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创新管理)德化县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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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管理)德化县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试点工作方案泉洛政林200710号洛江区林业局关于开展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各镇林业站:几年来,通过精心组织,分类实施,强化生态效益管护,狠抓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试点得到全面实施,对我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提高林农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生态公益林质量有所提高,生态公益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效益显著提高。但由于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尤其我区属于集体林区,划入生态公益林大多是集体林,生态公益林禁止或限制采伐后,涉及到林农的切身利益。为贯彻省委19号文件精神和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为

2、指导,以维护广大林农权益,充分调动林农保护和建设生态公益林积极性为主线,以提高生态公益林管护成效,进一步发挥生态功能为目的,按照“落实主体、维护权利、强化保护、科学利用”的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河市镇河市村、南塘村开展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试点工作,并制定洛江区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洛江区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八日抄送:市林业局、市资源站,存档(二)。洛江区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创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建立与其相适应的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充分调动林农保护和建设生态公益林的

3、积极性,根据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关于“探索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体制机制”和省林业厅、泉州市“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省委19号文件和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及省林业厅、泉州市“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广大林农权益,充分调动林农保护和建设生态公益林积极性为主线,以提高生态公益林管护成效,进一步发挥生态功能为目的,建立行政责任、管护责任、监管责任和补偿资金到位,责权利相统一的新机制。二、试点原则按照“落实主体、维护权利、强化保护、科学利用”的总体要求,以林改的思路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主体,以林改的程序确保

4、林权单位和林木所有者权益,以林改的精神发动广大林农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以林改的利益机制调动林农保护和建设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担责任,共享利益的原则。坚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要求,采取“均山、均权、均利”的方式,恢复“集体所有是集体内部成员共同所有”的本来面目,使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平等享有收益权,确保货币意义上的“耕者有其山”。(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操作的原则。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本要求,确保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严格按程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三)坚持行政主体不变的原则。

5、生态公益林保护作为一项惠及子孙后代的公益事业,是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应尽的职责,林业局、镇政府、林业站和村级组织作为生态公益林保护行政主体,是具体的组织者、实施者,要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和生态公益林保护的宣传、引导和监管等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四)坚持监管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镇林业工作站和村级组织仍然作为生态公益林保护的主要监管主体,加大对管护主体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管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管护责任的落实。三、试点内容(一)落实主体,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落实主体是生态公益林管护和补偿的基础性工作。要围绕林权所有者(林农)权益,从机制创新入手,建立主体明确、责权利相

6、统一的管护机制。鉴于我区的镇情村情林情不同,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因地制宜,因情施策,主要有以下五种模式:1、统一管理,专职管护,补偿和收益均利到户管护模式。针对我区大部分农民进城务工,村民对山的依赖性不强的情况,根据生态公益林的分布状况、交通条件、管护难易程度等情况,遵循有利于生态公益林管护的原则,按照自然地形或自然村落,科学合理划分责任片区。由行政管护责任主体(村委会、保护区等)将生态公益林的地点、面积、报酬、职责张榜公布,采用竞争上岗、择优录取的方式,公开竞聘护林员,护林员与行政管护责任主体(村委会、保护区、林场等)签订管护合同,常年履行管护责任,并接受村民、护林联防队和林业站的监督。春冬重

7、点防火季节由林权单位组织联防队员加强巡护,形成了以生态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管护为主,联防队员管护为辅的生态公益林保护网络,这是我区生态公益林管护的主要形式。各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性支出经费除支付护林员工资和提取“三防”经费外,所剩余额的70%按人平均分享补偿费;30%归村委会所有,用于检查指导、协助办案、抽查监督专职护林员的劳务性补贴和保护宣传费用;抚育间伐或更新采伐的林木收益(扣除税费、工本费外的收入,下同),70%按人平均分享,30%归村委会所有。2、承包管护,专业管护模式。对生态公益林面积较小、零散,难以管护的,且林农对山的依赖性不强的地区,又与商品林联片的,在商品林林权转让的条件下,把周边的

8、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权承包管护,承包者(护林员)与行政管护责任主体(发包方)签订管护合同,承包者在严格按照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和生态公益林公益林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管护,并接受村民、护林联防队、发包方和林业站的监督。承包方每年上交转让方每亩一定金额的林地使用费(具体标准根据实际林分质量和立地条件协商确定),承包方根据国家林业法律政策及有关的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条例)的规定在林地上开展符合规定的非木质资源利用、林下套种珍贵树种及经济树种的一切收益,归承包方所有。生态林的管护、补偿费用按签订合同时的标准全额归承包方所有,在合同期内,如上级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费用有所提高时,对超出签订合同时补偿标准的部

9、分,经双方协商按一定比例分成。抚育间伐或更新采伐的林木收益根据林分状况不同,经双方协商按一定比例分成。承包方上交的林地使用费、各级提高的补偿费的分配比例及抚育间伐、更新采伐的收益分配比例的总收入按三七分成,即70%按人平均分配给村民,做到人人有份;30%归村委会所有,用于检查指导、协助办案、抽查监督专职护林员的劳务性补贴和保护宣传费用或其它公益事业费用。3、分片管理,按片均分补偿费管护模式。遵循有利于生态公益林管护的原则,尊重林权单位的管理习惯,在林权体制改革时或延用历史习惯,已把林权落实到自然村落或生产小组的,生态公益林的管护也由自然村落或生产小组自行管护,由村民小组自行推荐护林员,实行专业

10、管护,护林员与行政管护责任主体(村委会、保护区、林场等)签订管护合同,常年履行管护责任,并接受村民、护林联防队、和林业站的监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性支出经费除支付护林员工资和“三防”经费外,所剩余额的70%归自然村落或生产小组所有,由自然村落和或生产小组按各自然村落或生产小组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分配方案,按人口分配给村民或用于自然村落或生产小组的公益事业。30%归村委会,用于检查指导、协助办案、抽查监督专职护林员的劳务性补贴和保护定传费用;抚育间伐或更新采伐的林木收益30%归村委会所有,70%归各自然村落或生产小组所有,按人口分配给村民或用于自然村落或生产小组的公益事业。要认真总结和借鉴商品林

11、林改的原则、经验和做法,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要严格遵照林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无论采取哪种管护模式,都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决议,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能真正得到补偿,落实管护责任,使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二)科学利用,建立分级经营管理利用机制。我区地处南亚热带山地气候区,气候温和湿润,雨量充沛,水热条件优越,适宜林木生长。在坚持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利用生态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景观资源,在发挥最大生态效益前提下最大程度提高经济效益,通过

12、科学经营利用,提高生态公益林经营者自我补偿能力,缓解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利用矛盾。1、限制性的木质利用。根据“分级管理、分类施策”的思路,将全区生态公益林分三类进行管理。(1)严格保护。坡度25度以上生态环境极脆弱地区的生态公益林,列为严格保护,在森林经营管理上作为禁伐区,实行全封山,禁止一切形式采伐。(2)重点保护。将国防林和生态公益林经营区内的天然林,列为重点保护,按非生产性利用施策,只能进行抚育性、更新性质的采伐,采伐方式采用生态疏伐,以采伐后保留林分郁闭度0.5为最低下限,林分中的阔叶树为保留木,确保林下植被不受破坏。(3)一般保护。对上述以外的生态公益林的人工林,按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兼顾

13、施策。实行梯度经营,首次采伐一般采取条状、隔行的方式;坡度在30度以下、不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可采用小块状皆伐,面积不大于45亩,要求当年或次年必须更新。第二次以后的采伐转入利用主林层、培育亚林层,形成复层混交异龄林。木质利用是有限制的,要妥善处理好集体、林农和承包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采伐木材收益的分配,属于自留山或个人所有的收益全额归林权所有者;属于承包经营的,按承包经营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属于集体所有的,其经济收益根据林分情况,原则上70%按人平均分配给村民,做到人人有份,30%归村委会所有;在林中林缘空地上套种珍贵树种或经济树种,其经济收益根据林地立地条件,按合同规定分成,原则上90%归经营

14、者所有、10%归村委会所有。生态公益林的更新改造或抚育性质的采伐必须由区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采伐方式,实行伐区设计和采伐全过程跟踪,防止生态公益林择伐后降低林分质量。2、非木质利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意见提出“积极开展非木质利用,允许管护主体科学合理地利用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发展养殖业和森林旅游业”要求。科学引导林农开展非木质利用,缓解因生态公益林禁伐、限伐带来的经济损失。政府将在政策、资金和技术上给予一定的扶持和帮助,经营收益除支付林地使用费外,其余收益全部归经营者所有。(1)拓宽非木质利用途径,积极探索根花果叶的开发利用。(2)积极开展林下种植中药材、食用菌和林下养殖等多种经营活动。(

15、3)充分利用生态公益林的景观资源,引导和鼓励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农以森林资源入股,参与开发“森林人家”等森林生态旅游项目。(4)经营以农家特色为主的生态旅游项目。在旅游风景区开发经营本地特色的土特产品和旅游纪念品。(5)以旅游景区为依托,开发具有乡土气息的农家住宅区,经营农家乐、农家游等项目,既美化民居环境,又增加农民收入。(三)维护权益,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2004年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海峡西岸的决定都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特别是去年11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

16、革的意见,就如何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主要途径有:(1)省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以转移支付的方式专门用于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区群众经济损失的补偿。(2)积极争取建立区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3)依托森林资源开发旅游,从旅游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补偿费用。(4)从利用水资源发电企业收取的水资源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生态公益林补偿费用。(5)积极探索以森林资源入股方式参与水电站和旅游区的开发,提高林农收入。(四)强化保护,建立分工明确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管护主体的监管,是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管护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环节。乡镇林业工作站、村“两委”、协会组织、护林队伍,应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加强对管护工作的监管,确保管护责任真正落实到位。1、强化林业站生态公益林监督管理工作,真正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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