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重点在治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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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题 目: 依法治国重点在治吏 专 业:行政管理学学生姓名: 准考证号: 指导教师: 二 八 年 九 月依法治国重点在治吏摘要 法律是用于调整社会关系,规范人们行为的。法律的威力再大,也不可能离开人直接作用于客观物质世界,而只能通过人的社会活动来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治国,归根到底是治人。依法治国中的国应是指国家机器,这架机器运转的动力源于人民授予的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权力,所以相应的依法治吏就显得尤为重要今年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完善法制,尤其是在法治思想观念层面、法律制度规范层面、法治实践行为层面

2、表现明显,依法治国观念深入民心。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宪法和法律至上的权威还没有真正确立,立法质量不高、司法不公、执法不严、法律监督不力、法律实施效果不佳等仍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中国社会行政集权体制的存续,以及传统的官本位文化也是法治建设发展的主要障碍,主要体现在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依然严重,有法不依,以权代法、贪赃枉法。这些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影响着新时代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依法治国,规范国家公职人员的执法行为,依法行政依然任重道远。本文就以这一论题为要点进行阐述。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贪腐、治国先治吏一、中国传统社会治国先治吏思想中国传统社会

3、的统治者都十分注重加强对官吏的管理与控制,其中,依法治吏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治国先治吏”,先人早已有结论。早在先秦时代的法家韩非子认为:首先,治吏引纲是治国的关键。韩非以为,作为君主,就是要依靠法律制度和官吏履行职责来建立自己的功绩。君主治理国家主要凭借两种武器:一是法律,一是官吏。这其中,法律既是君主治理官吏的武器,也是官吏完成君主给予的任务所应遵循的准则。韩非告诫君主:“明主治吏不治民”。何以如此?他给出了两点理由:其一,官吏是国家乱与不乱的关键。“闻有吏虽乱而有独善之民,不闻有乱民而有独治之吏。”它的潜在意义是治理好官吏,使官吏不乱,国家就不会乱。一方面,官吏是管理者、是执法者,是

4、手中握有权力的人;另一方面,官吏是教化者、是示范者,是民的榜样。因而把官吏治理好了,国家就会安宁。其二,官吏是君主治理国家之网中的纲。“吏者,民之本、纲者也。”在这里,韩非直接了当地指出:民众能否执法、守法,关键在于官员是否依法办事。说明了治吏在治国中处于重要的地位。徐翠兰:韩非子山西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明吕坤呻吟语治道曰:“变民风易,变士风难;变士风易,变仕风难。仕风变,天下治矣!”不能治吏,何以治民?所以,法治的根本目标不是治民,而是治吏,是治理政府,是限制政府官员“胡作非为”。 明.吕坤:呻吟语.治道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唐初,统治者为了实现社会安定,缓和阶级矛盾,除了在政治、经济

5、领域里进行一系列重大改革外,还特别注重加强封建法制的建设。唐代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形式。律主要是刑事镇压的法律条文,其中也包括民法、行政法、婚姻家庭法和诉讼法的规范,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确定性;令是国家的组织制度方面的有关规定,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格是皇帝临时颁布的各种单行敕令、指示的汇编,内容庞杂,效力最高,是法律法令的重要来源;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行政活动的细则。其中,令、格、式都是行政法规。这些行政法规对官职的设置、编制、职责权限、任免考试、考课奖惩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唐朝的行政监察机构对官吏的监督是为了防止官吏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以及对官吏的违法行为进行弹劾,但是

6、官吏一旦违反了法律,就必须有事后惩罚机制,否则不但会使监察机构成为摆设,而且会使法律条文流于形式。就对官吏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并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制定出不同的惩处措施。唐王朝“依法治吏”的一些举措,不仅代表了我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高度发展,对现实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当前,我们国家已经把“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提到了日程上,而依法治国的核心就在于依法行政。如何确保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是一个极需探讨的问题,以古鉴今。清代初期社会启蒙思想家唐甄说,“天下难治,人皆以为民难治也,不知难治者,非民也,官也。”,他还说,“善为政者,刑先于贵,后于贱;重于贵,轻于贱;密于贵,疏于贱;决于贵,假于贱

7、。” 清唐甄著 吴泽民编校:潜书,中华书局出版1984年版.治吏既包含于政治学的范畴之内,也体现着管理学的诸多特点,同时它还牵涉人才学、社会学、法制学、伦理学和领导艺术等诸多学科门类 治吏的成败固然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但其主体领导者的作用无疑处于最为核心的地位:古今中外治吏败鉴一再表明:领导者要有效治吏,就必须做到多谋略长决断、通古今达事理、晓兴衰巧治道、施仁义知廉耻、善进退能忍让、识善恶辨忠奸、纳良言辟谀辞、守规则严法度 惟其如此,才能赢来政通人和,求得长治久安。二、新时期公职人员违法乱纪事件1. 新时期公职人员违法乱纪事件总体情况近些年,我国随着改革开放不断进展,生产力长足发展,经济

8、的崛起;老百姓得到了实惠;国家富裕了。但在社会发展中,政府公职人员腐败案件也是不断增多,贪官落马层出不穷。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3月10日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法院和最高检查院院长分别作工作报告。两份工作报告透露,中国县级以上官员涉贪腐案件五年来增涨迅猛,2003的五年报告仅统计到2662人涉腐败案,今年涉腐败案的有13929人,其中厅局级930人、省部级以上35人。这一数据是2003年报告的5.2倍。肖扬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8年3月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报告中指出,五年来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96万件209487人。除正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尚未终结的以外,已被判

9、决有罪116627人。2007年有罪判决数与立案数的比率比2003年提高了29.9个百分点。2. 政府公职人员腐败案件举例随着国家打击贪腐败力度的加强,我国的检察机关高举反贪之剑,使一大批贪官纷纷落马。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的影响重大的官员涉腐案件有北京市委原书记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受贿案;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受贿案;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受贿案;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收受贿赂案;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巨额受贿案及引发的郴州官场“窝案”(波及当地党政干部

10、158人);上海社保基金“陈良宇”串案;以上多不胜举,还有形形色色的各级各种利用公权犯罪案件。今年栽了的两个部级官员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严重违纪受审,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受贿案。以上高官涉案好像又离我们普通老百姓太远,最近一两年,在我们老百姓身边也发生了一系列著名的公权私用案件,严重的损害着人民的利益,危害着政府的形象。如重庆“彭水诗案”,彭水县教委科员秦中飞发短信沁园春彭水,被认为诽谤了县委书记和县长而被拘;山西“稷山诽谤案”, 稷山县三名公务员因举报县委书记而获刑;陕西“志丹诽谤案”,志丹县两人因编发“辱骂政府机关领导干部”的手机短信,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的名义逮捕,转发此短信的4名

11、科级干部,则被免职和纪律处分;山东“高唐诽谤案”,高唐县三人因在网络上发表批评县委书记的帖子,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侮辱”、“诽谤”县委书记;2007年,国家贫困级县-安徽省阜阳县-,但政府行政办公中心仿照美国白宫,建得极是豪华而招摇。举报人因举报此事而致死,此案到现在还没有了结。这个国家级贫困县更让人称奇的事还很多:2004年,阜阳多名贪官被判刑;2005年,阜阳发生震惊全国的法院腐败窝案;2006年,阜阳市中级法院前后三任院长相继落马。最近,又有陕西“绥德事件”,陕西绥德县职中校长为了让助学金在年前下发到学生手中,去找县长签字。而县长要去参加一个会议,心急的校长追着县长并打开车门

12、,希望县长签完字再走,岂料此举引来麻烦,校长被当地教育局责令停职,向县长道歉,公安部门以妨害公务为由将其拘留7天。2008年1月4日,因为一篇报道涉及辽宁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对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记者进行拘传。628贵州打砸事件也突显出地方官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引起干群关系紧张。以上数据资料显示,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一方面公权犯罪、危害群众利益事件,对于我国社会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阻碍了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程。并严重的影响干群关系,威胁着党和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但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手握重权的官员正走向犯罪,中

13、国政府仍需大力实行以法治国,以法行政,并需加大对官员的违法乱纪的打击力度。三、历史上治国治吏的警示1.法律存在缺陷我国历史上治国治吏的警示之一是法律上存在缺陷,比如唐朝法律从形式上看虽然十分周密,但却存在着致命的缺陷。就立法来说,在封建专制制度下,法律不过是封建君主意志的体现,例如唐朝法律的四种形式中,格就是一种追加法这种立法形式由于具有灵活性,更能体现皇帝的意志,因而改动也最大。正是由于法律条文制定的随意性,使得官吏在执行法律时,多以皇帝的好恶来行事,使“人治”下的法治又完完全全地变成了“人治”。再加上封建社会“法治”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法治,而是引礼入法,礼结合,这就使得法的公平、公正性无法

14、体现,从而致使腐败难以遏止。2.监察机构监控范围有限监察机构就监控地位而言,它虽然在多数情况下权力很大,但这种权力是皇帝赋予的,这就决定了皇帝可以随时扩大也可以随时收回这种权力,因此,监察机构的作用往往随着皇帝的频换而起伏,不能起到持之以恒的效果。就监控途径来说,在封建社会中,由于人民处于被统治地位,没有参与国家事务的权力,对官吏的监督只能集中在有限的几个御史大臣身上,这就使得监察范围十分有限,不可能对每一个官吏的违法失职行为全部掌握,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使得一部分违法官吏逍遥法外,这种示范效应也会使得一些官吏不惜冒险试法。3.对于违法官吏的处罚没有切实执行我国历史上对违法官吏惩处虽然严厉,但

15、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干扰,法律的执行并没能够很好的贯彻下去,因此,法律徒有其形而无其实,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也就不足为奇了。我国古代的法律对于贪污行为、违纪行为以及失职行为都有在当时很高水平的指定,对于违法的官吏也能够监察出来,但是由于执行过程中的其他行为,导致这些违法的官吏并没有真正收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所以这对于我国现在的依法治国要引以为戒。4.新中国历史对于治吏的警示“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 如果臣下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国家还没有办法治理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是这样!” 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参考书目】:1徐翠兰:韩非子山西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2明.吕坤:呻吟语.治道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3清唐甄著 吴泽民编校:潜书,中华书局出版1984年版.4肖扬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8年3月5彭水诗案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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