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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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一、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职能与范围外汇管理对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的日益扩大,人民币已实现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资本项目也已实现了有条件可兑换。我们国家现在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实行的是登记备案制,取消了管制和审批的概念,主要是真实性核准。外汇管理局是对外汇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而资本项目管理是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汇兑环节进行管理。管理范围如下图:【略】二、 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简介为改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式,便利企业、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提高外汇管理水

2、平和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信息化建设的整体部署和安排,设计开发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系统在外汇局、银行、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实行联网操作管理和数据交换,并采用IC卡 外汇登记证替代纸质外汇登记证,在保持直接投资项下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延续性的同时,对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决策,改进业务办理方式、提高业务处理效率、 形成运转协调、透明公正、规范高效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管理机制;有利于实时了解直接投资项下资本跨境流动的情况和数据,促进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流通和资 源共享;有利于提高各方主体的办事效率、合作意识和规范程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目前外汇局同银行已实行联网操作管理并于2008年

3、5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上线,启用IC卡外汇登记证。我分局及辖内各支局在总局统一要求和部署下,利用今年四月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机对企业、银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广泛宣传与培训,历时四个月时间将全省近1300家既存企业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审核,电子化后录入系统,企业据此向所在地外汇局换领IC卡外汇登记证。从2008年8月1日起,外汇局办理业务停止使用纸质外汇登记证,企业一律持IC卡外汇登记证到外汇局及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各项外汇业务。特别提示:至此没有来外汇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及换领IC卡外汇登记证的企业应及时到外汇局办理,否则对企业后续业务办理造成的影响由企业自行负责。三、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

4、定与操作规程(一)登记管理1、新设登记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的通知(汇综发2008137号文按照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独资、合资、合作)在营业执照下发后30日内及时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外汇局对申请登记企业提交的材料审核无误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新设企业按业务种类分四种情况:第一类为常规性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第二类为新设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第三类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第四类为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并购境内企业成立外商投资企业。业务须知:第一类常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局办理登记时除提供

5、正常审核材料外还需根据四类投资主体提供如下材料: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中方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投资性公司”)在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应当将作为其股东的投资性公司的投资者性质按照“境外机构”对待,其所属国籍与投资性公司的母公司所在地国籍保持一致。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在取得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应按规定办理有关的外汇登记手续。第二类房地产企业:法规依据:建设部等六部委关

6、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商资函20075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资本项目房地产项下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汇综发20073号业务须知: 房地产企业在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时除提供正常审核材料外需向外汇局提交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中需载明:“本公司除已订立并通过审批的公司章程、合资合作合同等法律文件外,中外方投资者没有订立任何其他的法律文件对合营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私下约定或变更,没有

7、私下订立股权回购、资产回购、减资、股权变更等协议保证任何一方实现固定回报或其他债务性融资。” 商资函200750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不允许借用外债。 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必须在报商务部审批备案,企业名单进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备案名录后方可到注册地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 外汇局在审核企业材料齐全并符合各项规章制度后为企业颁发一年期外汇登记IC卡。企业在一年期满后及时到外汇局办理登记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外汇登记变更的,直接投资系统会显示该企业IC卡自动失效,外汇指定银行和外汇局不为企业承办任何外汇业务。第三类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成立外商投资企业:法规依据:关于外国投资

8、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6年第10号令)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的通知(汇综发2008137号文业务须知: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在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时除提供正常审核材料外需向外汇局提交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中需载明:“本 公司的外资新股东与出让股权(或资产)的原中方股东之间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和资产关联,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利益关联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内部交易行为, 本次交易的相关支付结算安排均遵守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的规

9、定,不存在隐瞒监管部门私自交割的违法行为。如存在虚假陈述,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第四类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并购境内企业外汇登记: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及其操作规程(汇综发2007106号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6年第10号令)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的通知(汇综发2008137号文业务须知: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有而直接

10、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特殊目的公司境内新设企业,应在商业计划书(招股说明书)中列明该企业为调回境外融资资金或控制境内已存续企业而设立。 外国投资者为特殊目的公司且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登记的,或外国投资者已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境外企业,但未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持续经营三年,外汇局不予按理该企业登记申请。 特殊目的公司应在完整地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及备案手续后,才可办理其设立、并购的境内企业的外汇登记。 在外经贸法2002575号文中明确规定,暂不允许境内中国自然人以新设或收购方式与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成立外商投资企业。2、登记变更管理业务须知: 外商投资企业发生涉及资

11、本、股权、出资方式及名称等的变更事项,应及时持外汇登记IC卡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证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发生法人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的变更只需提供成立时商务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此次变更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手续及外汇登记IC卡即可。3、外汇登记注销管理业务须知:企业经营期满或因故导致企业终止,经原审批机关解散的,在清盘后30天内,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注销手续。*企业注销所需材料:(1)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企业的清算结果以及外国投资者对清算所得的处置计划等);(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验后收缴);(3)到期清算提供企业到期应清算的证明文件;提前清算或需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

12、批准的特别清算应提供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其他情况应提供工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有关证明文件;(4)经公司权力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5)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附最近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特别清算提供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6)注销税务登记证明;(7)针对前述材料应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二)资本金账户管理法规依据: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外商直

13、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系统版)通知(汇综发2008137号)文外资业务账户性质分类:第一为一般性资本金账户;第二类为专用外汇账户;账户业务种类分为:一账户开立;二账户变更;三账户注销一般性账户开立业务须知:*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到“外汇登记IC卡”后,即可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资本金账户开立按属地(注册地)原则办理,不允许异地开户。极特殊情况上报总局研究决定处理方案。*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开立资本金账户。(可开立投资类专用外汇账户)*资本金账户的收入范围为“外国投资者投入的外汇”;支出范围为“经营范围内的经常项下支出及需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下的支出”。资本金账户限额按企业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

14、的现汇出资额确定。账户内资金应以现汇汇入,不得以现钞存入。需开立多个资本金账户的,每个资本金账户的限额不得低于300万美元。资本金账户的限额币种应于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所列注册资本币种一致。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只默认一个注册币种,所以企业在去商务主管部门批复时要使批复文件与批准证书上出资币种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现象,外汇局将以批准证书上注册币种为准。资本金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外汇局核准的账户最高限额的1%,且绝对数额不超过等值3万美元(以入账当天的汇率计算)。从2008年8月1日后,外汇局为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不再出具“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外汇局在“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操作

15、后企业开户信息会自动进入外汇指定银行操作系统,即视同企业已在该银行开户完毕。需特别注意的是企业一定要在核准信息有效的7个工作日内去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提醒外汇指定银行在有效期内及时给外汇局做信息反馈,否则系统会自动将开户信息收回作废。账户变更(仅指变更账户限额或延期):*企业增减资时申请变更资本金账户,外汇局相应调整其资本金账户最高限额。*资本金账户限额币种不可更改。账户注销:*直接投资项下各类账户的正常关户授权开户银行直接办理并实行备案制;即账户核定期限届满或账户内资金已足额到位且支付完毕余额为0的情况下,开户行应于5个工作日内主动将此类账户关闭,并将关户信息于关户后3个工作日内报外汇局备案。*账户内资金未足额到位或账户余额不为0的情况下,企业因正常的经营(如转户)需要关户的,应向银行提出关户申请,银行可根据企业的要求直接为企业办理关户手续,并于关户当日通过系统将关户信息、截止关户日该账户的贷方累计发生额和账户余额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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