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经理人)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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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管理学院关于西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要求,实现公共管理学院“人格独立、严禁宽容、追求公平、责任至上”人才培养思路,现参照西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秉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客观评价标准,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我院依据本实施细则评定出来的学生综合素质成绩,将作为我院硕士研究生各类评优、评奖和就业推荐的基本依据。第三条:奖学金评比分专业进行,各个专业均按20%的比例选取。第四条 测评小组成员: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成员应由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2名,共5人组成。

2、学生代表要求由全班选举产生。第二章 评分原则第四条 评定对象和时间:评定对象为在校全脱产硕士研究生;下一测评期对上一测评期进行测评。第五条 评定程序:本人申报,测评小组评审,学院党总支审核,报学工部备案。第六条 评定范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范围包括研究生课程、科研能力以及素质拓展三个方面展开。第七条 其他:1.凡在规定时限内未按时完成申报,视同放弃测评。2.申报加分需出示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加分。3.凡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取消评优资格。第三章 评分内容和标准评定内容、权重值与单位限额分如下:评定内容100分课程A科研能力B素质拓展C基础分C1

3、奖励分C2各项目权重值0.40.350.150.1各项目分值40351510第八条 课程分A(40分)课程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0.4说明:如果二年级及以后学期无课程学习,或只有少数学生仅有个别课程学习的学期,学院可视情况决定所有同学的课程成绩分按同一分值记入(35分)。第九条 科研能力分B(35分)B=B1+B2+B3+B41.专业论文B1公开发表刊物类型得分(篇)单项限分权威期刊1515核心期刊1010一般期刊25译文1.55说明:(1)刊物划分标准参照科研处西南财经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2008年版修订版)。权威期刊为A1、A2、B1类所列期刊;核心期刊为除权威期刊外进入南京

4、大学CSSCI来源期刊目录或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的期刊。(2)境外公开发表的论文一般按照核心期刊论文标准计算,列入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目录的按权威期刊标准计算。(3)同一篇论文被多次转载,只能计一次最高分。(4)论文为合著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加分;如第一作者是我校教师,第二及其他参与人视同第一作者进行相应加分。(5)权威期刊、核心期刊的增刊论文降一级评分,一般期刊的增刊按一般期刊得分的50%计分。增刊累积单项限分3分。(6)在内部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计分标准为:国家级内部刊物按核心期刊的60%计分;省部级内部刊物按一般刊物计分。内部刊物累积单项限分5分。(7)学校内部刊物研究生论坛杂志

5、按1分/篇计分。(8)截至受理综合测评相关材料之日,已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可以参评,需提供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封面、目录及正文);持用稿通知书则无效。(9)在一般期刊上发表的第一篇论文记2分,之后每增发一篇记0.5分。累积加分限5分内。2.科研项目B2(1)课题课题级别计分国家级15省级10市校级5院级2.5说明:对合作的课题,只对课题主持人进行加分;如主持人是我校教师,第二及其他参与人视同课题主持人进行相应加分。课题需提交立项申请、结项证明及成果,否则不予加分。未结项或出版的成果不在测评范围参加课题的调研活动的加参与分0.2分每一个学年课题积分均从零开始累积科研累积分数不设上限(2)其他其他

6、成果类型计分学术专著12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6公开发表或出版翻译论著6工具书词典类6说明:著作为合著的,只对著作主编进行加分;如著作主编是我校教师,第二及其他参与人视同著作主编进行相应加分。3.学术奖励B3(1)公开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0分,公开发表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8分,公开发表论文的观点被新华文摘转载6分。同一文章被多处转载,按最高级计分。(2)科研成果获奖加分(指党政军团组织的评比和全国各学科专业学会组织的评比。)奖等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系级一等8521二等5210.5三等210.50.25说明:获奖成果为合作的,只对第一作者加分;如第一作者或主持人为我校教师,则第二及

7、其他参与人视同第一作者或主持人进行相应加分。4.参加学术活动B4(1)经学院(中心)批准并备案后,学生参加学术研讨会及征文项目:全国性学术会议4分,省级学术会议3分,校级学术会议(含兄弟院校间的学术交流会议)1分。(2)参加普通活动或是学术讲座、文化素质讲座等不加参与分,但是在活动或是讲座中有突出贡献者可加0.2分。(3)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并投稿的加参与分0.2,如稿件被采纳则按照校内刊物进行加分,如博学沙龙投稿加参与分0.2分,入选校学术交流会加0.5分,刊登在博学沙龙刊物加1分。在学术活动中投稿获奖加分如下:奖等加分校级一等奖2校级二等奖1.5校级三等奖1院级获奖0.5说明:严格

8、国际会议的认定。由各大学组织召开的国际会议,综合主办单位及会议影响力的大小确定其级别,一般归入校级研讨会一类。出席国际、国内会议收入论文集,视同一般刊物。会议论文收编被SCI、EI、SSCI检索的以核心期刊标准计分。参加学校及学院学术活动投稿同一篇文章获奖的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依照第二条累加后超过35分的,先记35分,剩余部分按:剩余分0.3计入总分。第十条 素质拓展分C(15分)素质拓展测评分 = 基本分c1(15分)+奖励分c2(10分)1.基础分表示每人都获得15分,然后视下列情况从中扣分,扣完为止:(1)未经批准,学生不参加学校和学院(中心)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会议、形势报告会、各类重

9、要仪式与典礼、观看重要的演出或比赛等,每次扣1分。(2)无故不参加团支部活动、班会等班级活动者,每次扣05分。(3)党员不参加党支部活动、不接受支部和党总支安排的党内工作,每次扣1分。(3)普通学生每学期需参加活动或讲座5次以上,班委及研究生会成员、党员每学期需参加活动或讲座7次以上,次数不足的进行扣分,每缺少一次扣0.5分。(4)学生违反纪律受到处理处分,按下列标准扣分:通报批评(含贷款欠息通报),扣2分/次,警告处分扣4分,严重警告处分扣6分,记过及以上处分扣10分。 (5)学生无故旷课,以班级考勤记录每次扣05分(迟到早退3次算1次旷课)。扰乱课堂秩序者视影响程度每次扣052分。(6)学

10、校或院(中心)组织的卫生检查,不合格寝室成员每次扣1分。(7)扰乱、破坏校园秩序者每次扣38分。(8)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广大同学意见大的,扣12分;弄虚作假者、或因不及时反映班上问题而酿成事故扣35分;干部对分管的工作不记载或记载不全、不准确、不客观、给测评造成困难者扣1-3分。2.奖励分c2其他奖励分满分为10分,当出现超过10时先记10分,超出部分按剩余分0.3计入总分。(1)个人体育、文艺、学科知识竞赛及非学术征文比赛等级计分全国前三名或特等奖12全国前十名或一等奖8国家级二等奖5国家级三等奖3省级、区域性比赛前三名或特等奖8省级、区域性比赛前六名或一等奖5省级、区域性比赛二、三等奖3

11、省级、区域性比赛优秀奖2市级和校级前三名或一等奖4市级和校级二、三等奖、优秀奖2.5(2)集体体育、文艺、学科知识竞赛及非学术征文比赛等级个人计分全国前三名或特等奖8全国前十名或一等奖4国家级二等奖、三等奖3省级、区域性比赛前三名或特等奖4省级、区域性比赛前六名或一等奖2省级、区域性比赛二、三等奖1.5省级、区域性比赛优秀奖1市级和校级前三名或一等奖2市级和校级二、三等奖、优秀奖0.5说明:参赛同学没有取得上述比赛成绩,由学院(中心)视准备和训练状况给予适当鼓励加分。同一赛事按最高分记,不重复记分。为各类参赛项目同学服务、为比赛同学加油助威的,由各院(中心)酌情加分,但加分应明显低于比赛同学得

12、分。(3)个人受全国表彰者8分,受省级表彰者加4分 ,受市级表彰者加2分,受校级表彰者加1分(集体或团队获得上述表彰,个人按上述标准的1/2记分。)(4)活动参加分:参加各类非强制性活动,如学院举办的文化素质讲座、学术沙龙投稿、文艺晚会等增强自身修养与素质,促进学院发展建设的活动,每项加0.2分,上限为2分。说明:相同的活动不重复加分。(5)学生干部工作奖励分担任校团委、校研会、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2分担任班委团支委、班长、学院及学校研究生会、学院和学校党团组织干部:1.5分担任除班委团支委和班长外的其他班委、学院及学校研究生会普通干事、党支部委员以及经学校批准的全校性社团主要负责人,:1分

13、说明:在校、院、班兼做学生干部的,不得重复加分,可取最高分加分一次。担任社团类组织职务的不加分。如获评“优秀学生干部”者,加分标准自动上调一个等级,校团委、校研会、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上调0.5分。学生干部所在班级、或所在党团支部、或所在社团受到表彰,主要干部可享受加分:全国加2分,省级加1分,成都市及校级加0.5分,其他干部由学院酌情加分。(6)社会实践奖加分:学生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或组织实施经学院或学校批准的实践活动,实践活动结束后提供单位实习证明、并提供导师签署评价意见的调查报告,按持续时间记0.51/学期。(学院组织的调研活动需出示有负责该项目老师签字的证明或调研荣誉证书)(7)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者视情况并经核实后加0.3分2分。(8)为大型会议、论坛、公益性活动等充当志愿者并受到表彰的,由相关部门开出证明或奖状复印件加0.5分每次。(9)被考评学期内为学院学科建设、文化建设等做出卓越贡献的,由学院酌情给予奖励加分。第四章 附则第十一条 可由学院开出的各项活动参与或获奖证明,由学院研究生会负责组织各年级班委进行收集统计,作为综合测评的依据。第十二条 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由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制定和修订。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 二一一年三月六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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