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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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诚信承诺书1 毕业论文2-10 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2 一、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概述2 (一)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的概念2 (二)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的范围3 (三)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的立法权划分4 二、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4 (一)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4 (二)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存在问题的原因6 三、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的完善对策7 (一)明确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的划分7 (二)加强对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的监督8 (三)完善地方人大会议制度9参考文献10开题报告表11 中期检查表16答辩记录表17成绩评定表1910论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摘 要我国立法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

2、文件对地方立法有较为系统的规定,但由于对地方人大及常委会立法权的划分不具有可操作性,加上观念认识错误等原因,引发了实践中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权过于膨胀、对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的监督缺位、地方人大会议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对此,未来地方立法制度设计应当从明确地方立法权划分、加强对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监督、完善地方人大会议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代写各专业硕博学位论文,代写代发CSSCI、北大核心论文,合作加QQ:97079517、 97079518 ; 微 电同号:1580 1280 825。淘宝交易,安全无忧。CSSCI来源期刊:电子政务、汉语学习、会计与经济研究、现代中文学刊、甘肃行政学院学报、天津体育学

3、院学报民族学刊、大学教育科学、金融论坛、南方经济、东北亚论坛、宁夏社会科学、法商研究、云南社会科学、人文杂志、甘肃社会科学、东北大学学报、自然资源与环境。审稿周期:35-90天办结查稿。北大核心期刊:西安理工大学学报、心理与行为研究、统计与信息论坛、人口与发展、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南昌大学学报理科版、现代法学、江西财经大学学报、武汉金融、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成人教育、中国科技翻译审稿周期:35-90天办结查稿。普刊:中国新通信、兰台内外、中国多媒体与网络教学学报、农村科学实验、今日财富、心血管外科中国结合医学、经贸实践、语文课内外、记者观察、新课程、现代职业教育、建筑与装饰、畜牧

4、兽医科学、化工管理、魅力中国、人力资源管理、新教育时代、心理月刊等300多家国家级、省级普刊。审稿周期:1-7天办结查稿。关键词地方立法权;地方人大;地方人大常委会AbstractChinas “Legislative Law”, “Local Organization Law” and other legal documents has a systematic provision of the local legislation. Because of the inoperable division of legislative authority which belongs to the

5、 local peoples congress and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local peoples congress and peoples misunderstanding of concept, it caused a lot of problems in practice such as legislative authority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local peoples congress has overstretched, the lack of supervision of the lo

6、cal Authority Apartments legislative authority and the imperfections of the local peoples congress system. In this regard, future local legislative system should divide local legislative authority clearly, enforce the supervision of the Local Authority Apartments legislative authority and improve th

7、e local peoples congress system. Key wordsLocal legislative authority; Local peoples congress;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local peoples congress一、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概述(一)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的概念所谓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地方人大)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的立法权,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经济特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其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源于宪法、立法法

8、等相关法律的明文授权,具有正当性。地方立法权应当针对该区域的特殊情况、特殊事项行使,对于已有上位法明文规制的事项,地方权力机关没有必要重复立法。并且依据宪法第一百条的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及行政法规相冲突。(二)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的范围关于地方权力机关的立法权规制,主要集中于立法法第四章,宪法第一百条、地方组织法第七条和第六十条。2000施行、2015年修订的立法法对地方立法体制有较为系统的规定,值得重点研究。立法法对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的范围进行了原则上的规定,其中第七十三条规定,地方性法规有权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事项制定规范,并作出了几项限制。一是地方性

9、法规不得涉及法律保留事项,包括涉及国家主权、司法制度、刑事司法、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等事项。二是地方性法规先行立法的,后续生效法律、行政法规与之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应当进行修改。三是上位法已有规定的事项,地方性法规一般不得重复规定。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关于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的范围问题,应当分一般立法权与特殊立法权而论。1.一般立法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般立法,是指省、直辖市、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会的立法,而不包括经济特区、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立法。依据现有法律规定,我国一般地方立法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下列几方面。第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具体规范性文件。有学者将这种为贯彻执行上位

10、法的立法称为“实施性立法”。1鉴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方经济、文化差异较大,中央层面制定的法律无法涵盖地方特殊情况,而通常围绕基本原则、制度作出纲领性规定,将具体实施细则的制定权力交给地方,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因此可以结合当地情况与现实需求,出台更具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例如,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曾关于选举法的具体实施问题出台过四川省选举法实施细则;河南省洛阳市曾就土地管理法的施行问题制定过洛阳市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等等。第二,针对地方性事务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于此项立法权,一般认为仅在上位法未对相关事务进行规制的情况下,地方权力机关能得制定法规。具体而言,这种立法权的覆盖范围又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先行立

11、法权,对法律保留事项之外的,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由法律规范进行调整,但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权力机关可以先行对此制定地方性法规。例如,我国尚未实行全国禁烟,但广州市、上海市为举办亚运会、世博会的需要,将“无烟”作为社会管理的目标之一,出台了各自的控制吸烟条例。控制吸烟条例,即属于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先行立法。第二类,地方事务性立法,根据地方组织法等相关规定,地方权力机构可以就当地的经济建设、社会保障、教育制度几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例如,我国多地区都制定了适应其发展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残疾人保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用于调整涉及民生的事项。22.特殊立法权特殊立法权,是指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经济

12、特区的立法权。对于少数民族自治区的立法范围,除依据当地发展需求制定地方性法规外,还有权对文字语言使用条件、自治机构组织结构、地方公安部队、地方事业单位干部录用培训、税收财政自治、流动人口管理等事项制定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此外,民族区域自治法还规定,民族自治机关有权在遵守宪法、法律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践对法律的执行制定变通政策。经济特区人大及常委会的立法权来源于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其立法范围既包括设区的市立法范围在内,也包括经济特区与特殊经济管理体制、经济政策相关的立法。例如,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即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基于其特殊发展需求而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三)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的

13、立法权划分关于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立法权的划分,立法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涉及本地区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来制定。立法法的这一条款明确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对当地重大事项的独享立法权原则,肯定了地方人大在立法权上高于其常委会的地位。立法法第七十七条还规定,地方立法草案的提出、表决、审议等程序,由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参照立法法相关规定制定,赋予了地方人大通过程序限制其常委会立法的权力。二、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一)地方权力机关立法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尽管立法法对地方立法进行了较为体系化的规制,也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划分问题进行了规定,但地方立法在实践中仍存在下

14、列问题。1.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权过于膨胀作为地方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依据立法法、地方组织法等规定行使其立法权,但从我国的地方立法实践来看,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在立法数量、立法事项、议事程序等方面表现出过于膨胀的态势。3第一,在立法数量方面,无论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经济特区、设区的市,当地人大常委会立法数量均占绝大多数。据实证数据显示,所有地方性法规中,接近98%的制定主体是当地人大常委会。4此外,常委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涉及的事项既包括当地实行法律、行政法规的细则与补充规定,也包括未得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制的先行立法,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甚至出台了关于当地经济建设与规划的法规

15、。第二,在立法程序上,地方人大常委会处于主导地位。立法法规定,地方立法草案的提出、表决、审议等程序,由当地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规定。但在实践中,部分本属于规制地方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法律文件,仍然由当地人大常委会予以规制。例如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03年曾制定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也出台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规定。此类实践乱象反映了地方人大常委会权力不当扩张、缺乏有效约束的问题。第三,在立法事项上,地方人大常委会时常对当地重大事项出台地方性法规。对于诸如规范性文件审查、当地长期发展规划、司法制度实施等明显应当属于当地重大事项的立法,本应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地方性法规,但人大常委会常常在实践中越俎代庖。例如,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曾先后制定过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法律援助条例。依立法法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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