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浅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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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浅析林荣志1.作者简介:林荣志(1980-),男,广东深圳人,深圳市盐田区婚姻登记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婚姻登记、电子政务、IT项目管理(深圳市盐田区婚姻登记中心)摘要:紧跟社会经济与信息技术发展步伐,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适应新时期广大居民群众对于婚姻家庭服务的要求,是新时期开展婚姻登记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笔者浅述了近年来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情况,并就新技术时代下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提出一些思考。关键词: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已日益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工作方式与生活方式。作为充分体现了服务型政府理念的电子政

2、务,为实现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提供了先进的方法和手段。婚姻登记服务作为我国民政部门一项重要的行政确认和服务事项,是事关全社会家庭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婚姻登记工作应始终坚持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紧跟社会经济与信息技术发展步伐,不断适应新时期广大居民群众对于婚姻家庭服务的要求,切实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规范登记行为、提高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节约行政成本、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1,实现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化、网络化、智慧化。一、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国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在民政部的指导推动下,各级民政部门、婚姻

3、登记机关以发展电子政务为契机,认真规划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婚姻登记信息数据中心,实现省(自治区、直辖市)婚姻登记信息资源共享,为全国实现联网奠定基础。2011年7月,国家民政部下发关于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的通知(民发2011100号),发布实施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MZ/T 024-2011),明确了国家3A、4A、5A级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其中,对信息化建设涉及的在线登记系统平台应用、实现数据上传的应急单机软件、网上预约系统、历史登记信息录入管理,辅助设施配备涉及的电脑、打印、身份证识别办公设备、排号服务系统、显示屏系统、服务评价系统、监控系统

4、等内容提出了详细的要求。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后,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结合自身实际,纷纷开展了相应等级的标准化登记机关创建工作,不断加强自身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得到了更加迅速的发展。2015年8月21日,全国联网试点北京、上海、陕西三地的婚姻登记信息已率先实现了共享。这意味着,陕籍、沪籍人士在北京就能办结婚登记手续,2开展异地婚姻登记工作逐步成为可能。2015年12月8日,民政部修订并印发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于201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提出了婚姻登记机关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明确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加强与本地区人民法院的婚姻信息共享工作,为规范婚姻登记进一步提供支撑条件等

5、问题。 二、婚姻登记信息平台功能设计自2001年开始,民政部先后设计开发了几个版本的登记系统软件,制定了婚姻登记系统数据规范和标准,逐步在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推广使用,为规范全国婚姻登记系统的开发和利用工作奠定了基础, 3目前的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版本已于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投入使用。此外,北京、上海、广东等部分地区也陆续开发建设了本地区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并全面推广应用,笔者所在的广东省于2005年开始推广应用全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实现了网上预约、在线办理、出证等婚姻登记工作业务全流程信息化,并实现了与全国系统联网。下面,以广东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为例简单介绍该系统平台的功能

6、设计。系统功能主要包括工作台、婚姻业务办理、内部管理、信息综合管理、业务问题管理、离线婚姻系统管理、报表管理、综合查询管理、台账管理、系统管理。主要功能结构如下所示:广东省婚姻信息系统工作台婚姻业务办理理报表管理离线婚姻系统管理业务问题管理信息综合管理内部管理综合查询管理台账管理系统管理1工作台主要模块包括密码修改、手机号码修改、今日预约、通知公告管理、婚姻系统资料下载,是婚姻登记用户管理个人用户信息,查询当日工作的工作平台。2婚姻业务办理是婚姻登记员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主要平台,根据婚姻登记业务分类,主要模块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补领离婚证、撤销/无效婚姻、法院诉讼离婚、婚姻登记

7、记录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不予办理通知书。3内部管理是婚姻登记机关及婚姻登记员信息管理的平台。包括以下模块:婚姻登记机关管理、婚姻登记员管理。4信息综合管理是办理档案查询及相关历史信息管理和维护的工作平台。包括以下模块:档案管理、信息维护、历史数据。5业务问题管理主要模块包括我的问题、问题综合库,主要用于婚姻登记用户录入问题信息、问题办理(涵盖待办、经办、办结等流程)及问题综合库共享的信息查询交流。6离线婚姻系统管理主要用于离线办理业务数据与在线系统的数据同步管理和维护,包括以下模块:用户口令导出、数据上传。7报表与统计是根据业务统计分类需要开展数据统计分析的工作平台,包括以下模块:国内居

8、民间婚姻登记情况统计、婚姻登记年龄及婚姻状况统计、外国与内地居民间婚姻状况统计、涉外港澳台华侨婚姻状况统计、婚姻登记机关机构基本情况统计、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统计、旧编报表统计等。8综合查询功能除可根据婚姻登记业务办理类型综合查询机构办理的业务数据外,还提供了全省、全国婚姻数据查询功能。9台账管理用于日常业务的台账列表编辑维护。10系统管理主要包括了网上预约的调节管理和维护。根据全省婚姻登记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我区积极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已完成了行政区成立以来历年的历史婚姻登记数据录入工作,系统平台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我区婚姻登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升了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

9、、节约了行政成本。随着应用的不断深化,我国婚姻登记信息平台各项功能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历史性婚姻信息数据将逐步健全,能有效保障婚姻登记的即时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三、婚姻登记信息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一)信息的不完整性以及对称性缺位一是虽然我国婚姻登记联网等信息化建设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还存在少数地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水平较低、投入不足、在线婚姻登记系统平台应用尚未普及、历史性数据补录较为迟缓、数据入库量偏低的情况。此外,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婚姻登记规范,各地婚姻登记方式、证书格式、档案记载信息等存在差异,历史沿革、行政区划、机构撤并调整导致婚姻档案信息缺失等,使我国婚姻登记信息

10、还不够完整。二是当前我国电子政务在信息资源的共享、开发和利用上仍然存在相对薄弱的环节,特别是缺乏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在跨部门基础信息资源共建上,虽然我国已经开始启动四大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工作,但是推进效果不够理想。婚姻登记信息方面,婚姻当事人主体、机关各部门客体(婚姻登记、法院、公安、计生等)、以及相互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区域性、部门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数字鸿沟”。 (二)信息的虚假性婚姻登记机关在查验当事人证件、资料和婚姻状况时,往往只进行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一般而言,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请,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相关行政机关即可准予登记而不审查当事人提

11、供的申报材料内容是否属实、有无瑕疵等。受鉴别能力、技术、手段、水平和职能所限,在防止违法婚姻方面缺乏有效的措施,婚姻登记工作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压力和风险。虚假的证件、材料往往容易对民政婚姻登记部门造成不良影响。4四、婚姻登记信息化发展思考(一)联网与共享在民政部统一数据标准、接口标准下,全国已基本实现了各级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联网对接工作,但就共享的信息数据而言,还仅限于婚姻登记基础性信息的共享对接,尚未形成婚姻登记档案资料的信息共享,因此,在现有婚姻登记系统平台下,如何构建较为完善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系统,将纸质、图文材料转化为“电子化”,形成更加全面的婚姻档案信息共享数据库,构建起便捷、快速、精

12、准、高效的档案信息检索机制成为了婚姻登记信息化未来的发展方向之一。5 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婚姻工作地位越来越凸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婚姻当事人作为经济个体,婚姻家庭作为经济单元,逐渐参与到各类经济活动中。1因此,如何做好婚姻登记信息与外部系统对接共享,成为了另一项亟待推进的工作。由于婚姻登记数据涉及个人隐私、权益等敏感性问题,机关部门客体之间的婚姻登记数据共享既要充分考虑共享数据的类型、范围及共享方式,还应明确数据应用及保护的权责等内容,形成规范标准的对接共享要求,所谓“公开是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国29个省份民政部门提供了841万份婚姻状况证明,占婚姻登记

13、机关工作量的58.5。6 2015年8月27日,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要求,经与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婚姻登记信息的主要使用部门充分协商,民政部制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通知要求,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使此项简政放权的工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用证部门有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确认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通过部门间直接信息核对等方式开展,不再需要当事人在用证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以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负担。该通知下发后,无疑对加快推进部门间婚姻登记信息对接共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4、二)安全与认证我国婚姻信息的初步联网共享,有利于查询婚姻当事人的婚姻状态,极大程度地减少了早婚、重婚、骗婚、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但目前,办理婚姻登记主要依据的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漏洞。因此,在未来婚姻登记工作中,引入指纹、虹膜、人脸识别等技术,形成多重信息匹配对应,减少仅因单一身份证号对应信息的疏漏,无疑将更加精准地匹配出当事人的婚姻状态信息,更加精确有效地杜绝早婚、重婚、骗婚、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切实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随着我国诚信体系的不断完善,如将婚姻登记违法信息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内容,加以道德、市场为支撑,对于婚姻违法、

15、失信行为无疑更加具有威慑力。内部应用安全方面,目前,全国及各地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均部署在互联网上,直接面对着各类信息安全风险,鉴于婚姻登记信息数据涉及个人隐私、权益等内容,进一步强化系统安全体系架构,加强网络、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和应用管理,也将成为一个长期的课题。如,网络访问方面,通过访问通道加密(如IPSec VPN与SSL VPN)等方式构建更加安全可靠的网络传输体系;登陆应用方面,通过引入指纹、加密秘钥(USB-KEY)、CA认证等技术手段构建更加安全可靠的信息应用体系。近年来,各级电子政务建设部门都在采取各种技术和管理措施不断加强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建设,我国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16、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化的网上许可、身份认定、信息公开等领域做了不同程度的法律界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电子政务建设中安全认证的一些问题,但是从整体来看,我国的电子政务法治化进程还是远远落后于实践,无论是管理层面的电子政务机构设置、三定规划、编制安排,还是技术层面的电子文件如何存档、可上网公开信息的范围界定、网上办事的流程、电子水印等问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层面的说明,难以实践实施,需要不断发展完善。7电子政务安全认证法治体系的逐步建立,无疑将赋予政务信息数据更高的权威和认可度。(三)服务创新与新技术应用服务创新就是使潜在用户感受到不同于从前的崭新内容,是指新的设想、新的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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