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东亚儒家人文精神资料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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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東亞儒家人文精神,黃俊傑 台灣大學講座教授 教育部國家講座 Email: chun_chieh_huang Website: http:/huang.cc.ntu.edu.tw http:/www.ihs.ntu.edu.tw/,第 七 講,東亞儒家的生死觀及 其人文精神,東亞儒家人文精神的形成,1.,引言,1:1生死問題是生命永恆問題,如何生得清淨,死得自在? 王陽明: 此心光明,亦復何言? 399 B.C. Socrates之死 顏淵死,子哭之慟。( 論語顏淵9 ) 顏淵死。 子曰: 噫!天喪予!天喪予! ( 論語顏淵8 ),(14721529),(前469年前399年),1:3 本講問題

2、,1. 儒家如何思考生死問題?儒家生死觀潛藏哪些人文精神價值理念? 2. 儒家生死觀與道家、佛教與基督教生死觀有何差異?,2.,東亞儒家生死觀 及其價值理念,2:1 儒家生死觀建立在天命觀之上: 義命分立,(1) 對自覺主宰與客觀限制的反省 人 神 自覺主宰 客觀限制 義 命 義命分立,論語為政2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 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 知天命知客觀限制之領域 自覺意志 vs. 客體限制,2:1 儒家生死觀建立在天命觀之上: 義命分立,(2) 自我vs.超越主體 古代中國四種對命的態度: 1.義命相混: 命不可違,如墨子(468-376

3、 B.C.)天命。 2.命有必然性: 只以命歸於事實意義之必然,於是主張人了解事實之必然規律,而以為人應順此規律以行動。,2:1 儒家生死觀建立在天命觀之上: 義命分立,3.超離命:道家無為之說。 4.義命分立: 區分義與命,對自覺主宰與客觀世界同時承認,各自劃定其領域; 就主宰性以立價值標準與文化理念,只將一切客觀限制視為質料條件。 儒家的宗教性融入於禮教性 之中。,2:1 儒家生死觀建立在天命觀之上: 義命分立,(1)論語先進:未知生,焉知死。 (2)莊子大宗師:善吾生者,乃所以 善吾死也。 (3) 程顥語錄:死生存亡皆知所從來,胸中瑩然無疑,止此理爾。孔子言未知生,焉知死,蓋略言之。死之

4、事即生是也,更無別理。,2:2 死的意義在生之中彰顯: 生命的重心在此世(this worldliness) 而不是在彼世(other-worldliness)。,2:3 道德價值優先於生理的生命之價值: 捨生取義,(1) 論語衛靈公: 子曰: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2)孟子告子上10: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 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 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

5、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才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2:3 道德價值優先於生理的生命之價值: 捨生取義,荀子正名: 人之所欲,生甚矣;人之惡,死甚矣; 然而人有從生成死者,非不欲生而 欲死也,不可以生而可以死也。,2:3 道德價值優先於生理的生命之價值: 捨生取義,荀子禮論: 禮者,謹於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終也。終始俱善,人道畢矣。故君子敬始而慎終。終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禮義之文也。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無知也,是奸人之道而倍叛之心也。君子以倍叛之心接臧穀,猶且羞之,而況以事其所隆親乎!故死之為道也,一而不可得再複也,臣之所以致重其君

6、,子之所以致重其親,於是盡矣。,2:4 在社會文化脈絡中處理生死問題:,3.,儒家與道家、佛教 及基督教生死觀的對比,3:1 莊子以生死為自然一體之過程 vs. 儒家以生死為二途:,(1)莊子至樂: 死生為晝夜。 (2)莊子知北遊: 人生天地之間,若白駒過隙,忽然而已。 (3)莊子田子方: 死生終始,將為晝夜。,(4)莊子德充符: 胡不直使彼以死生為一條,以可不可為一貫者,解其桎梏,其可乎?。 (5)莊子大宗師: 孰知死生存亡之一體者,吾與之友矣。 (6)莊子天地: 萬物一府,死生同狀。 (7)莊子知北遊: 生也死之徒,死也生之始。,3:1 莊子以生死為自然一體之過程 vs. 儒家以生死為二途

7、:,(1)莊子知北遊: 人之生,氣之聚也。聚則為生,散則為 死。 (2)莊子至樂:莊子妻死,莊子箕踞 鼓盆而歌。 莊子與骷顱的對話:吾安能棄南面王樂 而復為人間之勞乎!,3:2 莊子認為生死是氣之聚散 vs. 儒家也以氣解釋生死,莊子快死了,蔡志忠莊子說,(3) 王充:論衡、論死篇:人之所以生者,精氣也,死而精氣滅。 (4) 朱熹:朱子語類卷:人所以生,精氣聚也。人只有許多氣,需有個盡時,盡則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而死矣。 王夫之:正蒙注太和篇:氣之聚散,物之死生,出而來,入而往,皆理勢之自然,不能已止者也。,3:2 莊子認為生死是氣之聚散 vs. 儒家也以氣解釋生死,列子:死不足悲,蔡志忠列

8、子說,四諦(苦集 滅 道 )、十二因緣,3:3 佛教以十二因緣解釋無限生命 中之輪迴:,金剛經經文,(2) 無限生命觀,佛教強調生命中的識,不是靈魂(Plato) 神識的輪迴與再生 生命的提昇與永續 永續發展(substainable development),3:3 佛教以十二因緣解釋無限生命 中之輪迴:,(d) 生命的循環:十二因緣: 無明Avijja行Sankhara 識Vinnana 名色Namarupa 六入Sadayatana 觸Phassa 受Vedana 愛Tanha 取Upadana 有Bhava 生Jati 老死Jaramarana 印度原始佛教 漢傳、藏傳,3:3 佛教以

9、十二因緣解釋無限生命 中之輪迴:,(1) “Our souls existence before our birth stands or falls” Plato, Phaedo in Paul Friedlnder, Plato: The Dialogues: Second and Third Periods, tr. from the German by Hans Meyerhoff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0),77a, p.60.,3:4 柏拉圖(Plato, 428-347 B.C.)相信 靈魂不滅,新約全書哥林多前書第4章

10、 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 舊約全書但以理書第12章 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復醒,其中必有得永生的,3:5 基督教的死而復活觀,4.,古代中國人面臨 道德兩難式時的生命抉擇,4:1 古代中國的自殺(1):狹義的忠與廣義的仁之衝突,1) 管仲(公元前?-645)VS.齊桓公(在位於公元前685-643年): 子路曰:桓公殺公子糾,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論語憲問17),4:1 古代中國的自殺(1):狹義的忠與廣義的仁之衝突,1) 管仲(公元前?-645)VS.齊桓公(在位於公元前685-643年): 子貢曰:管仲非仁

11、者與?桓公殺公子糾, 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 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賜。微管 仲,吾其被髮左衽矣!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 也,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 (論語憲問18),程子曰:桓公,兄也。子糾,弟也。仲私於所事,輔之以爭國,非義也。桓公殺之雖過,而糾之死實當。仲始與之同謀,遂與之同死,可也;知輔之爭為不義,將自免以圖後功亦可也。故聖人不責其死而稱其功。若使桓弟而糾兄,管仲所輔者正,桓奪其國而殺之,則管仲之與桓,不可同世之讎也。若計其後功而與其事桓,聖人之言,無乃害義之甚,啟萬世反覆不忠之亂乎?如唐之王珪魏徵,不死建成之難,而從太宗,可謂害於義矣。後雖有功,何足贖哉?愚謂管仲有

12、功而無罪,故聖人獨稱其功;王魏先有罪而後有功,則不以相掩可也。,2) 程頤(1033-1107)的評論,4:1 古代中國的自殺(1):狹義的忠與廣義的仁之衝突,1. 為公或為私?(表面或實際?) 狹義的忠 VS. 廣義的仁? 倫理學主立場 存心倫理(ethics of intention) 責任倫理(ethics of responsibility)(Max Weber),3) 問題:自殺與否的思考點,4:1 古代中國的自殺(1):狹義的忠與廣義的仁之衝突,4:2 古代中國的自殺(2): 公私領域的衝突,楚白公之難,有仕之善者,辭其母,將死君。其母曰:棄母而死君,可乎?曰:聞事君者,內其祿而外

13、其身。今之所以養母者,君之祿也,請往死之。比至朝,三廢車中,其僕曰:子懼,何不反也? 曰:懼,吾私也,死君,吾公也。吾聞君子不以私害公。遂死之。 君子聞之曰:好義哉!必濟矣夫!詩云:深則厲,淺則揭。此之謂也。(韓詩外傳卷一),4:3 古代中國的自殺(3): 忠與孝的衝突,田常弒簡公,乃盟于國人,曰:不盟者,死及家。石他曰:古之事君者,死其君之事。舍君以全親,非忠也;捨親以死君之事,非孝也;他則不能。然不盟,是殺吾親也,從人而盟,是背吾君也,嗚呼!生亂世,不得正行;劫乎暴人,不得全義,悲夫!乃進盟,以免父母;退伏劍,以死其君。聞之者曰:君子哉!安之命矣!詩曰:人亦有言:進退維谷。石先生之謂也。(

14、韓詩外傳卷六),晉靈公不君,厚斂以彫牆;從臺上彈人,而視其辟丸也;宰未胹熊蹯不熟,殺之,寊諸畚,使婦人載以過朝。趙盾、士季見其手,問其故,而患之。將諫,士季曰:諫而不入,則莫之繼也。會請先,不入,則子繼之。三進,及溜,而後視之,曰:吾知所過矣,將改之。稽首而對曰: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詩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夫如是,則能補過者鮮矣。君能有終,則社稷之固也,豈惟群臣賴之。,4:4 古代中國的自殺(4): 忠與信之衝突,又曰:袞職有闕,惟仲山甫補之,能補過也。君能補過,袞不廢矣。猶不改。宣子驟諫,公患之,使鉏麑賊之。晨往,寢門闢矣,盛服將朝。尚早,坐而假寐。麑退,歎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賊民之主,不忠;棄君之命,不信。有一於此,不如死也。觸槐而死。(左傳宣公二年),4:4 古代中國的自殺(4): 忠與信之衝突,4:5 公與私之緊張性,獻公長子申生 楚昭王的司法官石奢 田常 晉靈公的臣子鉏麑,忠,孝,不忠,背信,4:6 古人逃脫公私衝突的 普遍手段:自殺,面臨公私衝突而無法解決之時,古代中國人常常以自殺作為脫離生命困境的方法。 自殺行為展現的意義: 生死的延續性 具有強烈的情境性 道義倫理(deontologist ethics)優先於功利倫理。,4:7 東亞儒者對公私領域 之關係的看法,主張公私領域的連續性,公是私的延伸或擴大: 論語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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