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经理人)再论董仲舒非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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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再论董仲舒非儒家(修改稿) 兼答吴九成、周桂钿先生 孙 景 坛 摘要:笔者多次指出:董仲舒非儒家,思想性质属韩非术家的思想分支“义政”学说。理论界虽较重视,但有人如吴九成、周桂钿等先生持反对意见。对此,笔者再次指出:关于董仲舒的思想性质,古来就有争执,历史上并未“早有定论”,某些“史书记载”也不可靠;董仲舒的思想核心是“义”, 儒家的思想核心是“仁”,二者有质的区别;董仲舒的“义”出自韩非的“义政”、“三纲”出自韩非的“三顺”、 “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出自韩非的不要“思小利而忘法义”;其“君权至上”、“大一统”、“公羊断狱”等均源于韩非;其“三纲”是对韩非子的纵向发展,“阴阳”

2、学说是对韩非子的横向发展;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与汉武帝尊儒无关,天人三策乃班固所伪造;董仲舒的社会实践遵循的是韩非路线,而且在尊儒的武帝时期根本就没吃开。 关键词: 仁 义 三顺 三纲 韩非 田蚡 公孙弘 传统至今,理论界占主导地位的看法,都认为董仲舒是儒家。对此,笔者多次指出:这是中国古代思想史研究上的一个极大误区。事实上,他的思想性质属韩非术家,确切地说,是术家的思想分支“义政”学说。(1)对笔者的管见,理论界虽较重视,但也有人如吴九成、周桂钿等先生持反对意见。由于这个问题意义重大,它不仅关系到对董仲舒本人的学术性质的划分,也关系到对宋、明理学性质的认定,还关系到对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的反思

3、。因此,本文想对此做进一步的辨析,不当之处,敬请批评。 一、董仲舒是儒家“历史上早有定论”吗?吴九成先生认为:“董仲舒是位儒家,这在历史上早有定论,本可以不谈。”(2)笔者承认,历史上确有许多学者肯定董仲舒为儒家,但否定者亦非没有。早在汉代,在董仲舒走红的时候,谶书即假孔子言,说:“董仲舒乱我书。”(3)尽管此说缺乏论证,至少说明,当时就有人看出了他的思想性质不属儒家。在董仲舒在宋、明之际再度走红时,清颜元明确指出:董仲舒是腐儒!(4)这里的“腐儒”,即假儒、伪儒、冒牌儒。怎么能说董仲舒是儒家“历史上早有定论”呢?吴先生只不过是不敢或不想正视这些否定意见罢了。 二、董仲舒的学术性质能以“多数同

4、意”或“史书记载”为准吗? 周桂钿先生认为:董仲舒的学术性质“不言而喻”;中国古代从司马迁开始,刘向父子、班固、王充、二程、朱熹、黄震、真德秀、王应麟、李东阳,直到近代章太炎等,都认为董仲舒是儒家;刘歆还称其为“群儒首”,班固称其为“儒者宗”;“这么多大儒、名儒都承认董仲舒是儒家,后人还有什么理由怀疑呢”;(5)“两千年后的今人凭自己的想象随便否定史书上的记载,是否可取?”(6) 笔者认为:首先,学术研究不能以“多数同意”为准。学术研究不是民主选举,以得票多少论是非,应当进行学术分析。董仲舒是不是儒家,要以学术分析来证明,“多数同意”只会引导盲从。 其次,学术研究也不能以“史书记载”为准。“史

5、书记载”主要是史料问题,不是学术问题。学术问题史书虽有记载,但只反映某一时期人们对此问题的认识水平,这种认识正确与否,“史书记载”本身无法回答。对学术问题应允许讨论、欢迎讨论,俗话说,灯不拨不亮,理不辨不明,只有通过讨论,才能加深认识,辨明是非。既使历史问题,有些记载与原始史料或事实有矛盾的,也必须要重新讨论。因此,不能把董仲舒的思想性质问题,转化成历史问题,搞思想史研究上的“本本主义”。再次,刘歆、班固的所谓董仲舒是汉代的“群儒首”或“儒者宗”等说法,都根据不足。只要翻翻史记、汉书、后汉书即可知,汉代儒学的学习、教授和策问均与宋明理学不同:在儒经上,国家只规定了科目,没规定注本;在教上,经师

6、们“各以家法教授”;在策问上,是经师怎样教,考生就怎样答。而且,在东汉后期郑玄遍注群经之前,汉代经师基本不通经,根本就没有什么“群儒首”或“儒者宗 ”。另外,董仲舒是公羊博士,汉初传公羊不只他一家,还有胡毋生、公孙弘等,他们都是独立的公羊学家,不存在谁宗谁的问题。董仲舒在公羊上的造诣虽高于胡毋生和公孙弘,但胡毋生的社会影响却远远超过董仲舒,如司马迁在儒林列传中说:胡毋生,“以老归教授。齐之言春秋者多受胡毋生,公孙弘亦颇受焉”。东汉最大的公羊大师何休,他在作公羊解诂时,明确宗胡毋生。董仲舒在汉代连公羊“首”或“宗”都算不上,何来“群儒首”、“儒者宗”? 三、董仲舒的思想核心是“仁政”吗? 吴九成

7、先生认为,董仲舒之所以是儒家,因为“他以儒家思想为核心”。儒家的什么思想呢?就是“仁政”。(7)接着,吴先生引证董仲舒的话说:“春秋之所治,人与我也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故曰:仁者爱人。这里他继承了孔子的仁和孟子的义,并把他们统一起来,作为社会伦理的两个不同侧面阐述了它们的社会功能。”又说:“仁之美者在于天。天,仁也人之受命于天也,取仁于天而仁也;是故王者,上谨承于天意,以顺命也;下务明教化民,以成性也。这里,他把孔子的仁运用于社会政治,指明王者既然上承天命,那就得取仁于天而行仁政。”(8)应当说,探讨董仲舒的思想性质,能从思想核心看问题,这是难能可贵的。但问题在于董仲

8、舒有无“仁政”思想? 诚然,董仲舒说过“仁者爱人”,可是“仁者爱人”之“仁”不是孔子的“仁”。笔者早曾指出:孔子虽讲过“仁者爱人”,但这一看法的发明权不在孔子,孔子以前早就有人说过;“仁者爱人”是对“仁”作为伦理道德的释义,即“仁德”的解释;“仁德”思想在先秦百家争鸣中,各家均有,非儒家所独专;孔子的“仁”,实际上是“仁政”,而非“仁德”。(9)而且,将“仁者爱人”之仁“运用于社会政治”,也不会产生“仁政”。任何一种理论,其运用于社会的过程,都只是理论联系实际的过程,不是理论升华的过程。运用前是伦理道德,运用后还是伦理道德;运用前是政治思想,运用后还是政治思想,不会发生质变。如果认为能发生质变

9、,即所有伦理思想,一经实践,都会变成政治思想;所有政治思想,一经实践,都成变成伦理思想, 那岂不是乱了套?还要理论研究干什么!必须明确,要探讨董仲舒学术中有无“仁政”思想,只要看其是否将“仁德”之“仁”升华成了政治思想即可,无须看其实践过程。这里,吴先生在“仁者爱人”之前冠一个“仁之美者在于天”,不等于就将这个“仁”华成了“仁政”。“仁之美者在于天”只是进一步将这种“仁者爱人”之“仁”神化,即认为其出于天,符合天理。但神话过程不能改变其伦理性质,只能使其这种性质得到加强,以致绝对化。尤其是,这种做法若真能使“仁德”升华为“仁政”,那也是吴先生越俎代庖替董仲舒做的,而不是董仲舒自己做的。董仲舒从

10、未使用过“仁政”范畴,其学术中也无“仁政”思想,吴先生论述没有说服力。 董仲舒的思想核心到底是什么?笔者认为,是“义”,即“义政”。董仲舒的“义”的直接来源是公羊,公羊认为相传为孔子所作的春秋中有“微言大义”;董仲舒又进一步挖掘公羊中的“义”,以作为其全部思想的理论基础。这个“义”源于何处呢?宋明理学认为源于孟子。笔者已向理论界展示:孟子的思想核心是“仁政”,根本无“义政”思想。事实上,“义政”的源头在韩非。传统至今,理论界都将韩非当做法家,实非。他是中国古代“义理”学说的鼻祖。公羊属韩非后学。韩非对“义”的定义是:“义者,谓其宜也。”董仲舒亦重复道:“义者,宜也。”韩非“义政”说的显著特点是

11、空头政治:“重义轻利”,即重政治轻经济。他说:不要“思小利而忘法义”。董仲舒则将其概括成:“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二者完全相同。(10)这也是董仲舒非儒家的根本。 四、董仲舒的“三纲”、“君权至上”、“大一统”等都是儒家思想吗?吴九成先生还认为:“就表层现象而言,董仲舒的君权、三纲和大一统思想等,都与法家相似。但若从深层次上观察,就会发现他与法家的本质区别。”(11)关于“三纲” 吴先生说:“在董仲舒所构筑的阴阳五行宇宙论体系中,包容了天地、神灵、君臣、父子,只要义之所需,那么,神灵也可以胁迫,天王也可以弃逐,父命也可以违背,母嘱也可以不从。这同法家的三纲理论大相径庭。”(12)

12、应当指出:吴先生不知道,“义”本来就是“三纲”的理论基础。吴先生也不知道,“义”是韩非的思想核心,“三纲”的著作权也在韩非,韩非正是从“义政”出发,才创“三纲”之始俑的。他说:“义者,君臣上下之事,父子贵贱之差也,知交朋友之接也,亲疏内外之分也。臣事君宜,下怀上宜,子事父宜,贱敬贵宜,知交朋友之相助也宜,亲者内而疏者外宜。义者,谓其宜也,宜而为之。”(13)“义”之“宜”再深入下去,即“臣之所闻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14)。怎么能说韩非的“三纲”无“义”呢?董仲舒的“三纲”亦源于“义”并不奇怪,因为他的思想核心本来就是“义”。吴先生认为

13、董仲舒的思想核心是“仁”,但在论证董仲舒的“三纲”的理论基础时,却突然发现了“义”高于一切,包括“仁”在内。这真是不打自招!恰恰说明“义”是董仲舒的思想核心。既然韩非的“三纲”源于“义”,董仲舒的“三纲”也源于“义”,二者完全吻合,怎么能说“大相径庭”呢? 关于“君权至上” 吴先生说:“董仲舒认为,即使至高无上的君主,也不能滥用权力否则,他就会受至到天意的惩罚”;这“主要是反对君主滥施虐政而提倡德教”;这“同法家的严刑峻法、君权无限有着原则的区别。”(15) 应当指出:吴先生似乎没有弄懂什么叫“君权至上”。“君权至上”本于“三纲”,在“三纲”中,君权至上是相对世俗权力,不涉及神权,神权与世俗权

14、力相比,永远至上。韩非也从未讲君权可以高于神权。董仲舒坚持“三纲”,就是承认“君权至上”,这与韩非完全一致,无本质差异。儒家否定“君权至上”,也不是用神权,而是用臣权,即君臣的“对应关系”。如孟子说:“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16)“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矣。” (17)怎么能说董仲舒的君权至上是儒家思想呢? 另外,董仲舒虽讲过“德教”,批评过秦法,但这不代表他的法律思想。董仲舒的真实法律主张,主要体现在其公羊董仲舒治狱和高庙园灾对中,前者是他对刑官治狱的意见集,后者是写给武帝的奏稿。治狱的宗旨是“诛心定罪”,灾对则是具体施行办法。如灾对说:“故天灾若语陛下:视亲戚贵属在诸侯远

15、正最甚者,忍而诛之”。这哪是什么儒家“德教”,与韩非的“诛心说”与“严刑峻法”有什么两样。 关于“大一统” 吴先生说:“大一统思想不是法家所独有。孟子讲王天下,孔子要求克已复礼以恢复周天下”,“尤其到了秦汉时期,大一统已成为中国社会的客观现实”,“对董仲舒所具有的大一统思想,决不能视之为就是对法家思想的继承”。(18) 应当指出:吴先生似乎也未弄懂“大一统”的确切含义。“大一统”在古代虽有实现中国统一的意思,但重心不在这里。它的重心或实质是:用什么体制来统一,是郡县制,还是分封制?孔、孟的统一思想,都是分封制,其“兴灭国”、“继绝世”可证;而术家韩非、李斯、秦始皇则主张郡县制,其“废分封”、“行郡县”可证。公羊与董仲舒坚持的都是韩非等人的“大一统”,其“讥世卿”、“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19)可证,即反对分封制,主张郡县制。所以,董仲舒的“大一统”与儒家的政体思想不合,而与韩非一致,怎么能说他不是对韩非思想的继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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