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工作规范)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

上传人:精****库 文档编号:136582393 上传时间:2020-06-29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30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0年(工作规范)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2020年(工作规范)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2020年(工作规范)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2020年(工作规范)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2020年(工作规范)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0年(工作规范)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0年(工作规范)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工作规范)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英文名称:SHENZHENASSOCIATIONOFSOCIALWORKERS,英文缩写:SZSW。第二条住所:本会设在深圳市内,办公地址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3097号洪涛大厦四楼。第三条本会是由社工机构、社会工作者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具有公益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也是直接为社会工作制度配套的行业管理服务专门机构。第四条本会宗旨:为政府分忧、为行业服务、为民解困、助人自助、关爱生命、奉献社会。第五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民政局的

2、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有关社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促进社工行业健康发展。第七条倡导优质服务理念,协助政府部门从行业规范的角度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进行业务协调、监督、评估和指导;为各区社会工作者协会提供指导和服务。第八条维护行业利益,积极拓展社会工作领域,汇集一线社工需求,总结行业情况,积极反映、倡导推动行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及提案。第九条依法维护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第十条接受市社会工作主管部门的委托,为本市社会工作者提供登记和注册管理服务。第十一条开展全市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及相关配套服务;

3、组织社会工作者进行岗前培训、后续培训、督导人才专业培训;提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认证考试的考前培训及相关配套服务;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委托,为地方党政干部及社工用人单位人员提供社会工作知识培训。第十二条宣传社工理念,弘扬社工文化,塑造社工形象,提升行业地位。承办各类宣传活动,开发媒体合作,统一社工标识、形象等。第十三条组织行业评比活动,树立行业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社工行业整体发展。第十四条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承接国家及省、市级社工相关课题研究,总结分析中国特色社会工作发展途径。第十五条组织行业交流,开展同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社工组织及团体的学术交流、培训及项目合作,提高社会工作实务水平

4、。第十六条组织开展各类社工文化、体育活动,促进社工业内交流。第十七条承办市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第三章会员与会员代表大会第一节会员第十八条本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为社工机构、社会工作相关单位和合作单位。个人会员为专业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行政、管理和研究领域的个人及其他关心和支持社会工作的相关人员。第十九条会员入会的条件和标准:(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三)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或在社工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和贡献。第二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遵照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工作“1+7”文件精神,专业社会工作者无需申请,经登记成为本会会员。

5、其他单位或个人申请入会,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应提交的材料:单位会员:提交单位会员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会员:提交个人会员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二)秘书处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认为合格的,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授权秘书处决定。(三)秘书处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成会员入会手续。会员由协会颁发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的会员证。第二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二)选举权、被选举权;(三)表决权;(四)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理事名册、常务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

6、情权;(五)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六)退会的自由;(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二条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依法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二)执行协会决议;(三)按期交纳会费(注:社工已经交纳注册费的,无需再交纳会费);(四)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向本会提供有关资料、信息;(五)宣传社会工作,促进本市社会工作的发展。第二十三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终止:(一)申请退会的;(二)不符合会员条件的;(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的;(四)被行政部门吊销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五)受到刑事处罚的。会员资格终止的,协会收回其会

7、员证。第二十四条会员可以申请退出协会。申请退会应按会员管理权限,向协会提交书面退会申请,交回会员证。第二节会员代表大会第二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第二十六条协会会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人数不低于50人。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会员大会的职权。第二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的年限为3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执行。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超过1年的,任何会员可向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告。第二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协会的业务范围和工

8、作职权;(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四)审议理事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五)审议并决定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案;(六)对协会重大事项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七)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八)制定、修改章程;(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节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规则第二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遇特殊情况,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第三十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日期和日程草案,由秘书处拟定,会长审定。第三十一条在会员

9、代表大会召开的三个工作日前,由协会秘书处将大会的主要议题和会议的时间、地点通知各会员单位和代表本人,并在协会网站上公布。第三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须全体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能正式举行。第三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由会长或秘书长主持。第三十四条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员代表大会二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赞成方能生效。但修改章程、提前换届选举和组织解散等重大事务需要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第三十五条每个会员代表有一票表决权。协会的决定与该会员有利益关联的,该会员不得参与表决。第三十六条会员代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表决。会员代表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表决的,应于会员代表大会前将有效授权书

10、送交协会秘书处备案。代理人接受会员代表委托的限额为三名。第三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应有完整记录、签字并留档保存。第四章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第一节理事会的性质及职权第三十八条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大会负责。第三十九条理事会成员的人数应为奇数。理事会成员人数出现空缺达总数三分之一时,须按照程序立即补选。第四十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三)拟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四)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五)制订协会主要的内

11、部管理制度;(六)决定协会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二分之一。常务理事构成中应以直接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类理事为主,约占全部常务理事四分之三以上,其他相关类理事约占四分之一以下。第二节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的产生与任免第四十二条会长、副会长、理事的任职条件。会长、副会长、理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善于团结协作,热心公益事业,社会信用良好;(二)熟悉行业情况,被业内公认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12、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及协调能力;(三)热爱社会工作,有奉献精神;(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当选后任职届满时不超过70周岁;(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四十三条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在常务理事中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十四条理事候选人资料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三个工作日前向全体会员代表公开,在协会网站上公布。第四十五条选举副会长、常务理事采取差额选举的方法。对于确定的候选人,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第四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会长、副会长、理事,应有代表人数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

13、方为有效。会长、副会长、理事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始得当选。如果会长候选人得票均未达到二分之一时,应重新提名其他候选人投票,直到选出会长;副会长、理事候选人得票均未达到二分之一时,可进行多轮投票,也可以停止投票留待下次补选。第四十七条常务理事经理事无记名投票,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第四十八条会长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会长的每届任期应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但不超过两届。第四十九条会长、副会长的罢免程序。会长、副会长的罢免需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或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并经出席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会长、

14、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自动提出书面辞职的,报秘书处备案并书面通报理事会即生效。第五十条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或常务理事会指定一位专职副会长代行会长职权;会长如因故不能履行职务超过六个月的,可召开理事会,从副会长中选举产生一名代理会长,留待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正式产生会长。第五十一条会长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组织研究本协会及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三)组织秘书处向理事会提交协会工作报告,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十二条专职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及在会长出缺时接受委托或指定代行其职务。第五十三条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应当严

15、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协会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第五十四条理事一年内累计二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理事会议或不履行理事职责的,可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取消其理事资格,由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补选。第三节(常务)理事会会议规则第五十五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会员大会正式召开时提前举行。其余时间原则上以常务理事会的形式召开,每年不得少于两次现场会议(其余可以视情况采取书面表决、电话会议等形式)。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长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一)秘书处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第五十七条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常务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第五十八条常务理事会定期会议在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以前、临时会议在会议召开前书面通知全体常务理事,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第五十九条常务理事会以理事会会议形式行使职权,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方式做出决议。但就与常务理事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表决时,该理事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表决。常务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