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8-18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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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DGJ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DGJ/-2005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The Standard of Constructing Power Supply Distribution Facilities for Residential Districts(征求意见稿)2005发布 2005实施江 苏 省 建 设 厅江 苏 省 经 贸 委 审 定 发 布2前 言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是根据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经贸委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我省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遵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对居民小区供配电建设的方针、政策,依据国家、江苏省、江苏省电力公司相关规范、标准导则和其它省市调研成果

2、,结 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本标准的编制,目的在于指导全省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在配置设计、方案选定、设备选 型、安装施工、 试验、交接 验收等各个环节上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本标准共分八章,主要内容有:1、 总则;2、名词术语 ;3、供配电设计;4、配套设施;5、 设备选型; 6、安装施工;7、竣工验收;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经贸委负责解释。 鉴于居民小区建设发展迅速,本标 准在执行过程中,希望我省各供电公司结合居民小区供配电系统建设实践,认真 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 处, 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向江苏省电力公司、省建设厅 、省 经贸委反映,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

3、提出单位:江苏省建设厅 江苏省经贸委本标准主编单位: 江苏省电力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强、季强、周大平、姜宁、李宝仪、邹万流、李杰、仇新宇、陈军、张卫民、 卢文亮、 陈杰、林琦、李子韵34目 次1 总则2 名词术语3 供配电设计3.1 负荷性质的确定3.2 负荷容量统计规范3.3 居民小区供电方案及接线形式3.4 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3.5 计量方式4 配套设施5 设备选型5.1 高压设备5.2 低压设备5.3 计费电能表及计量表箱5.4 与各类智能系统的接口6 安装施工6.1 土建施工6.2 高压电气施工6.3 高压电气试验6.4

4、计量装置的安装施工6.5 配电装置接地7 竣工验收附录5A:居民小区供电方案典型设计示例B: 10kV开闭所可带容量计算C:常用 节能、环保型设备 技术参数选择情况D:电能表表箱规格E: 条文说明F:参考文献1 总 则1.0.1 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增长的需求,合理制订居住区供电方案、保证居民用电安全可靠,推动居住区配电系统向安全、 节能、经济 、环保的方向发展,促进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 特制订本标准。1.0.2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及住宅建筑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本标准。改建、扩建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可参照本标准。 1.0.3 居住区内供配电设施应按不

5、同负荷性质和容量大小确定合理的供电方案,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达到合理利用能源和节能、环 保的目的。1.0.4 居住区供电方案的制定应与其总体规划及建筑单体初步设计同步。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容量配置和方案设计应能满足居民生活水平增长对用电的需求。1.0.5 居住区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 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1.0.6 居住区内配电网应从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推行小容量、多布点、近户(短距离)、单、三相混合的配 电方式, 缩短低压供电半径。1.0.7 居住区内供配电设施,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 电可靠性出发,建设为以电

6、缆线路为主的配电网。61.0.8 居住区内供配电设施应选用质量可靠、运行稳定、节能环保型的产品, 满足对居民长期稳定可靠、安全经济供电的要求。1.0.9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72 名词术语1 居住区指按国家和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配套建设有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 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 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区。2 居民小区经规划批准的,在都市或农村的,被限定在一个区域内的居民居住地。3 低层建筑指建筑高度10m以下(含10m)的建筑,低层住宅建筑为一层至三层的住宅建筑。4 多层建筑指建筑高度超

7、过10m、24m以下(含24m)的建筑,多层住宅建筑为四层至六层的住宅建筑。5 中高层住宅建筑中高层住宅建筑为七层至九层的住宅建筑。6 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建筑,高 层住宅建筑为十层 以上(含十层)的住宅建筑。7 高级住宅8 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9 开闭所8指建在城市负荷中心区或两个及以上变电站之间,以相同电压等级向用户供电的高压开关设备的集合。10 配电所(临街变)集中、低压配电装置、配电变压器、计量装置于一体的配 电设施。

8、11 环网柜环网供电单元(负荷开关和熔断器等)组合成的组合柜,称为环网供电柜,简称环网柜。12 分支箱指用于电缆线路的接入和接出,作为电缆线路的多路分支,起输入和分配电能作用的电力设备。13 非晶合金配电变压器指铁芯由非晶合金带材卷制而成的配电变压器,其空载损耗大约为同容量 S9 系列变压器的 20%。14 干式配电变压器采用固体作为高低压、相与相之间、相 对地绝缘材料的一种防潮型配电变压器。15 电缆构筑物专供敷设电缆或安置附件的电缆沟、浅槽、隧道、夹层、竖井和工井等构筑物的泛称。16 保护接地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装置的构架和线路杆塔等,由于绝缘损坏有可能带电,为防止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而设

9、的接地。17 同时系数用电设备机组在最大负荷时需要的有功功率与设备容量之比值,同时系数是相9对一组设备或某个用电范围的用电设备来说的。18 低压供电半径从配变低压桩头至用户电能表之间的低压导线长度。19 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包含各种类型电能表,计量用电压、 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 电能计量柜(箱)等。103 供配电设计3.1 负荷性质的确定3.1.1 居民生活用电属于三级负荷,原则上采用单电源供电。3.1.2 高层住宅楼中的重要负荷,包括 电梯、 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等,均应属于二级负荷,应采用双电源供电。3.1.3 高层建筑住宅以及高度超过 24m 小于 50m 的民用建筑,除正常

10、电源外还应供给备用电源。3.1.4 对十九层以上高层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设施除具有正常电源和备用电源外,客户还宜自备应急电源(供电梯、泵房、消防 设施、应急照明用电)。3.2 负荷容量统计3.2.1 居民小区用电容量按以下原则确定:1 低层、多 层 、中高 层建筑面 积 100m2 及以下的,基本配置容量每户 8kW;建筑面积 100 m2 以上、150 m2 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 12kW;建筑面积 150m2 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 16kW。2 高层建筑面积 120 m2 及以下的,基本配置容量每户 8kW;建筑面积 120 m2 以上、 160 m2 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

11、置容量每 户 12kW;建筑面积 160 m2 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 16kW。3 高级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3.2.2 居民小区用电负荷同时系数按下列原则确定:1 公用配电变压器装接容量应不小于 0.5 同时系数配置。2 低压干线截面选择,居民住宅 3 户及以下时, 应以同时系数 1 配置;居民11住宅 3 户以上 12 户以下的,应以不小于 0.8 同时系数配置;居民住宅 12 户及以上,36 户及以下的,应以不小于 0.7 同时系数配置;居民住宅 36 户以上的, 应以不小于 0.6 同时系数配置。3.2.3 公共设施、办公、商业(会所)供电应按实际设备装接容量计算

12、,装接 设备不明确时,其负荷密度:办公按照 60100W/平方米计算;商业(会所)按照100120W/平方米计算。3.2.4 公建、办公、商业(会所)房用电设备装接容量小于等于 160 kW(kVA)的,可采用 0.22/0.38 kV 电压等级供电;装接容量大于 160 kW(kVA)的负荷,原 则上以 10kV 电压等级供电。3.2.5 配电变压器的容量宜采用 315500kVA,其中油浸配电变压器的容量不应超过 630kVA;干式配电变压器的容量不应超过 800kVA。3.3 居民小区供电方案及接线形式3.3.1 高压供电方案1 居民小区应采用电缆线路、户内开闭所和配电所方式供电,或采用

13、环网柜、电缆分支箱和箱式变压器(组合箱式变压器)等方式供电。电。2 低层、多层、中高层居民住宅小区的供电:供电方式宜采取开闭所(环网柜)-配电所(配电变压器)供电。3 高层居民住宅的供电:供电方式宜采用开闭所(环网柜)-配电所(临街变)方式供电。4 配电所、配电变压器应建设于接近负荷中心的位置。3.3.2 低压供电方案121 城区新建居民住宅区,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过 150m;其它地区不超过200m。2 0.4kV 电缆分接可采用低压电缆分支箱。3 低压电缆分支箱位置须接近负荷中心。4 配电所(临街变)应装配低压无功补偿装置,箱变具备条件时宜装配低压无功补偿装置。5 为多层楼房或单相负荷较大的

14、客户供电的低压线路应采用三相四线制,各相负载电流不平衡度不应大于 15%。3.3.3 接线形式1 开闭所(环网柜)开闭所应保证有两路以上独立电源接入,开闭所接入系统的主要方式为:环入主干网。开闭所的接线:单母线接线,适用于2进4出的小型开闭所;单母线分段接线,适用于2进68回出线的中型开闭所和2进814回出线的大型开闭所。2 组合式箱变有欧式和美式两种。环网供电的欧式箱变高压侧接线一般宜用二进一出的负荷开关,美式箱变高压侧接线一般宜用四工位开关;终端式的欧式箱变高压侧接线一般宜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单元,终端美式箱变高压侧接线宜用两工位开关。环网供 电的箱变应配有故障指示器。环 入 主 干 网

15、电 源 一 电 源 二图 3.3.3133 低压电缆分支箱(当建筑物具备室内安装条件时 ,宜在室内安装)按照不同型号可每 24 个单元配置一个。居民区公建 6 户及以上的密集型底层商业客户每户装接容量不超过 40kW 时,宜采用四 单元型低 压电缆分支箱。4 具备两台及以上变压器的配电所、应装设0.4kV母联开关。5 为公建供电的低压线路不得与为住宅供电的线路共用一路出线断路器。3.4计量方式3.4.1新建居民住宅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每套住宅安装一只计费电能表。3.4.2当每套住宅用电容量在12kW及以下时,应采用 单相供电到户和单相计量方式;每套住宅用电容量超过12kW时,可采用三相供电

16、到户和三相计量方式。3.4.3对住宅区域内执行同一电价的公用设施用电(含公共区域的照明和电子防盗门),应相对集中安装一套公用计量表计。3.4.4住宅附属的商业设施用电应单独装表计量。3.4.5对敞开式地下车库用电,宜由公用设施供电电源供电。对分割定户地下车库(储藏室),由公用设施供电电源供电,并由住宅开 发单位对每户车库安装相应的计量分表;也可由其对应户住宅供电电源供电,并与该套住宅共用一只计量电能表。3.4.6对于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应分别装设计费电能表计量。3.4.7居民用电远程自动抄表方式新建住宅小区应采用有线或无线,专网与公网相结合的通信方式,实现远程自动抄表。新建住宅小区安装远程集中抄表系统,其数据采集终端可安装在组合表箱中预留的智能抄表装置表位内。数据采集终端与电能表之间一般采用RS485有线通信方式。以小区为单位的台片数据集中器与楼道单元数据采集器终端之间,可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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