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社区管理(打印版)教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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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性精神疾病 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乡镇/社区管理,忻州市精神卫生防治办公室 郭晋政,精神卫生服务需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1 1600万 常见精神障碍 15岁以上成年人 14 心理行为问题 例如:互联网使用问题 灾后心理援助 促进心理健康,13亿人口,当前精神卫生工作背景,精神卫生面临的挑战 高患病率指精神障碍 浙江省:17% (2001) 河北省:16% (2004) 深圳市:21% (2006),高肇事肇祸率,公安部2006年专项调查: 2004-2005年肇事肇祸病人有42.9万名 美国资料: 精神疾病患者约占无家流浪人群的1/2 火灾1/3因精神疾病患者所致 致死的火灾中1/2 因精神疾病

2、患者所致 杭州、上海调查报告-高肇事肇祸率的主要原因是: 缺乏有效的治疗和管理,低治疗率、高致残率,我国精神病人治疗率15%30% 我国精神病人致残率7080% 精神病的高患病率、高疾病负担、高肇事肇祸率、低治疗率、高致残率 -对个人/家庭/社会的不良影响 -影响社会安定、发展、和谐 还有人口基数更大的抑郁、自杀,心理亚健康等高危群体的心理卫生问题,不少患者挣扎在死亡线上,长期拖累家人,透过热点问题看精神卫生,校园袭击事件 富士康事件 灾后心理应激反应 网络成瘾,精神卫生问题是 公共卫生问题, 同时也是社会问题,2006年中国精神卫生资源,中国与其他国家精神卫生资源比较,现行的国家精神卫生政策

3、和相关政策,国家精神卫生政策,2002年4月,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中残联联合颁布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年-2010年) 2004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6年11月,国务院批准成立“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08年1月,卫生部等17部门颁发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 2009年11月,卫生部颁发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相关政策,农村贫困患者医疗救助(2003年,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 城市贫困患者医疗救助(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病人救治意见(2006年,民政部、公

4、安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卫生部) 精神疾病社区管理和居民心理健康指导工作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政府承担补助经费(2006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卫生部)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2009年,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5月29日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文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纳入今年基本公共卫生的四项重点之一。其中三项都涉及到重性精神疾病的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指标,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指标: 提高精神分裂症治疗率 到2010年,达到60% (基线:2005年部分地区调查为15%30%) 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规划纲要(2008-2015

5、年)目标: 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的县(市、区)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70%,2015年达到95%以上 在建立网络的县(市、区)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获得有效管理治疗的比例,到2010年达到60%,2015年达到80%,工作措施,推动落实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 卫生部2009年11月卫疾控发2009104号文件 电子版:卫生部网站 可以下载 工作规范特点 政府的工作制度,规范性文件 着重工作流程和基本要求 在全国范围实施,落实工作规范的意义,实现: 建立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 功能:治疗、康复服务 建立全国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网络 功能:管理,信息流转,社区/乡村指导

6、患者获得有效管理治疗 目标: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卫生部2009年10月发 -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 -每季度随访1次 (兼应急处置) -每年免费体检1次,工作规范内容,1.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 2.患者的发现和登记 3.社区/乡镇管理 4.应急医疗处置 5.人员培训与健康教育 6.资料信息管理与工作总结、进度报表 7.督导、绩效考核、评价,患者的发现和登记,2.1 发现疑似患者 2.2 出院病例通知 2.3 登记确诊患者,有关概念,疾病监测 疾病监测是长期地、连续地收集、核对、分析疾病的动态分布和影响因素的资料

7、,并将信息及时上报和反馈,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非传染病的慢性公共卫生疾病的监测,有关概念(2),重性精神疾病(psychosis):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无自知力,有关概念(3),重性精神疾病(psychosis): 精神分裂症:起病于青壮年,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及精神活动不协调 偏执性精神病:以系统妄想为主要症状,若有幻觉则历时短暂且不突出 双相障碍:抑郁(心境低落为主)、躁狂(心境高涨为主),严重时可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分裂情感障碍:分裂症状和情感症状(躁狂

8、或抑郁)同时存在又同样突出,有关概念(4),疑似精神疾病患者:病人本人、家属或有关人员认为有精神异常但没有被专业机构明确诊断的患者 精神疾病患者:已被精神卫生医疗专科机构明确诊断的患者,有关概念(5),本工作规范的对象:常住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指在本辖区内有固定居所(包括家庭、康复与照料机构等,除外精神专科医院),并且连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的患者。 户籍人口:指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不管其是否外出,也不管外出时间长短,只要在某地注册有常住户口,则为该地区的户籍人口。 流动人口:为暂时离开住地而没有实现户口迁移的各种移动人口。,2.

9、1 发现疑似患者,2.1.1 线索调查 (1) 在社区或者乡镇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之初进行,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组织,使用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表1-1)在辖区常住人口中开展疑似患者调查。,2.1.1 线索调查 (2),在征得监护人同意后(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将发现的疑似患者情况填入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表1-2),报县级精防机构。 注:监护人在法律上有三类: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排名不分先后,作为监护人是其义务。 其他近亲属、朋友:如愿意承担亲属责任可作监护人,但不是法律义务。 国有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如果患

10、者没有上两类中的人员可作监护人,可由这些部门承担。,2.1.1 线索调查 (3),县级精防机构按照本规范“2.4精神专科诊断与诊断复核”的原则组织诊断和复核诊断。 要充分依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当地民政、残联、救助管理站等的力量,提供线索信息。,2.1.2 患者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发现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就近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必须由精神科执

11、业医师依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及相关诊疗规范,结合患者精神状况检查、既往病史、体检和辅助检查等进行。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在人员资质、诊断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作出诊断或复核诊断;条件不具备,或者不能确定诊断的,请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或者复核诊断。,2.1.3 精神专科诊断与诊断复核,2.2 出院病例通知,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在征得患者本人,或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并签署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表1-3)(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后,应在患者出院时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表1-4)每月定期通知本机构所在地的县级精防机构。后者应每月定

12、期将出院信息单转至患者居住地的县级精防机构。,2.3 登记确诊患者(1),县级精防机构应将线索调查和患者报告中明确诊断为重性精神疾病的本地居住患者,以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治疗后出院的患者,纳入本地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对象。同时,通知患者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开展患者管理,提供出院信息单复印件,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患者居民个人健康档案相关信息。,2.3 登记确诊患者(2),县级精防机构应及时将出院信息单和患者的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线索调查,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报告,诊断与诊断复核,县级精防机构,精神卫生医疗

13、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登记确诊患者,全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社区/乡镇管理,3.1 患者基础管理 3.2 患者个案管理 3.3 社区/乡镇管理中的药物治疗原则,管理部门,指导部门 实施部门,社区/乡镇管理,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指导下,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农村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患者社区/乡镇管理。 分为: 3.1患者基础管理 3.2患者个案管理,管理的要求,基础管理 所有的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应开展患者基础管理。 依据: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 个案管理 “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的地区 有条件的其他

14、地区,3.1.1 危重情况处置,询问和检查 有无出现暴力、自杀自伤等危险行为 有无出现急性药物不良反应 有无出现严重躯体疾病。 若有,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检查评估 精神症状 自知力 工作和社会功能 药物不良反应 躯体疾病情况,3.1.2 分类干预依据,病情稳定患者:指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状态,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的患者。 要求:若无其他异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 个月时随访。,3.1.2.1 分类干预-病情稳定者,3.1.2.2 分类干预-病情基本稳定者,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处于“病情不稳

15、定”和“病情稳定”之间 干预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实施) 可在现用药物基础上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剂量 调整过一次剂量后,可连续观察4-6周 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精神科执业医生联系 若患者症状稳定或比上次已有好转,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 个月时随访 转诊要求: 可在现用药物基础上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剂量 调整过一次剂量后,可连续观察4-6周,3.1.2 分类干预- 病情不稳定患者,病情不稳定患者,指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社会功能较差,有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的患者 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对症治疗后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2 周内随访转诊情况,3.1基础管理,3.

16、1.3 其他要求,随访时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心理支持和帮助 每年应至少进行1 次躯体健康检查 血压、体重、空腹血糖,一般体格检查和视力、听力、活动能力等 有条件的地区建议增加血常规、尿常规、血脂、眼底、心电图、便潜血、B 超等 有条件的地方建议增加随访次数和工作内容,3.1.4 记录和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对确诊的、在家居住患者建立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按规定分类随访干预登记患者,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表,3.1.4 记录和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随访中,发现患者死亡、外出打工、迁居他处、走失等原因,或者连续3 次失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填写重性精神疾病失访(死亡)患者登记表 (表1-5),每月定期上报县级精防机构 应每3 个月定期将基础管理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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