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合同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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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行合同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解析一、预期违约当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买方虽无正当理由但已经向我方明白地表示他届时不履行合同如将不接受货物,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买方预期违约应负违约责任。(一)买方预期非根本违约根据公约,如果订立合同后,买方由于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或因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显然将不能履行其大部分主要义务,我方可以中止履行义务。(2)如果我方在上一款所述的理由明显化以前已将货物装运,可以阻止将货物交给买方,即使买方持有有权获得货物的单据。(3)若买方中止履行义务,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立即通知我方,如我方对履行义务提供充

2、分保证,则买方必须继续履行义务。”根据公约的规定,若买方预期非根本违约,我方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方法。第一、中止我方义务的履行。第二、行使停运权。第三、要求买方提供履约担保。(二)买方预期根本违约根据公约,(1)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买方将根本违反合同,我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2)如果时间许可,我方打算宣告合同无效必须向买方发出合理的通知,使他可以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的保证。(3)如果买方已声明他将不履行其义务,则上一款的规定不予适用。”若买方预期根本违约,我方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方法:第一、立即宣告解除合同,行使解约权。第二、请求赔偿损失。第三、如果时间允许,可要求对方提供充分的履约保证。第

3、四、等买方应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日期到临时,再起诉买方。我方应注意,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买方根本违反合同,我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在解除合同时,应谨慎行事。如果到履行期的时候,原来预计买方显然会发生根本违反合同的情事实际上并没有发生,则我方就会因为自己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而构成违约,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的后果。二、我方履行合同义务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公约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我方履行合同有交付货物、质量担保、权利担保、移交单据和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一)交付货物我方作为出口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地点履行交货义

4、务,否则,可能因不履行或延迟履行而被要求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完全不交货如果发生我方不交货的情况,若买方规定了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我方应在这段时间内履行交货义务,若我方不在买方规定的额外的时间内交货或我方已声明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则合同解除,并且我方因根本违反合同应向买方损害赔偿。根据公约74条,我方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买方因我方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包括买方的实际损失和利润损失。实用际损失包括买方已经支出的各项费用及合同如能履行应获得的合同利益。而在赔偿利润损失时,应该预算买方获取这批灯具后再将其转手而获取的利润或者买方在解除合同后购买替代物与合同

5、的差价,且不应超过我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我方也可以与买方协商按照合同解除前后这批灯具时价的差价进行损害赔偿。当然我方应比较两种方法选择对我方较有利的方法。当我方无力履约,而买方因时间紧急已经购买了替代物,我方可以行使抗辩权,因为根据公约75条,买方购买替代物必须在解除合同后一段合理的时间内行使,我方应调查买方购买替代物在价格、地点、渠道的合理性与购买的紧迫性。若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我方无法交货,可免除责任。2、只交付一部分货物如果我方只交付一部分货物,首先我方应在买方规定的合理实现的额外时间内履行义务,交付缺漏的货物。如果我方通知买方,声称我方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缺漏的货物,

6、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我方应承担买方要求的缺漏货物的损害赔偿。若我方只交付一部分货物是在交货日期之前,则我方可以在交货日期到达之前交付缺漏部分即可,但是这一行为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我方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3、交货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公约,我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方。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术语是象征性交货,属于装运合同,完成装运,提交有关单据,无需保证货到。合同中规定收到信用证30天装运,因此我方应在此时间段完成装运,就完成交货义务 (1)提前交货根据公约52条,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日期前交付货物,买方可以收取货物,也可以拒绝收取货物。若由于我方原因在合

7、同规定的装船期前提前装船,而导致提前交货,我方首先应提前通知买方,并与其友好协商,提供一定的优惠,比如延长保质期,或在合同货物价格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降价,争取说服买方收取货物。若提前交货使得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我方应向买方损害赔偿。但到交货期时,我方再次提出交货时,买方必须收取该批货物。(2)迟延交货若由于我方未按期装船导致迟延交货,我方应先请求买方给予我方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履行交货义务。按照合同第十七条,我方可延期交货但向买方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比例按每星期0.5%计算,即没星期800000*0.5%=4000美元,但迟延履行总额不超过800000*5%=400

8、00美元。若我方不履行此义务,并拒交延迟履行金,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由于不可抗力导致迟延交货,免除我方责任。4、货物数量不符合规定我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数量条款履行交货义务。但在实践中,我方不按合同约定数量交货的情形时有发生,有可能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也有可能交付的货物数量小于合同规定的数量。另外,买方一般要按照买卖合同的条款开立信用证,而承运人要按照货物的实际交运数量开具有关单据,如果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导致了单证不符,我方还会遭到银行的拒付。(1)少交货物如果由于海上运输风险或承运人责任导致的少交货物,我方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由于我方原因少交货物,若在交货日期前到达前,我方可

9、以补齐不足部分;若已到达交货日期,我方补齐不足部分外,买方若要求损害赔偿,我方应向其赔偿损失。(2)多交货物如果我方多交货物,买方若拒绝收取多交的货物,根据公约,我方应该同意。买方若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5、包装不符(1)若我方违反合同的规定,提供的包装不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安全,造成货物损坏,引起买方索赔。根据合同第7条,任何由于包装不妥所致的任何损失均由我方负担。(2)包装不符合同的规定而且违反了进口国的法律规定或者包装含有贬损进口国某些民族风俗习惯的图案或文字,也会引起争议。还有一种情况是包装标志不符合同的规定,达不到买方的要求,影响了买方销售货物,买方索

10、赔引起纠纷。此时我方应赔偿买方损失。 但是由于买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而产生的超出货物正常包装的费用我方应要求买方承担。6、规格、质量不符我方交货规格低于合同的要求是明显的违约行为,在某些情况下交货规格高于合同的要求也同样构成违约行为,我方应向买方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我方不能过分迎合或者迁就买方的过高要求,把货物的品质指标订得太高。交货规格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时需要对货物重新加工才能使用或销售,增加的费用买方就会向我方索赔;甚至会成为买方解约的借口。(1)全部质量瑕疵当我方所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相符,已构成根本违反合同,若买方向我方发出货物与合同不符的通知时提出要求我方交付替代货物,我方应按买

11、方的要求另外再交一批符合合同要求的灯具,以替代原来那批不符合合同的灯具。若我方无法交付替代货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我方向买方损害赔偿,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和前面根本违反合同的计算方法相同。(2)部分质量瑕疵根据合同第15条,如果我方对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发出了货物不符的通知,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和质量保证期之内提出索赔时,我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须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索赔:a.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b.修复不符约定的货物,而买方无须支付额外的费用。c.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

12、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金额将货物贬值或买方有权获得相当于若货物与合同相符时在约定目的地的货物价格与实际交付时在同一地的价格之间的差价。这些差价不应超过不符约定货物价款的15,即120000美元。d.由于货物不符约定而终止合同,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给买方,承担因退货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费以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费用。除此之外,若买方要求不符货物价款10%的附加损失的损害赔偿金,我方应予赔偿,但不超过合同金额。我方应向买方承担质量担保责任,遵循合同第13条保质条款。但是一旦发现货物不能满足买方提出的

13、特殊要求,应及时告知买方,若买方仍坚持购买,我方可以举证买方的行为并未依赖我方的专业技术和判断,从而免除相关违约责任。(二)移交单据我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如果我方在那个时间以前已移交这些单据,可以在那个时间到达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能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有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若我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转移单据,可能造成买方因此拒收货物并要求我方我方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滞港费、仓储费等将有我方承担。但是,我方可正常形式先履行抗辩权,我方承担移交单据的义务并不限制按照合

14、同约定获得买方付款之前扣留相关单据直至买方履行付款义务。(三)货物所有权、风险转移1、货物所有权转移问题公约不涉及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当发生货物所有权纠纷时,根据合同第十九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没有规定的任何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我方可参考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依据法律对这批货物享有留置权、保留权或中止交货时,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在其他情况下,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我方将有关单据交给买方掌握的时刻。我方应注意对正本提单的控制。2、货物风险转移问题(1)货物特定化当货物未特定化,发生海上风险导致货物受损,风险不转移到买方承担,应由我方承担;而已经特定化的货物的意外损失的

15、风险责任我方不承担,风险已转移到买方,除非买方能够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同规定。(2)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我方违约如果我方所提供或交付的货物经检验有瑕疵,足以使买方有权拒收时,在我方消除缺陷,或在买方接受货物前,风险仍由我方承担。如果买方有正当理由撤销其对货物的接受,则买方可以在保险合同不包括的限度内,认为我方自始就承担货物灭失的风险。买方违约如果我方已经把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确定在合同项下,而买方在货物的风险尚未转移给他以前,拒绝履行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则我方可在他的保险合同所不包括的差额的限度内,认为货物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当货物在海洋运输中出现货损或灭失时,如盗窃、火灾、沉船、破碎、渗漏、扣押等,我方不负责任,货物的风险已由我方转移至买方,由买方承担货物遭受的损失并仍有义务按合同的规定向我方支付价款,因为风险在我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到买方,或者货物灭失的风险在买方提货时或买方不合理延迟接收货物,在我方向其发出提货通知时转移。如果风险尚未转移至买方,则由我方承担损失和不按合同交货的违约责任,而买方没有支付价金的义务。(四)权利担保法律问题1、物权担保问题若第三人对这批灯具提出权利主张,则我方所交付的灯具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此时,我方应确保向买方交付的这批灯具不存在被第三人追夺权利的可能。但是,并非只要第三人对货物提出了相关的权利请求,我方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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