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合同制定方法)《经济法》第四章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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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2)、风险负担的不同。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以及返还的问题。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

2、较无偿合同的为重。(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相关合同的效力问题。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同。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和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2、合同是平等主

3、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必须确定。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必须完整与确定。即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B标的(对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都应规定得细致、准确、清楚)C、数量(合同的数量要准确,应选择使用双方当事人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D、质量(

4、合同中必须对质量明确加以规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按规定的标准执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等。)E、价款和报酬(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其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F、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该条款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履行合同的费用、风险、所有权的转移以及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因此应明确规定。)G、违约责任(为了及时解决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条款。)H、解决争议的方法(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相对人既可是特定的人,也可是某一种人,甚至是不特定的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须具备

5、两个条件:A、必须明确表示该建议是一个要约。B、必须明确发出人承担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址或能够控制的地方,即为送达。3、要约邀请(1)概念所谓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A、在合同理论上:要约(A)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B)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拘束的意思。要约邀请(A)其内容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B)其只是希望将自己处于一种可以选择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B、在实践方面:(A)、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B)、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作出区分(C

6、)根据有关建议是否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D)、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来区分。4、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2)要约的撤回和撤销(3)要约的消灭要约消灭的原因:A、要约人或受要约人在法律上消灭。B、受要约人拒绝要约。C、要约过期。D、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承诺又称收盘,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且必须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进行。(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5)、承诺的方式应符合要约的要求。

7、3、承诺的法律效力(1)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2)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处。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合法成立的要件1、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必须符合法定形式。二、违反合法成立要件的合同1、效力待定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特点:(1)具有违法性、(2)不可履行性、(3)自始无效性、(4)当然无效性。3、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经有撤销权

8、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特征:(1)可撤销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A错误B欺诈C胁迫D显示公平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2)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或放弃撤销权的,是有效的合同。(3)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或撤销,要由有撤销权的当事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4)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与不履行一、合同的履行1、

9、概念2、特征(1)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2)履行是当事人全面、正确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3)履行是当事人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过程。二、合同的不履行及其救济(一)合同不履行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和抗辩权,以及违约。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2)后履行抗辩权(3)不安抗辩权(二)违约的救济1、继续履行原则上,所有金钱债务、非金钱债务都可被要求实际履行。但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除外。2、采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3、赔偿损失关于损失赔偿范围的确定:实际损失+所失利益

10、关于损失赔偿的限制:损失应具有可预见性和肯定性4、支付违约金如果当事人取得了违约金,就不能对违约再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如选择适用违约责任时,出现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时的处理办法: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5、定金如履约: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违约: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数额不得高于总货款的20%,高出部分可看作预付款。附:第五章案例1、某日,何某

11、在自己的自行车筐中发现了一份打印的“好消息”,写道:“成人培训中心有意出售10部全新日本原装佳能照相机身,每架价格为4760元,欲购买者务于两日内携带现金到培训中心,找宋某购买,如怕丧失良机,可在见到此条时,先给培训中心宋某处打电话预定,然后交款提货。何某早想购买这样一部相机,马上按照指定的电话号码,给宋某拨通了电话,请求他给预留一架,第二天去交款提货。宋某接到电话后,满口答应。第二天,何某找到宋某要求交款提货。宋某说:“要4760元买走可以,但是必须以每个2600元的价钱,再买一个28105的镜头,如果单买机身,每架5060元。”何某拿出他们散发的“好消息”,宋某却说,“这个好消息是我们发的

12、,价钱、联系人及其地址都没错,但是,以这个价钱出售,我们是有条件的,再说,我们是为了吸引买主才这样写,并不是说我们就非得按上面标明的价钱去卖。”试问:成人培训中心的“好消息”是不是一个要约?2.某市温泉大酒店,分别向甲电视机厂,乙电视机厂及丙电视机厂发出函件,称:“我店急需25寸彩电500台,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方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电视机厂都先后向被告回复,告知备有现货,且通报了彩电的价格。而丙电视机厂在发出函件的同时,给被告发送了500台彩电。在该批彩电送达温泉大酒店之前,温泉大酒店听说甲电视机厂的彩电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甲电视机厂发出函件称:“我酒店愿购买贵厂500台25

13、寸彩电,盼速送货,运费由我方负担。”在发出函件后第二天下午,甲和丙电视机厂都将500台彩电送到,温泉大酒店告知丙电视机厂,他们已决定购买甲电视机厂的彩电,因此不能接受丙电视机厂送来的彩电。丙电视机厂认为,大酒店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未成,丙电视机厂向法院提起诉讼。试问:甲和丙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温泉大酒店对丙是否构成违约?与甲的合同能否成立?2、甲公司于2009年12月1日给乙公司发出电报称:“现有当年产玉米50吨,每吨10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一周内回复为盼。”请问:(1)假设12月3日乙公司给甲公司复电称:“接受贵方条件,但望以每吨800元成交。”则甲乙之间的合

14、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2)假设乙公司在12月10日复电给甲公司称:“完全接受贵方条件”,则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3)假设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电报后,于12月3日派人直接去付款提货时,甲公司已将这50吨玉米高价卖给了丙公司,甲公司是否需对乙公司承担责任?3、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机器设备,价款500万元,合同约定违约金100万元。要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甲方尚未付款前,发现乙方的供货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如何处理?(2)如果乙方违约未能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5万元,乙方要求减少违约金数额,法律是否允许?(3)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8000万元损失,乙方能否提出减少赔偿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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