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工作中对“知情不举”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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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工作中对“知情不举”问题的探讨 在公安工作中,询问知情人,获取可靠的线索和证据,是侦破、查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调处纠纷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却常常遇到案件当事人、受害者及一般知情者对所见所闻的事实、情节避而不谈,或搪塞其辞,一句“不知道,你问别人”等“知情不举”的现象,这不仅令办案人员尴尬,更导致一些案件久侦难破。现结合工作实际,就“知情不举”现象的原因及对策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求促进案件的突破和侦结。一、知情不举的几种现象目前,从实际案件的侦破、查处上来看,知情不举普遍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给公安机关办案增加了难度。(一)知情者是案件的参与者而“不实说”。这一现象在侦破

2、团伙案件中较为多见。一些偶尔参与或被胁迫参与、或在违法犯罪活动中处于次要地位的犯罪嫌疑人,虽然知道情况,却往往心存侥幸,在证据不足或不涉及自身的情况下,想逃避打击而缄口不语。例如在侦破xxxxxx的盗窃摩托车、贩卖毒品团伙案中,几个涉及到销赃、购买毒品的同案人员,在没有大量的证据时,始终不如实交代其违法犯罪事实,后在公安机关侦破该团伙案,抓获大部分盗窃摩托车、贩卖毒品犯罪嫌疑人后,他们才慑于法律的威力不得不指证犯罪嫌疑人并交代自己的问题。(二)知情者是案件嫌疑人的亲友而“不愿说”。这主要表现在知情者碍于亲情关系和抱有幻想,而替案件嫌疑人开脱罪责。例如,在侦破xxxxxx重大盗窃一案中,其亲友不

3、但不配合公安机关,还千方百计袒护包庇,通风报信,隐藏赃款赃物,为其提供藏身之处,使xxxx在本地作案20余起后又逃往xxxxx作案数起,盗窃财物价值数万元,通过公安机关组织警力,三下xxxx,才将其捉拿归案。xxx的亲友也因此被逮捕判刑5人。事后他们痛哭流涕,后悔莫及。(三)知情者是案件受害人,却因思想保守而“不想说”。 在知情者受到伤害或遭受损失时,往往受老思想的禁锢不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选择逃避或忍气吞声不想说。如2005年3月,xxxx青年谭某,在xxxx劳务市场上,被一伙人贩子以帮其找工作为名骗至xxxx,被这伙歹徒轮奸后卖到xx省偏远山村一个年近50岁的光棍为妻,半年后才伺机逃脱虎口

4、。由于害怕世人的流言蜚语,为了顾及名声,一直不敢检举报案。又过了半年,xxxx公安机关侦破了这个系列拐骗妇女儿童案,主要罪犯已被刑拘,千里迢迢赶到xxx,找到谭某时,谭女却否认曾经外出;但谭女的表情没骗过办案人员的眼睛,在村干部的协助下,经过两天两夜语重心长的教育,办案人员的诚意感化了谭女,她才控诉了那伙歹徒的罪恶史,使其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四)知情者与案件无关,却因惧怕报复而“不敢说”。违法犯罪分子大多十分凶残,胆大妄为,常常以杀人、盗抢财物和报复子女的恶言威胁知情者,使知情人敢怒而不敢言。2007年春季严打,公安机关通过认真细致调查,侦破了xxxx谭强、谭能春、谭小娃三人的团伙盗窃案,对

5、“三谭”给予了判刑和劳教,群众拍手称快。案子侦破后,我们多次到被“三谭”盗窃,与“三谭”一山之隔而居的同姓人家了解情况,失主说他曾有两次亲眼看见谭强他们一伙盗窃别人的鸡鸭,由于他了解谭强为人凶残,因而不敢到公安机关报案。又如,以xxxx唐万勇为首的盗窃团伙,盗窃了xxxx家价值2000余元的肥猪两头,于次日早上五点多钟,强行要把其中一头盗窃的猪藏在xxxxx家中,并恶言恐吓xxxx及其妻子xxxx说:“不得把这件事传出去,否则杀死你全家”。在案发后,慑于他们的淫威,xxxx被迫携带妻子去外地浪迹一年,直到该案侦破后才敢回家。(五)知情者与案件无关,却认为事不关己而“不愿说”。相当多的一部分群众

6、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他们认为跟自己没有关系,自己又没有遭到侵害,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生怕惹火烧身,而不愿说。2006年4月12日xxxx家价值2500余元的耕牛被盗,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测,调查访问,当公安人员来到与受害者相距两百米的一个小院时,听见一个妇女在说:“我今天早上麻麻亮的时候,看见一个人牵一头牛往xxxx方向走了,这个人好像唐XX。”办案人员听到这话赶紧跑上去找她,说明来意,她却一口否认说:“我晓不得。”说完扭头就走,致使案件侦破工作陷入困境。后来,尽管该案还是被侦破,但却给公安机关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二、知情不举的几个原因弘扬正气、

7、惩治邪恶是我国法制的最基本要求,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为什么还存在这么多“知情不举”的现象呢?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工作方法简单粗我暴,使知情人产生“对立情绪”。在案发后,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少数民警,办案心切,个性急燥,急于求成,不去做深入细致的教育说服工作,解除知情者的思想顾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知情人产生厌烦情绪,而是大声训斥,乱扣帽子,甚至以关监、戴手铐等暴力手段相要挟,使知情人产生对立情绪,取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如在侦破xxxxxx的伤害案中,同村的xxxx是路过案发地亲眼目击的唯一证人,由于他顾虑多思想一时难以转过弯子,办

8、案同志见他拒接作证,就大发脾气,造成xxxx一口否认,干脆说:“我不在场,晓不得”。尽管该案还是在他提供铁的证词后才画上了句号,但是拖了半年之久。(二)缺乏法律保障措施,使知情者产生“自危情绪”,特别是重大恶性案件的知情人尤其如此。如xxx的xxxx,长期打骂乡亲,调戏妇女,小偷小摸,村支部书记李XX对他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了检举后,杜把李XX家的一块玉米苗一夜之间全部拔光。尽管后来镇上作了一点补偿,也只是微不足道的一点安慰。又如xxxx的xxxx经常进行盗窃活动,公安机关多次接到报案后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由于没有获得重要证据,对系列盗窃案未破。2009年10月的一天,村民刘XX提供重要证据,唐

9、在刘XX井水中投放大量磷化锌和敌敌畏,因刘XX发现井水中有异味没有食用,才未造成严重后果。(三)法律意识不强,使知情者产生“无为情绪”。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除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外,任何公民,只要他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无论其阶级出身、家庭成分、职务和地位如何,都可就自己所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作如实陈述,确实不能出庭作证的,也要提交书面证言。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群众,往往受自己的主管意识制约,认为那是办案人员的事,说不说看自己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导致配合不积极,无所作为也没自己什么事情。(四)受传统思想禁锢,使知情者产生“畏难情绪”。部分农民虽知应当履行作证

10、义务,但平时生产、生活多靠邻居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一旦发现邻居有违法犯罪行为,怕揭发后影响关系,因而存在着复杂矛盾心理。如家住xxx的xxx老人,是一位退休回家的老共产党员。他家院子里的五户邻居平时关系和睦,农忙时换手帮忙。去年一邻居张XX的儿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xxxx老人履行作证义务后,邻居相见如同路人,关系恶化,真令他焦头烂额。(五)保密工作不扎实,知情者产生“压抑情绪”。由于侦查、公诉、审判等诉讼活动和程序中保密工作做得不够,使知情者产生“压抑情绪”。通过普法宣传,干部群众对行政、刑事审判等诉讼活动比较了解。一些干部群众还多次参加旁听,他们知道法律审判要宣读证词,因此害怕检举揭发了

11、坏人坏事在审判时公开,无密可保。在侦查中有的侦查员不选择地点,不注意方法,甚至在众目睽睽之下取证,使知情人顾虑重重,或不说,或不说实话,给侦查工作造成了不应有的阻力。如xxx杀死其妻xxx一案,公安机关已将xxx刑事拘留,在应证其杀人当晚xxx的喊声和移尸抛河所碰到的人的过程中,证人顾虑的事xxx今后放出来怎么得了,他们就知道证言将在法庭上宣读。尽管办案人员取证十分秘密,但村民还是不愿告诉实情。无疑给办案带来了难度。三、对改变“知情不举”现象的几点建议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法律法规已经修改后实施,刑事拘留时间短,要求严,部分治安案件实施听证程序,对公安机关侦查办案和行政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

12、对知情不举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知情人的思想压力和社会压力,达到知情必举的社会效果。(一)搞好普法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举措。结合普法工作,要加大法律学习宣传力度,尤其是在治安力量薄弱的广大农村首先应利用乡(镇)村有线广播进行普法宣传和法律常识讲座,使每个年满十四岁的公民都能受到法制教育。其次,举办法制培训班,使村社干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成为农村普法骨干分子。以增强全体村民的法律意识。再次,以案发地为中心,对附近村社村民进行直观法制教育,使其从内心深处认识普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公民知法、学法、懂

13、法、守法,用法律保护自己。教育公民,特别是党员,干部要爱国家、爱集体、爱人民,进一步增强积极检举揭发坏人坏事的责任感和正义感。(二)提高公安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对新进民警进行岗位培训,使他们上岗后,有较好的工作方法,较高的工作效率;对全体民警进行公仆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办案中讲究工作方法;注重斗争策略,使知情人减少顾虑和压力。在办案中,特别要利用好当前正在开展的“警民亲”活动,要密切警民关系,因为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能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维护社会安定,为人民群众创造祥和的社会环境。其工作任务是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人民

14、警察来自人民,代表人民为人民服务,是人民的公仆和卫士,必须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人民警察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打击和预防犯罪,依法执行各项任务,就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否则便会一事无成。所以密切警民关系是搞好公安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三)坚决打击报复、侵害检举人的行为,建立伸张正义的社会环境。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是公、检、法、司的重要职责。知情人检举了违法犯罪分子,势必要引起违法犯罪分子及其家属的报复,危及检举人的财产及生命安全。因此,对报复、侵害检举人的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侦破,从快从重惩处,维护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建议在审判活动中,不能片面

15、强调报复行为结果,罪犯只要实施报复,侵害检举人的某些行为,即使不能单独列罪判刑,也应该在主罪量刑上明显从重,才能震慑犯罪分子的报复心理。如xxx检举揭发xxx等人的违法事实后,遭到了xxx一伙人的报复,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仅半天时间查清全案,依法对xxx一伙人进行了治安拘留和治安罚款的处罚。(四)弘扬正气,大力表彰见义勇为者。在大力宣传法律知识,进行普法学习时,应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宣传身边的好人好事,大力表彰和保护挺身而出、勇于和违法犯罪作斗争见义勇为者,以弘扬正气。县、乡级人民政府,应挤出资金和争取社会赞助,制定见义勇为奖励办法。在广大农村要善于发现见义勇为的积极分子,物色治安耳

16、目,对他们进行定期培训,给予适当的务工补贴,对有功人员给予重奖,以鼓励其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如发生在xxxx的抢劫摩托车一案,当犯罪嫌疑人xxx和xxx将摩托车骑至xxx销赃时,被他人检举,派出所及时侦破了此案,给予举报人1000元重奖。受奖人表示,今后尽可能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五)抓好激励机制建设,多措并举保护公民动检举的积极性。对重要证人实施特殊保护措施,以免违法犯罪分子报复,挫伤检举人的积极性,形成一个好人受奖赏,犯罪分子受到孤立和打击的良好局面。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总是千方百计地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有时铤而走险,杀人灭口。如发生在xxx的绑架儿童案,犯罪嫌疑人xxx为了开脱自己的罪责,在无路可逃的紧急关头,用水果刀杀死自己的亲姐夫。这一事件告诉我们对知情人采取保护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总之,知情不举的各种现象目前尽管还存在,其根源不外乎是知情者心理因素和办案人员的水平与方法问题,通过深入广泛地法制宣传和实施切实的保护措施,提高办案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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