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合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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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说明特别提示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自住型商品住房基本状况第三章自住型商品住房价款第四章自住型商品住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自住型商品住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

2、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4.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5.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6.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

3、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8.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房地产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也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9.双方当

4、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特别提示:您购买的房屋为自住型商品住房,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地类)用途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交付商品房,并按照规划性质销售。买受人使用该自住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自住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买受人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

5、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买受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术语解释1.自住型商品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卖人)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限定销售对象、限定销售价格的原则,满足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商品住房。2.商品房预售:本合同中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自住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3.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4.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5.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6.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

6、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7.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8.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9.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使用、改造等活动中,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采用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10.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

7、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11.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12.所有权转移登记:本合同中是指自住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13.房屋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或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机构。14.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15.返本销售:本合同中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自住房的行

8、为。16.售后包租:本合同中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自住房的方式销售自住房的行为。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合同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自住型商品住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合同。第一章合同当事人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

9、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户所籍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第二章自住型商品住房基本状况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1.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自住型商品住房(以

10、下简称“自住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自住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第二条预售依据该自住房已由 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自住型商品住房基本情况1.该自住房的规划性质为住宅。2.该自住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3.该自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 【幢】【座】【 】第 单元 层 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自住房的特定位置。该自住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4.出卖人委托预测该自住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预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与该自住房有关的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见附件二。该自住房【层高】【净高】为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5.签订本合同时该自住房所在楼栋的建设工程进度状况为 。(如:正负零、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结构封顶)第四条抵押情况与该自住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已抵押】【未抵押】。抵押类型:【该自住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该自住房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抵押人: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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