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知识分享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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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务知识分享中国地板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办法务部,(第一期),背景:一、公司总裁办09年设立法务部;二、因应提供超值客户价值措施承诺需要;三、建立法务知识分享平台是09年部门工作规划之一;四、未来将定期提供贴切公司实际业务开展的法务知识分享。,法律知识浩如烟海,法律条文洋洋大观,并非靠几个简单的PPT片所能包涵,感兴趣的同事可阅读相关书籍并辅以事务操作来提升法律认识。就我们公司来说,在日常业务中最多涉及的为合同法、商标法、公司法、劳动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证券法等等经济法规。从法务部的工作来看,主要包括合同管理、重大经营活动及投资项目法律参与、对外纠纷与诉讼案件处理、危

2、机事件预警与控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咨询与培训等工作,在知识产权方面更多的是做好对公司商标、商号和专利等的保护工作。,本期,我们将主要分享合同法的法务知识,合同的审核就是法务部的最日常的工作。在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是最新版本的合同法。,(我司经办人员在日常合同事务操作中须注意的几个问题),(一)合同文本的起草因此,在谈判中,我方应该争取拟就合同谈判的草稿。在此基础上进行谈判,形势就会有利于我方。要起草合同的文本,需要做许多工作,这

3、可以同谈判的准备工作结合起来阐述。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所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而且我方还要对所提出的条款进行全面细致的讨论和研究,明确哪些条款不能让步,哪些条款可作适当让步、让步到什么程度。这样,当双方就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谈判时,我们就掌握了主动权。,(我司经办人员在日常合同事务操作中须注意的几个问题),(二)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具有签约资格。否则,即使签订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在签约时,要调查对方的信资情况,应该要求当事人相互提

4、供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合法资格。一般来讲,重要的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有时,虽具体业务谈判,出现签约的不是上述人员,但也要检查签约人的资格。如了解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了解对方的合法身分和权限范围,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如对方签字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如对方

5、仅系企业的业务人员,则还应让其提供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合同书、业务人员自身的身份证明以及财产担保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切忌仅凭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合同专用章等不全面、不规范的文件就与其签订合同。同时也应该从根本上杜绝那种仅凭老关系、熟面孔或熟人的介绍就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做法。,(我司经办人员在日常合同事务操作中须注意的几个问题),(二)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一定要严肃认真,切不能草率从事。由于盲目轻信对方,草率签订合同,以致吃亏受骗的现象屡有发生。常有不进行任何信资调查,就签订数额巨大的合同,结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案例发生。所以,进行信资调查,了解对方的企业

6、信誉及其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是十分重要的。此外,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名片不能代替证书,有的人名片关衔很大,实际上是空的。还有,与外国公司打交道,不要只看母公司的信誉和资产情况,实际上母公司对子公司是不负连带责任的.,(我司经办人员在日常合同事务操作中须注意的几个问题),(三)合同要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架空了合同或削减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合同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即使是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也无法追究违约

7、者的责任。例如,A和B签订了一个出售木糠粉的合同。合同中只明确B可以每天拉一车,时间一个月。由于没有明确提货车的型号,结果B拉货的车越来越大,A方明知吃亏,却也无可奈何。合同文字如果含糊不清,模棱两两,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争议纷纷,扯皮不断,甚至遗祸无穷。例如,某一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合同生效后不得超过30天,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超过两个月如未能如期缴纳,则合同自动失效。”这里“两个月”究竟从哪一天开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开始算起?还是合同生效30天以后算起,写得不明确。,(我司经办人员在日常合同事务操作中须注意的几个问题),(四)合同中的条款应具体详细、协调一致合同条款太笼统也不

8、利于合同的履行。例如,A从B处引进一套生产设备,合同有这样一条:“某管线采用不锈钢材料”。没有具体指明管线应包括阀门、弯管、接头等。结果,在合同履行中,B方认为管线只指管子,A方则认为包括其它,但由于合同没能写明,也无从交涉,干吃哑巴亏。同时,也应注意合同中的条款不能重复,更不能前后出现矛盾。例如,A与B签订了一份合同,在价格条款中有这样一条规定:“上述价格包括卖方装到船舱的一切费用。”而在交货条款中却又出现了这样的规定:“买方负担装船费用的1/2,凭卖方费用单据支付。”这种前后矛盾的现象,最容易被人钻空子。因此,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

9、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特别是关于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质量标准、结算方式、货物价格的约定更要力求表达的清晰、明确、完整,决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模棱两可,给合同以后的履行埋下隐患。,(我司经办人员在日常合同事务操作中须注意的几个问题),(五)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争议管辖权条款的约定用于避免对方精心设计的司法陷阱。对方往往在其所在地经营了良好的社会关系,利用地方保护主义逃避法律制裁。一般应约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当约定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约定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如果发生了争议,应当尽快向本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如果

10、对方先起诉的,对方的人民法院将首先立案,你将不得不到对方所在地打官司,对财力与精力消耗都比较大。当然也可以选择一个公信力高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约定由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方法: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约定由任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方法: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争取在我方所在地举行合同的缔约或签字仪式,(我司经办人员在日常合同事务操作中须注意的几个问题),(五)明确合同签订地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中,对于涉嫌经济诈骗案件的受害人,首先应当到公案机关报案,而不是到法院诉讼,因为法院一经受理

11、,合同诈骗案件就变成了普通的经济纠纷。但是,如果对方精心设计管辖权,当到本地公安机关报案时,会发现本地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合同签订地条款的约定,对于追纠对方的刑事责任和挽回自身经济损失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的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合同诈骗的犯罪地包括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的履行地点。由于合同履行地往往在对方的所在地,所以没有意义。只有约定合同签订地点。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所以在合同上明确地将签订地注明为本地或作

12、为最后一方签字,以取得本地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管辖权。和外商的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后,举行的合同缔约或签字信式,要尽量争取在我方举行。因为签约地点往往决定采取哪国法律解决合同中的纠纷问题。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如果合同中对出现纠纷采用哪国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一旦发生争执,法院或仲裁庭就可以根据合同缔结地国家的法律来做出判决或仲裁。,(我司经办人员在日常合同事务操作中须注意的几个问题),(六)关于约定担保条款当然,合同的当事人并不是总有能力和意愿提供担保的。我们在这里提及担保条款,只是提醒合同的当事人不要忘记争取促使对方提供合同担保,毕竟,有担保的合同是安全的合同。约定担保条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

13、共和国担保法进行,否则,可能会造成担保条款的无效。约定担保条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由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担保的,应审查担保人是否有担保资格。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得作为保证人。2、用财产抵押时,应审查财产是否可以抵押。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

14、、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我司经办人员在日常合同事务操作中须注意的几个问题),(六)关于约定担保条款3、用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4、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我司经办人员在日常合同事务操作中须注意的几个问题),(七)还须注意:1、原件、复印件与传真件2、空白合同与空白处3、签字与盖章收货单4、一页与多页骑缝章,(我司经办人员在日常合同事务操作中须注意的几个问题),谢谢您的阅读和分享!,请继续关注我们以后陆续推出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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