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范围和性质改3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136909483 上传时间:2020-07-03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9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析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范围和性质改3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浅析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范围和性质改3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亲,该文档总共1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浅析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范围和性质改3》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析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范围和性质改3(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广东海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2011届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论文题目浅析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范围和性质(中英文)作者姓名所在专业所在班级申请学位指导教师答辩时间目 录浅析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范围和性质1摘 要:3关键字:3ABSTRACT3KEYWORDS:3浅析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范围和性质4前言:4一、国际私法调整方法4(一)两种不同的调整方法41.间接调整方法42.直接调整方法53.两种方法的结合互补5(二)学术界对于国际私法调整方法的不同见解5二、国际私法范围6(一)国际私法规范6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62.冲突规范7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7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7(二)关于

2、国际私法范围的不同观点:71.英美学者72.法国为代表的学者83.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学者84.前苏联和东欧学者85. 以我国、捷克、德国、保加利亚、斯洛伐克等国家的一些学者为代表86.国内学术界在这一问题的分歧8(三)存在的两点共识 :9三、国际私法的性质9(一)三种不同的理论主张101国际法学派:认为国际私法是国际法:102国内法学派:主张国际私法是国内法:103.“二元论”:认为国际私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既涉及国内又涉及国际10(二)从国际私法的特性来分析国际私法的性质12结 论12参考文献13摘 要:随着全球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不同国家间企业或者个人联系交往越来越多,由于不同国家间具体立法条例

3、的不同,因此需要建立国际私法来加一协调。然而在国际私法研究方面,对于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的性质等基本的理论问题,还存在着比较大的分歧。这些理论问题的混乱,阻碍着国际私法事务的具体处理,也不利于国际私法体系和学科体系的科学建立。因此有必要就这一问题加以分析和阐述,本文对国际私法调整方法、范围和性质问题进行了汇总和阐释。我国国际法学界在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范围、性质等基本理论问题上所持的观点存在一定的缺陷。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应该是“国际”“民商事关系”;国际私法的范围应该包括间接规范和直接规范; 国际私法应该具有“国际法”、“实体法”、“私法”的性质。关键字:国际私法;涉外

4、民事法律关系;调整方法;范围;性质ABSTRACTAs the develop of globalization, different corporation or individual in different country affiliate with each other become quite often, but different country holds different lawmaking byelaw, so it needs an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to harmonize each country. In the research

5、 aspect of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there exists big divaricators in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s adjust method,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s range and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s property. This theory problem is so confusion that it blocks the dispose of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s business; it also di

6、sturbs the foundation of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s system and subject system. So it needs to analyze and expatiate on this question. This paper makes some collect and expatiate on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s adjusted method, range and property.KEYWORDS: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concerning foreign

7、civil law connection; adjust method; range; property;浅析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范围和性质专业:法学 学号:09530740201001 姓名:蔡天送指导老师:许老师前言:在国际私法研究领域, 对于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的性质等基本的理论问题,一直存在着非常激烈的争论。对其中国际私法的范围等问题的争论甚至还波及到国际经济法学界。而这些理论问题的混乱, 又一直阻碍着我国国际私法体系和国际私法学科体系的科学建立。本文对国际私法调整方法、范围和性质问题进行了汇总和阐释。国际私法是法律的一个重要分支,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8、。人类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国际社会才逐渐形成。在国际社会中,不同国家间的人民必然会进行交往,建立各种社会关系。为了调整和规范这些关系,国际私法应运而生。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国际私法是现代法学中最有争议的法律部门和法律学科之一。一、国际私法调整方法(一)两种不同的调整方法国际私法之所以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不仅在于它调整的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而且在于它调整这些关系的方法有特殊之处。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间接的调整方法,另一种是直接的调整方法。1.间接调整方法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

9、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要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是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是通过借助冲突规范来实现的,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特有规范,因而间接调整方法是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有的调整方法。从产生之处一直到19世纪末页,国际私法在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时候,所采取的方法主要是间接调整方法。这一历史阶段,国际私法完成了从“学说法”到“制度法”的过渡。无论是在“学说法”还是在“制度法”阶段,国际私法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主要采取的是间接调整方法。2.直接调整方法所谓直接调整方法,就是

10、通过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国内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均存在这种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范。从19世纪末期到20世纪,特别是在二战后,随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迅速发展,其所涉及的范围急剧扩大,此时间接调整方法本身存在缺陷就逐渐体现出来,如缺乏针对性、可预见性等,为了顺应对迅速发展着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调整的需要,就有必要采取其他方式来调整。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这一时期就产生了大量的以直接方式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统一实体法规范。3.两种方法的结合互补间接调整方法和直接调整方法都是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

11、关系的手段,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在任何时候,单纯地使用直接调整法或间接调整法都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即使在国际私法刚刚产生的阶段,也存在用直接调整方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况。如在判定某一外国人(包括外国法人)在内国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活动权利时就必须用直接调整方法。这是因为,一方面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含有国际因素,同两个或更多的国家有联系,而各国法律制度有所区别,难以统一,不可能对一切关系都能用实体规范直接加以调整,而需要冲突规范来缓和矛盾,调和冲突,从而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另一方冲突规范没有直接规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实体规范比较起来缺乏法律应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

12、。随着国际交往的发展,仅用冲突规范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难以满足实际需要,于是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实体规范应运而生。有上述可知,国际私法这两种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同时并存,是由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二)学术界对于国际私法调整方法的不同见解1. 只有间接调整的方法,凡是主张国际私法等同于冲突法的学者,持此主张。2. 主要是间接调整法,但也包含部分直接调整法。3. 主要是直接调整的方法,有些主张国际私法规范中包括统一实体法规范和国内实体法规范的学者认为,国际私法调整的主要方法是直接调整法。4.有学者认为国际私法发展的前途将是由直接调整的方法逐步取代间接调整的方法。

13、从国际私法发展的实际情况看,国际私法调整方法会随着国际民事法律关系的发展变化而作一定变化调整。国际私法在产生之初,直到19世纪末,其对国际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主要采取的是间接调整方法。这一历史阶段,国际私法完成了从“学说法”到“制度法”的过渡。无论是在“学说法”还是在“制度法”阶段,国际私法对国际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主要采用的是间接调整方法。但即使在这一时期,也存在用直接调整方法调整国际民事法律关系的情况。从19世纪末期到20世纪,尤其是二战后,国际民事法律关系迅速发展,其所涉及的范围迅速扩大,而间接调整法本身存在缺乏明确性、可预见性等方面的不足,需要以新的方式来对对迅速发展着的国际民事法律关

14、系进行调整。也正因为此,这一时期产生了大量以直接方式调整国际民事法律关系的统一的实体法规范。 这类统一实体法规范能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而能克服冲突规范缺乏明确性和可预见性的缺陷。因此,对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问题,应当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但这并不能说直接调整法完全可以取代间接调整法。因为,从目前的实际看,规定直接调整方法的统一实体法规范在数量上及锁涉及的领域、普遍效力上,都是相当有限的。而且,对某些领域的国际民事法律关系如涉外家庭婚姻关系的调整,仍然主要以间接调整方法来进行。总之,间接调整方法和直接调整方法在调整国际民事法律关系的过程中是相互辅助,互为补充的。从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实际看,这种

15、现象也将长期的存在。二、国际私法范围国际私法的范围,是指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涉外民事关系中的什么问题由国际私法调整以及要怎样调整。具体说就是国际私法包括哪些规范。对这一个问题,在国内外都有着争论,学者们有着各种不同的观点,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亦有不同的倾向与规定。(一)国际私法规范 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它是确定外国的自然人、法人甚至外国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内国民商事领域的权利与义务的规范。这类规范既可以规定在国内法中,也可以规定在国际条约中,是国际私法产生的一个前提条件。 2.冲突规范冲突规范是指规定确定某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应适用何国法律的规范,又称为“法律适用规范”或者“法律选择规范”。 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是国际私法所特有的规范。它一直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就是在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中具体规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它的出现晚于冲突规范,但在商事领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主要包括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规范、司法协助规范、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规范等;国际商事仲裁规范主要涉及仲裁范围、仲裁协议、仲裁员和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仲裁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教育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