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兜底保障工作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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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脱贫兜底保障工作专题报告XX县民政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资源统筹等原则,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建立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两线合一”的工作机制,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到2020年全县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一是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高度重视,通过到县民政局调研、听取乡镇主要领导汇报、批示相关重要文件等方式,分析和研究我县农村低保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和应采取的举措,推进此项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县民政局、财

2、政局、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完善了低保对象认定、刚性支出扣减、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财产认定、优化审核审批程序等各项措施;县委政府两办对原关于深化城乡低保精准认定精准核查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取消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限制性条款;三是县民政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农村特困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政策宣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督导,组织各乡镇民政所认真学习市局新修订的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相关政策规定,并通过定岗定责,优化内部审批流转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四是各乡镇加大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做到政策明、业

3、务清,提高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对象精准认定水平、规范管理水平。二、工作开展情况1、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我县组织各乡镇对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三类人员中的非低保对象进行了逐村、逐户的排查。各乡镇对排查出的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按照省民政厅的安排,我县组织各乡镇对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员、未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员、未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员中的农村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在农村低保标准1.5倍以下的农村低收入边缘困难群体四类人员的救助保障情况进行摸

4、底调查,为分类制定精准防贫措施、有效控制贫困增量打好基础;目前全县5565人贫困人口中有2464人享受低保待遇,177人享受特困待遇,现152户393名未脱贫人员中34人未享受低保、特困待遇。已部署乡镇工作人员进行进一步的深入核查,对符合纳入低保、特困的人员及时为其办理相应手续及时审批享受;对确实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要提供有力的佐证材料。2、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规定今年以来,市民政局出台了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的一些新的政策规定。我县将这些新的政策规定贯彻到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工作当中,打破原有条条框框,以新规定、新标准来界定是否符合条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进来。对家庭人均收

5、入超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攻坚期内暂不消保,在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各乡镇和县民政局核保中心在对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算和评估时,严格执行关于家庭成员认定、扣减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等相关政策规定。3、进一步完善低保核查认定政策,全面落实沧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评估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各项政策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按照南皮县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关于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给予不低于1年的渐退期。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及措施

6、1、针对34名未享受低保、特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脱贫人员,根据沧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评估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乡镇工作人员进行进一步的深入核查,对按最新政策符合纳入低保、特困的人员及时为其办理相应手续及时审批享受;对确实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要提供有力的佐证材料。2、根据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沧民字202017号要求,将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不低于726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不低于5460元/人/年,补助差额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根据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的意

7、见(冀民2016106号)关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的要求,将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11328元/人/年,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7104元/人/年。4、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34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继续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30%、15%发放。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的比例发放。5、全力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与残联加强协同配合,将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数据与城乡低保信息数据、残疾证信息数据以及涉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择高领取的相关数据全面进行核查比对,分类施策,及时做出新增、停发、续发和标准变更,严格落实社会化发放,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6、全面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精准防贫工作。按照沧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精准防贫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对非贫困低保对象的“两不愁三保障”稳定情况开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持续开展好动态监测,采取提高低保补差标准和发放临时救助金的方式,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效防止困难群众致贫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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