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融合同)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示范文本(第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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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资金贷款/第3.0版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合同示范文本(作为借款人)(作为牵头行)(作为贷款人)和(作为代理行)人民币元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第3.0版)年月日目录标题页码一、定义及解释31.1定义31.2解释规则8二、贷款额度9三、贷款用途9四、提款104.1提款通知104.2每次提款的先决条件13五、利息145.1贷款利率145.2罚息利率145.3利息期145.4计息155.5付息15六、还款156.1贷款期限156.2还款166.3资金回笼账户16七、提前还款和取消167.1主动提前还款167.2主动取消177.3自动取消177.4强制取消187.5强制提前还款18八、付款规定18

2、8.1贷款资金的发放188.2贷款资金的支付188.3借款人付款198.4代理行付款208.5付款顺序208.6垫款218.7付款币种218.8抵销218.9非营业日218.10分摊21九、税费229.1税费229.2印花税22十、成本增加2310.1成本增加通知2310.2补偿23十一、法律变动2411.1法律变动通知2411.2取消和提前还款24十二、减轻损失2412.1减轻损失2412.2义务限制25十三、事实陈述25十四、约定事项2814.1积极义务2814.2限制事项31十五、违约事件3215.1违约事件3215.2银团成员行的救济34十六、银团成员行关系3616.1委任代理行361

3、6.2代理关系3716.3代理行的责任3716.4代理行权利3816.5独立信贷评估3916.6代理行和牵头行作为贷款人3916.7银团会议3916.8贷款人补偿4216.9代理行辞职4216.10代理行扣款4316.11其他业务4316.12与贷款人的往来43十七、费用和补偿4417.1银团费用4417.2银团成本4417.3损失赔偿4417.4货币补偿4517.5计算依据4517.6免于补偿46十八、转让4618.1借款人转让4618.2贷款人转让4618.3转让生效4618.4转让的约束力4718.5转让的后果4718.6转让行免责4718.7转让行进一步免责4718.8簿记存档4818

4、.9变更经办行48十九、各银团成员行权利义务的关系4819.1义务独立4819.2权利独立48二十、保密义务4820.1保密范围4820.2其他披露范围4920.3取代49二十一、修改和豁免5021.1修改或豁免申请及同意5021.2书面修改5021.1代理行同意50二十二、通知5122.1通过代理行5122.2通知方式5122.3通知送达5122.4地址变更5122.5通知语言52二十三、债务证明52二十四、权利累积和条款独立5224.1权利累积5224.2条款独立52二十五、合同文本5225.1语言5225.2正本52二十六、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53二十七、生效53附件一贷款人初始承贷额54

5、附件二文件确认书格式55附件三提款通知格式57附件四转让证书格式59附录转让的份额60附件五各方账户61签 字 页63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签署:一、 ,作为借款人(“借款人”)二、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三、 ,作为牵头行(“牵头行”)四、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行:经办行注册地址:经办行负责人:五、 ,作为代理行(“代理行”)六、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行:经办行注册地址:经办行负责人:四、 下列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初始贷款人”)五、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行:经办行注册地址:经办行负责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行:经办行注册地址:经办行负责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办行

6、:经办行注册地址:经办行负责人:鉴于 鉴于条款的内容可由银行依具体交易情况选择填写。:(1) 年月日,借款人正式注册成立,其初始注册资本为,实收资本为【 】。(2)(3) 为【 】需要,借款人拟向贷款人筹措流动资金贷款。(4)(5) 。(6)各方经友好及平等协商,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署本合同如下,以昭信守。一、定义及解释1.1 定义1.2在本合同中:保证合同指保证人和代理行于年月日签署的一份保证合同。保证人指。财务年度指从每个公历年的一月一日(包括该日)起至该公历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包括该日)止的期间。承贷比例指,就各贷款人而言,该贷款人当时的承贷额与当时的总承贷额之间的比例。承贷额指:1.

7、各个初始贷款人的初始承贷额,减去其在已经提取但尚未清偿的全部贷款资金中所占的份额,再减去其在按照本合同条款被取消或转让的金额中所占的份额;或2.3. 各个受让行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条(转让)受让的承贷额,减去其在之后已经提取但尚未清偿的全部贷款资金中所占的份额,再减去其在按照本合同条款被取消或转让的金额中所占的份额。4.初始承贷额指本合同第二条(贷款额度)中所列的各个初始贷款人的初始承贷金额。出质人指。贷款人指初始贷款人及/或受让行。贷款利率指,就每笔贷款资金而言,本合同第5.1条(贷款利率)第1款约定的贷款年利率。贷款余额指借款人已经提取但尚未清偿的贷款资金总额。贷款资金指在本合同项下已经提取或

8、将要提取的任何贷款本金。贷款资金账户指本合同附件五(各方账户)中所列的该等账户。代理行指或继任代理行。代理行付款账户指本合同附件五(各方账户)中所列的该等账户。担保合同指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及/或质押合同。 担保合同由担保人与代理行签署是常规操作,除非登记机关特别要求必须与各贷款人签。银行可视具体情况而定。担保人指保证人、抵押人及/或出质人。担保权益指任何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或具有担保效力或目的的任何协议或安排(无论该等协议或安排是否依据中国法律设定或解释)。抵押合同指抵押人和代理行于年月日签署的一份抵押合同。抵押人指。多数贷款人指在总额度中所占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超过的一家或多家贷款人。罚息利率

9、指逾期罚息利率及/或挪用罚息利率。费用函指借款人与相关方签署的关于本合同项下的交易的费用函。付息日指各利息期结束之日。负债指借款人的所有对外付款或还款的义务,无论其性质如何,也无论是主债务还是担保义务,是实际的还是或有的,是到期的还是未到期的。工商局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或其分支机构。还款日指,就每笔贷款资金而言,其提款通知中还款日一栏中列明的日期。基准利率指人民银行不时制定、调整并公布的,以年率表示的期人民币法定贷款利率。结息日指【】和【】。借款人交易对手账户指本合同附件三(提款通知格式)第2条第(1)款所列的账户。经办行指本合同所列的任一银团成员行履行本合同的经办机

10、构,包括按照本合同第18.11条(变更经办行)变更后的经办行。可动用额指总承贷额减去已经按照本合同条款发出的任何提款通知之中要求提取的但尚未提取的贷款资金金额。会计准则指符合中国境内的法律法规且在中国境内被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利率确定日指,就每笔贷款资金而言,(i)其提款日,以及(ii)自该提款日起每满之日。潜在违约事件指(随着补救期届满、发出了通知、作出了任何决定等事件或者类似事件的发生)将会构成违约事件的任何事件或情况。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其分支机构。融资文件包括本合同、任何费用函及各担保合同。税费指任何司法管辖地的税务、财政或其他行政机关征收的税、费、关税、预提税或其他类似性质的

11、费用。税务局指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及/或其分支机构。提款期指具有本合同第4.1条(提款通知)第1款约定的含义。提款日指,就每一笔贷款资金而言,提取该笔贷款的提款通知中指明的提取该笔贷款资金之日。提款通知指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第4.1条(提款通知)的约定填写并提交的一份提取贷款的通知。违约事件指本合同第15.1条(违约事件)所列的任一情形。文件确认书指借款人实质上按照本合同附件二(文件确认书格式)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签署并提交的一份文件确认书。信息备忘录指牵头行受借款人委托于年月日编制的一份关于的信息备忘录。许可负债指借款人的以下任何一项负债:1. 各融资文件项下的任何负债;2.3. ;及/或4.5. 经代理行(按照多数贷款人的决定)同意的任何负债。6.许可投资指借款人的以下任何一项投资:1.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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