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招投标运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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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投标运作介绍一 定义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取的一种交易方式。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投标人: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出后,那些响应招标并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称为投标人。这些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形式有公开招投标和邀请招投标两种形式。公开招投标,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否则就失去了竞争意义。 邀请招投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2、织投标。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 三 流程1、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需要)。项目审批或备案后,招标人开标项目实施。2、招标工作启动。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但备案程序较为繁琐),多数为招标代理机构(即招标公司)承担招标工作。其中政府采购项目需由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均为政府性质的招标机构。3、招标机构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即确定:招标进度计划,采购时间,采购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资格,采购质量要求等等。4、招标机构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上述策划内容和招标公告)。5、招标人

3、确认后,招标机构发出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邀请招标)。投标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请后前往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6、获得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研究招标文件和准备投标文件。其间,如有相关问题可与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文件澄清,必要时招标机构将组织招标项目答疑会。并根据答疑或澄清内容,对全部投标人发布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和修改。7、招标机构在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委会组成和评标须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8、招标机构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开标包括:招标机构委派的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确认和宣读投标情况宣布招标方有关人员情况检查投标文件密封

4、情况唱标(对投标函或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价格/交货期/投标保证金等内容唱标)完成开标记录并各方签字开标结束.9、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如有必要),最终确定中标人。10、招标机构根据评委会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11、招标机构根据评标报告发出中标、落标通知书。12、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另外,在第五项可以增加资格预审。即招标公告中增加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事先递交资格文件、满足资格条件后,招标机构才将招标文件发售给该投标人。此时的招标公告实际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替了招标公告的作用。四 招标投标的法律性质招标

5、投标是合同订立的一种方式,因此,要从合同订立的一般原理来认识招标投标中的法律问题。(1)合同订立的一般原理。合同是当事人这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合同的订立一般要经由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的要约一方产生的约束力的一种意思表示。提要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对方成为受要约人。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符合以下要求: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所提出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即应该包括拟将签定的合同的主要条件,一旦受要约人表示承诺,就足以成立一项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合同。要约必须传达到

6、受要约人才能生效。要约的约束力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个是指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另一个是指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要约对两者的约束力是不同的。一般地说,要约对于受要约人是没有约束力的。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只是在法律上取得了承诺的权利,但并不受要约的拘束,并不因此而承担了必须承诺的义务。不仅如此,在通常情况下受要约人即使不予承诺,也没有通知要约人的义务。所谓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是指要约人发出要约之后在对方承诺之前能否反悔,能否把约的内容予以变更,或把要约撤消的问题。这个问题主要产生于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到受要约人作出承诺这段时间。在法律上要把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分开来。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其目的虽然也

7、是为了订立合同,但它本身不是一项要约而是为了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在于:如果是要约,它一经对方承诺,要约人即须受到约束,合同即告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则即使对方完全同意或接受该要约邀请所提出的条件,发出该项要约引诱的一方仍不受约束,除非他对此表示承诺或确认,否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承诺则是受要约人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后种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表现在要约人收到承诺时起合同即为成立。(2)招标投标的法律性质。招标投标的目的在于选择中标人,并与之签定合同。因此,招标是签定合同的具体行为,是要约与承诺的特殊表现形式。招标投标中主要的具体法律行为有招标行为、

8、投标行为和确定中标人行为。招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依据合同订立的一般原理,招标人发布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书的直接目的在于邀请投标人投标,投标人投标之后并不当然要订立合同,因此,招标行为仅仅是要约邀请,一般没有法律约束力。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实际上,各国际政府采购规则都允许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但是,由于招标行为的特殊性,采购机构为了实现采购的效率及公平性等原则,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时也往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比如各国际政府采购规则都规定,修改应在投标有效期内进行进行,应向所有的投标商提供相同的修改信息,并不得在此过程中对投标商造成歧视。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行为。投标文

9、件中包含有将来订立合同的具体条款,只要投标人承诺(宣布中标)就可签定合同。作为要约的投标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表现在投标是一次性的,同一投标人不能就同一投标进行一次以上的投标;各个投人对自己的报价负责;在投标文件发出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撤回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行为的法律性质是承诺行为。采购机构一旦宣布确定中标人,就是对中标人的承诺。采购机构和中标人各自都有权利要求对方签定合同,也有义务与对方签定合同。另外,在确定中标结果和签定合同前,双方不能就合同的内容进行谈判。五 招标投标须知A 招标文件说明 1. 招标文件的构成 1.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设备及服务、招标投

10、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招标设备一览表(3)投标方须知(4)购销合同(5)投标文件格式 2. 招标文件的修改 2.1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方有约束力。B 投标文件的编写 3. 要求 3.1 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以使其投标文件对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 投标文件组成 4.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书、投标报价一览表、分项一览表(格式略) (2)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其它相关证件)。

11、(3) 公司与制造商代理协议和授权书。 (4) 公司有关技术资料及客户反馈意见。 (5) 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并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在册面上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4.2 投标方可对本招标文件 “招标设备一览表”中所列的所有设备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设备投标, 但不得将一项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4.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投标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署。 2. 除投标方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4.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方应准备正本和副本

12、各一份,用信封分别把正本和副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然后一起放入招标文件袋中,再密封招标文件袋。一旦正 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 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何时之前不准启封。 3.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6.1-6.2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后,并按投标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招标方。 4.5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方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方。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时起,标书有效期为30天。 4.6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5. 投标方保证金 5.1 投标方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之一。 5.2 投标方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之日前交至指定处。 5.3 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支票或现金形式提交。投标设备的保证金额依据招标文件的指定。 5.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5 未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在定标后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5.6 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签订合同并履约后5日内退还(无息)。 C 开标和评标 6. 开标 6.1 招标方按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6.2 开标时,投标方须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有授权书)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7. 评标委员

14、会 7.1 招标方将根据招标采购设备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贸、 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和政府采购办代表、采购单位代表等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 8. 评标原则和方法 8.1 评委会按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对待所有投标方。 8.2 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一一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 8.3 评标时依据投标商品的价格、 技术性能、交货期、付款条件、售后服务、资信及履约能力和其他优惠条件等,选择中标方。 9. 其它注意事项 9.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 9.2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

15、招标方有权向投标方质疑,请投标方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方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9.3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9.4 评委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9.5 根据投标和评标情况,招标结果可能是一次定标,也不排除再次竞争的可能性。 D 授予合同 10. 定标原则 10.1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择优定标。 10.2 本次招标,合同将授予符合招标的要求,并且报价最合理,能提供最佳服务的投标者。11. 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11.1 评标结束后,由招标方签发中标通知书。 11.2 中标方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购买方签定合同。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购买方签定合同,招标方不再退还投标保证金。 11.3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经济合同的依据。 12.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12.1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投标设备一览表”中规定的设备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13. 中标服务费 13.1 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中标服务费。六 准备投标材料要点投标文件主要包括: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产品的方案及详细介绍、技术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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