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收入分配视角下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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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收入分配视角下的消费税【摘要】本文以消费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为切入点,先从理论上分析征收消费税对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再进一步结合当前消费税制现状及改革进程分析目前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并得出消费税在促进收入公平分配方面的作用受到很大限制的结论,进而提出了扩大征税范围、调整税率、对奢侈消费行为征税、改价内税为价外税、调整征税环节的建议。【关键字】:收入分配,消费税,需求价格弹性,奢侈品一、引言近年来,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党的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党的十八大在此强调了这一观点“收入分配的公平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

2、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此项内容选自党的十八大报告原文。而税收作为一种手段在调节收入分配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需要“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 此项内容选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原文。税收按是否具有转嫁性分为间接税和直接税,其中直接税如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不可以转嫁给他人因而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方面效果显著,但鉴于我国目前仍是以间接税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作为主体税种,直接税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因而在整体税制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仍应注重间接税对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大作用,采取积极的改革措施以促进

3、间接税尽可能的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弥补直接税的不足。伴随着2012年1月1日“营改增”在上海的试点,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过渡已经全面展开了,至2015年底间接税的三大税种之一就要消灭了,间接税的作用会被进一步消弱,消费税作为调节收入差距的补充税种很好地弥补了增值税的累退性,在调节收入差距、促进公平分配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的消费税制还存在许多的不足,本文就收入分配视角分析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扩大征税范围、增加对奢侈消费行为征税等建议。二、消费税与收入分配(一)消费税改革进程我国的消费税是特殊型消费税即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一些特殊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因而征税范围有所局限。我

4、国在2006年对消费税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质一次性筷子等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之内,新增了成品油税目,同时对白酒、摩托车、小汽车、轮胎等税目的税率做出了调整;2009年进一步调整了大排量汽车和成品油的消费税率。消费税的改革并没有停止,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最新的消费税调整政策:2015年1月12日财税201511号文件继续调高成品油消费税;当月26日下发财税201516号文件自当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按4%的税率征收消费税;5月7日财税201560号文件提高了卷烟的消费税,将批发环节的从价税率由5%提高到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以上消费税调整政策

5、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二)消费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近年来我国的收入分配仍然具有很大的差距,评价收入分配差距的指标有很多,这里我们采用的是基尼系数,基尼系数的警戒线为0.4,超过这个点就表明存在较大的收入分配不均等情况,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我国近十年的基尼系数情况如下:表2-1 近十年的基尼系数年份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2014基尼系数0.4850.4870.4840.4910.4900.4810.4770.4740.4730.469资料来源:中国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我国的基尼系数始终大于0.4的警戒线,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税收是促进

6、收入公平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作为主要税种之一的消费税的调节作用虽不是最显著的,但其辅助作用也不容忽视。征收消费税会改变商品的相对价格,根据不同收入群体的需求价格弹性的不同影响不同收入群体所负担的税收份额以达到调节收入差距的目的。尤其是对奢侈消费品征税时,高收入群体会比低收入群体负担更多的税收,从而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这里我们还需要根据需求价格弹性的公式ed=P/Q*1/a(这里没有负号是因为斜率a为绝对值)得出这样的结论:需求曲线的斜率越大则生产者负担的消费税越小,消费者负担的份额就越大,或者说需求价格弹性越小则生产者负担的消费税越小,消费者负担的份额越大。三、消费税制现状对其调节作用的影

7、响(一)征税范围过窄对于消费税征税范围过窄的原因在前文中也已经提到过了,我国的消费税是特殊型消费税,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了一部分消费品进行课税,从而制约了消费税的扩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很多新颖的商品进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仍拘泥于目前仅有的15个税目,消费税就不能很好的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更不用说调节收入分配了。(二)税率设计不合理目前比较有争议的几项包括白酒、黄酒、化妆品。首先,黄酒目前都是普遍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的,但可以看到它的税率一直不曾调整;其次,白酒、化妆品也比较普遍,但由于白酒与化妆品分为很多不同的档次,有些昂贵的白酒和化妆品还是属于奢侈

8、品的范畴的,显然设计单一税率会导致不同消费能力的人消费不同级别的白酒和化妆所负担的税费比例相同,产生税负不公,影响收入的公平分配。(三)未涵盖奢侈消费劳务奢侈消费劳务包括高档旅游、狩猎、高档桑拿、赛马等许多项目。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始对劳务征消费了,例如韩国对赛马、滑雪、蒸气浴、夜总会等劳务征消费税,日本对高尔夫球场的使用行为、狩猎、矿泉浴征税。2我国的消费税是针对消费品进行征收的税种,不曾涉及消费劳务,但现在仅对消费品进行征税已经不能满足调节收入分配的需要了。我国“营改增”正在轰轰烈烈的开展,预计2015年底结束,原本对娱乐业按照5%20%征收营业税,伴随着营业税的消亡,娱乐业适用的增值税

9、率为6%或者小规模纳税人的3%从而导致娱乐业的整体税收下降3,对于社会整体减负意义重大,但其中的许多高档娱乐劳务税收的降低会影响整体的收入分配情况。(四)价内税的计税方式不合理我国的消费税的计税方式为价内计税即税收是包含在价格中的,我们都知道价内税会使得生产者更容易将税负通过提高价格转移给消费者,消费者也没有办法迅速感知税负变化,不利于对消费的引导,同时也会影响消费税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五)征税环节过于单一现行消费税征收环节除了卷烟在批发环节从价、从量结合征收,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目下的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外,其他税目征收环节都处在生产环节,生产环节征税还给了生产

10、者转移税负的可趁之机,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功能被削弱了。四、 消费税改革的相关建议(一)扩大征税范围我们从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视角提出将更多的奢侈品纳入到征税范围,比如名牌箱包、高档服侍、私人飞机、豪华游艇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将更多的奢侈品作为征税对象可以增加转移支付,减少收入差距,但目前我国的奢侈品消费市场并不乐观,盲目的征税可能会适得其反。我们通过一组数据来看一下中国的奢侈品消费情况,表中是中国近两年在世界的奢侈品消费数量及其变化比例:表4-1 中国奢侈品消费情况 单位:亿美元年份累计总消费额同比变化比例累计境内消费额同比变化比例累计境外消费额同比变化比例20131020-280-740-20

11、1410603%250-11%8109%资料来源:根据2013年和2014年中国奢侈品市场研究机构财富品质研究院发布的的中国奢侈品报告编制根据表4-1,可以看出:我国是奢侈品消费大国,但是超过70%的部分是境外消费,这就意味着我国大量奢侈品消费外流4,不仅是影响到国家的财政收入,还导致我国消费市场的萎靡。究其原因,一项民间统计数据显示大陆的奢侈品价格平均比法国高70%,比美国高50%,人们认为从价格考虑选择境外消费是明智的。如果此时大举征收消费税,不仅起不了调节收入的作用,反而会将我国的奢侈品消费推向境外市场,得不偿失。 依据前文叙述提出我个人的想法:我国要对名牌箱包征收消费税,应根据征税后商

12、品价格的变化以及人们的反应,考虑是否可以适当的降低该类奢侈品的进口关税,再在消费环节辅以适合的消费税率,这样不仅可以推动我国奢侈品消费市场的发展,弥补我国在进口环节损失的关税,也有利于促进收入的公平分配,一举三得。(二)设置多档税率前文提到了当下我国消费税税率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大多是单一税率,尤其像白酒、化妆品等。例如,北京二锅头和茅台酒同属白酒的税目,但是能消费北京二锅头的人群和能消费茅台酒的人群是处于不同的收入等级的,负担相同的税收份额对低收入人群是不公平的,也是拉大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所以我们应对白酒、化妆品、游艇等设置多档税率制5,可以有效的调节不同人群负担的税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13、三)对高档消费劳务征税如果仅对商品征税而不对消费劳务征税会产生不公平的税收负担,鉴于这样的原因,我们应逐渐将消费劳务纳入征收范围,如狩猎、赛马、高档桑拿等。而且“营改增”的完成也将进一步促进我国消费劳务征收消费税。(四)改价内税为价外税将消费税计税方式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也是意义重大的,我国奢侈品市场的低靡也是由于生产者将过多税负转嫁给消费者,造成价格高昂。改为价外税,将价格与税负单独列示6,能够让人们明确自己承担的税负,同时还能避免生产者偷税、漏税,稳定政府财政收入,促进收入公平分配。(五)将征税环节多样化征税环节不应仅单一地设在生产环节,也应关注消费环节。将征税环节后移更能体现消费税的征收意

14、图,更好的调节消费,促进收入公平分配,也增强反避税的效果7。五、参考文献1张振华.浅析消费税对收入分配的作用J.东方企业文化,2012,(5):175.2蔡高锐.论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改革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13,26(6):894-895.3李晶.与增值税改革联动的消费税制度创新J.税务研究,2014,(350):39-40.4李香菊.中国奢侈品消费外流的税后政策研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5,(2):36.5李波.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消费税改革路径选择J.经济研究参考,2014,(30):19.6赵琦.我国消费税改革的关系处理和实施策略J.商业时代,2014,(25):114.7黄静.推进消费税改革的政策取向分析J.会计之友,201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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