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司法适用 论文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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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全文没有一个脚注。你需要把别人的观点等标注出来;(2)论文内容过于简单,缺乏系统的分析研究。注意论文一定要分析论证。其一般方法是提出问题、分析为题、解决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3)字数不够,正文不少于6000字;(4)参考文献不符合要求。危险驾驶罪的司法适用论文的重点是司法适用,因此,应当围绕司法中的问题展开分析论证。这样,你摘要中要突出相关问题;还有引言中也要突出问题。【摘要】本文主要围绕危险驾驶行为的内涵以及如何收集危险驾驶行为的证据进行论述,并尝试将危险驾驶罪与相近罪名进行区别,在此基础上论述危险驾驶罪司法适用方面的一些问题。【关键词】危险驾驶罪;犯罪构

2、成;司法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以列举的方式将飙车和醉酒驾驶两种行为列入了危险驾驶的范畴中,新增了危险驾驶罪,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进行修改,增加了危险驾驶应当追究刑责的情形和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追加刑责的情形。自危险驾驶罪增设以来,类似于醉驾等具有一定抽象危险性的侵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受到了较为及时和严厉地打击,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类似行为的发生,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而针对近年来频频出现的超员超速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进行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完善。论文的引言不符合要求。引言的作用是用扼要的内容引出正文内容,起到自然过渡的作用。一、四种危

3、险驾驶行为改成“危险驾驶行为的内涵及其认定”危险驾驶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禁止性规范,在明知自身辨认控制能力低下的情形下实施驾驶,或者主动实施会使自身辨认控制能力相对下降的驾驶,并且持续实施这种驾驶,使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处于严重危险状态的行为。表述模糊、不严谨。强调危险驾驶行为的认定对案件处理的重要性,。刑法规定了四种危险驾驶行为:(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内容过于简单,需要充实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展开分析论证:(1)如何理解追逐竞驶?(2)理解时涉及到抽象危险与具体危险?(3)道路的范围?(4)如何理解、把握情节恶劣!一般来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

4、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追逐竞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但刑法没有将本罪规定为具体的公共危险犯,而是以情节恶劣限制处罚范围。也就是说,只要追逐竞驶行为具有抽象危险性,并且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第一,在校园内、大型厂矿内等道路上,以及在人行道上追逐竞驶的,因为对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造成危险,则可能成立本罪。第二,追逐竞驶以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高速、超速驾驶为前提,低速驾驶的行为不可能成立本罪。但是,单纯的高速驾驶或者超速驾驶,并不直接成立本罪。第三,追逐竞驶要求以产生交通危险的方式驾驶,行为的基本方式是随意追逐、超载其他车辆,频繁并线、

5、突然并线,或者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等。(二)醉酒驾驶太简单了!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何为醉酒、道路的范围、抽象危险与具体危险等本罪行为不要求发生在公共道路(公路)上,只需要发生在道路上。本罪构成要件的“醉酒”是规范意义上的醉酒,指行为人的饮酒量达到法定标准。驾驶机动车是指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运行于道路上,作为构成要件意义上的驾驶,必须是使机动车在道路上运动起来而形成位置的移动任何人醉酒后坐在机动车的驾驶座上,即使机动车发动机已经发动并处于待速状态,只要还没有运行起来而形成位置的移动,就不属驾驶机动车。(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主要解决

6、超员、超载问题,即如何认定?在校车业务及旅客运输业务时,由于车辆内乘员较多,在超速或者超载行驶时,首先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其次,一旦发生,将会对车内乘员和其他道路通行单位造成双向的损害,相比较于其他交通事故,社会危害性更大。这项规定强调的是车辆的工作状态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的类型未明确规定,因而并不局限于是否属于校车或者客运车辆,只要属于刑法规定的车辆实际工作状态即可。其中将校车业务单独提出来进行归罪,也是为了应对近年来常见的“黑校车”事故频发的现实状况。从立法本意来看,从事该两类业务时,车内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掌握在驾驶人员手中,这对于驾驶人员在营运过程中的交通

7、安全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换言之,如驾驶员驾驶校车或者客运车辆从事非业务活动,尽管存在严重超速或者严重超载的行为,并不构成此罪,只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行政处罚。(四)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主要涉及:(1)危险化学品的认定标准?(2)危及公共安全的理解是抽象危险犯还是具体危险犯?在道路上实施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有危及公共安全的情节才能够罪,否则,不构成此罪,但是,如何在情节上全面、准确把握,却并不容易,什么叫危及公共安全,情节怎么认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1.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规定危险化学品主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

8、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在道路上运输时,涉及到运输人员从业资格、道路运输许可、安全防护措施等诸多项规定,一旦发生违规运输的情形,就会对道路上的不确定多数人构成潜在的安全隐患,如若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2.危及公共安全的含义我国刑法分则第二章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等,其中均表述为危害公共安全,而新危险驾驶罪却表述为危及公共安全,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危害”一词的解释为“使受破坏,损害”,对“危及”的解释为“有害于;威胁到”,从字意上可以发现二者之间的显微差别,“危害”倾向于已经造成现实的损害,后果大小暂且不论,而“危及”更包含尚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将发生危害情

9、形提前至可预料之中,造成事物当前处于潜在的不利之境中。从设立危险驾驶罪的立法本意来看,本罪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以刑罚来威慑危险驾驶行为人,使其理性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有效地控制危险驾驶这一对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社会行为。3.情节表现的判定改成“危及公共安全的认定”主要涉及抽象危险与具体危险“危及公共安全”的外在表现,并非要求造成实际的损害后果。但是,对于哪些情形才能达到危及公共安全的程度,在外延表现上如何把握要根据具体情形分析,如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肯定属于违规行为,从广义上解释,也对公共交通安全的构成威

10、胁,所以按规定给予企业以责令改正、处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但是我认为该种情形若以危险驾驶罪论处,无疑是对法条进行了扩大解释,不符合刑法解释原则中的合法性原则和罪责相适应原则,而应当根据情形具体分析,如存在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或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情形,此类违法行为使得公众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安全处于严重危险之中,同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禁止,该类情形可归于危险驾驶罪。当然,若对公共安全已经造成危险事故,均可以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如在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以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

11、罪处罚;若因驾驶行为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交通肇事罪论处。二、危险驾驶罪的证据内容及收集用扼要的引言引出下文,以使内容过渡自然。(一)证明主体合格的证据需要细化,并着重介绍如何收集这些证据!包括行为人的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来证明行为人已达到法定刑事责任能力,危险驾驶罪要构成犯罪,行为人必须年满16周岁。(二)证明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据需要细化,并着重介绍如何收集这些证据!根据行为人的犯罪目的、犯罪动机、主观意志来证明行为人是故意危险驾驶的。一般行为人的主观因素难以判断,只能通过他的行为、动机来判断他是否存在主观故意。(三)证明实施危险驾驶行为的证据需要细化,

12、并着重介绍如何收集这些证据!1.对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危险驾驶,需要有证据证明其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比如车速、行车记录含义等证据,能够证明其情节恶劣。2.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证据主要是行为人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对于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检测酒精含量一般由交警用仪器测出,如果行为人拒绝测量的,推定其醉酒驾驶。3.对于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主要是证明车速、载客人数的证据,比如行车记录仪,车内监控,乘客的证言,售票记录等证据。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主要

13、是危险化学品的容量、数量等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一切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都可以证明。因此,首先办案观念要改变,侦查机关要改变固有思维模式;其次,证据间能否形成证据链的问题。尤其要重视对现场交警部门执法人员的证人证言的取证,他们是在第一线与行为人接触的,对于案情的了解以及查获当时行为人的举止神态等有比较直观的感受,上述这些证人证言经法庭举证、质证后都可以予以确认,作为补强证据。第三,加大对证据收集程序的合法性审查。 总之,证明行为人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一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来证明,形成正确的证据链,并能排除合理怀疑,所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三、危险驾驶罪与相近罪名的区

14、别这个大问题的内容在写作时要注意写作方法,不要简单地写成区别,一定要分析危险驾驶行为在何种情况下构成其他犯罪,而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一定要注意!用扼要的引言引出下文,以使内容过渡自然。主要说明危险驾驶行为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也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因而有必要加以区分,以正确处理案件。(一)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析论证的重点是危险驾驶行为在什么情况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属于危险犯,即只要实施了符合相应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即可构成犯罪这是二者的相同点。但是二者之间又存在诸多的不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的情形是放火投毒决水爆炸等具有特别

15、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恶劣行为,此类行为一旦实施会对不特定多数人群的生命健康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更为重要的是此类行为一旦实施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概率以必然为主,幸免是例外。因而需要对此类行为处以极其严苛的刑事处罚。危险驾驶罪虽然也会给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交通管理秩序造成现实的危险或威胁,但是其社会危害性较之放火投毒爆炸等危险行为而言相对轻微,主观恶性不大,同时危险驾驶行为中危害后果的发生并非必然事件而是例外。危害后果的实际发生是特定危险驾驶行为发生时的外部环境和驾驶者自身素质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所造成。(二)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分析论证的重点是危险驾驶行为在什么情况下构成交通肇事罪!危险驾

16、驶罪与交通肇事罪都是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行为而设置的刑法罪名,目的都是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国家交通管理秩序,二者的行为方式在表现形式上存在诸多相似或交叉,但是并不能因此就混淆二者的区别。首先,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该罪的犯罪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为过失,因而需要在造成了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形下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次,该罪的行为人实施的一般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的犯罪情节,较之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的情节要轻微很多,其不论是行为本身还是行为制造的危险状态而言,危险性都不大;危险驾驶罪则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性较之交通肇事罪要大,因而即使其事实上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但因为其引起的危险状态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是对交通运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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