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聘用合同的规定与违约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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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聘用合同的规定与违约后果 聘用合同制的主要规定 1、新聘教职工应填写聘用手册。 2、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校长与新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 同。 3、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还应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如受聘人不愿签订岗位 聘任合同,经校务会议或聘任委员会讨论后,可以作出有利于聘用单位整体利 益的决定 ; 如受聘人仍拒绝接受安排,聘用可作出受聘人在单位内部下岗待聘的 决议。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受聘人患病、负伤在规定医院医疗期及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单位 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 签订程序变更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聘

2、用合同可以解除。 3、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 止。但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单位被撤销,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5、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聘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 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聘用单位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4) 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 ; (5)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7) 受聘人病愈或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聘用单 位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 (8)

3、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 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 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10) 受聘人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 ; (2) 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支付工作报酬或提供条件的; 7、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在学期结束前30 天( 即 5 月底 6 月初) 以 书面形式通知聘用单位。 违约经济赔偿 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应根据受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 给予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 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规定交付由聘用单位为个人支付的培训 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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