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操作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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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行政许可操作规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性质事项名称: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食品生产许可的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年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号,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设定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食品生产许可的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

2、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办法第三十二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号)有关“许可权限”(具体按本规第五章)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个工作日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个工作日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五、实施对象和围 (一)实施对象 根据办法第十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市

4、西乡塘区行政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二)实施围 根据办法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 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号)有关规定,广西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如下职责分工,做好“食品添加剂”和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如下类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 ()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糕点。 . 申请

5、人同时申请两个以上类别且出现跨层级许可权限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时,应根据所申请的类别和上述许可权限规定,选定其中一个(建议申请人选择层级最高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办结,多方协同审查审批”的工作制度。即:由申请人选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分送申请材料、协同技术审查、集中现场核查和必要时的集中听证,汇集其他各局决定书;获得许可的,由该局负责颁发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在副本中注明许可生产的全部食品类别(含:食品添加剂类别)及品种明细,在该局政务服务窗口领取所有审批结果。六、申请材料 (一)变更生产许可情形 第一种变更情形:生产场所

6、不超出原发证机关管辖围的情形。 根据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号)的规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变化时,应当在变化后个工作日,根据许可权限规定,向有关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变更申请。 .生产场所迁移; .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主要生产设备设施; .因产品有关标准、要求改变,国家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需重新核查换证的; .食品类别: 增加食品类别; 减少食品类别。 .外设仓库(包括:自有的和租赁的)地址; .食品生产许可证(包括:正、副本)所载明的如下其他事项需要变更的: 生产者名称; 生产

7、者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生产者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址名称; 生产地址名称; 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地址名称; 副本另外载明的如下容信息变更: 食品明细中,每一食品类别的事项(在变化后个工作日,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具体地址(在变化后个工作日,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副本“备注”栏载明的如下容信息变更: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注册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登记号; 接受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加工时,委托企业名称及住所等相关信息。 第二种变更情形:生产场所超出原发证机关管辖围的情形: 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

8、督管理部门管辖围的,首先应按规定申请注销原食品生产许可证,然后,按迁入地有关规定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二)变更生产许可申请材料 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变更、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变更的,应当如实提交如下申请材料,并按规定在申请书等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在空白处标示“容与原件一致”字样)上盖公章或者签名(且按手指印),以表示对申请材料及所载明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明文件。.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选“变更”);.营业执照等主体件变更生产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者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址名称、生产地址名称、外设仓库(包

9、括自有和租赁),地址名称才需提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变更食品加工场所才须提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变更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布局变更才须提供);.工艺设备布局图(变更设备布局才须提供);.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变更食品生产工艺的才须提交);.经依法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变更所生产的食品执行企业标准的,才须提交;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广方标准的,不需提交。).试制食品的检验报告变更生产场所迁移,食品类别、明细(扩项)才须提供,执行标准更新等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足以影响食品安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

10、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网上提交申请方式 建议申请人先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填报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符合要求后,再按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以便工作人员能快速协同办理。 (平台网址:)。七、办结时限 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法定办结时限: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咨

11、询: 投诉: 附件:、工作流程图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填写本)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 工作流程图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 工作流程图 工作环节 环节代码序号 单位(人员).申请.形式审查与受理.决定.制证.告知(送达、审批结果信息共享).办结(归档)部门(人员)工作时限(工作日)形式审查受理提出申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补正告知形式审查。受理、拟流转局政务窗口承办人审批制证告知共享办结(归档)()负责人局办公室盖章工作环节时限(工作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 工作流程图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 工作流程图附件: 工作环节 环节代码序号 单位(人

12、员).申请.形式审查与受理.技术审查特别程序.总体审核.决定.制证.告知(送达、审批结果信息共享).办结(归档)部门(人员)工作时限(工作日).现场核查(明文规定的类别情形,以及实质容需安排的).听证(经现场了解,认为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项或与他人有重大利益利害关系的)形式审查受理现场核查申请人整改公告或告知申请听证举行听证提出申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补正告知形式审查。受理、拟流转限期整改参加听证局政务窗口承办人告知制证告知共享办结(归档)()负责人批转局业务部门或审评查验机构承办人:组织技术审查,提出拟办意见。需现场核查的,拟发通知。不需则拟报审评文件。:收集现场核查报告和建议。需听证的,转由局法规部门办理。不需则拟报审评文件。负责人批转 需现整改报告现场核查组组长及组员现场核查、征询并分析听证需求,需限期整改的告知申请人。提交核查报告、是否需听证的建议。不需现需听不需听接公告、告知单社会公众或利害关系人提申请参加听证局法规部门发听证公告或告知单是否有申请发通知、组织听证、收集意见,并提出建议。局审批部门(政务窗口)或业务部门承办人无申请总体审核并提拟办意见负责人签转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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