工伤 ?答: 1、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的;2、患职业病的; 3、因工出差, 下落不明的; 4、在工作时间和岗位, 突发病死亡的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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