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管理)视频会议系统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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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安市市级电子政务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AZC2013111187招 标 文 件项目名称:淮安市市级电子政务视频会议系统项目编号:HAZC2013111187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文件一、投标邀请3二、投标人须知5三、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18四、合同格式26五、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28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格式42二、开标一览表43三、投标报价表44四、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45五、服务承诺46六、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47七、投标人参与综合评分时需提供的证明文件48八、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49第一章 招

2、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受淮安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的委托,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淮安市市级电子政务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项目名称及编号:淮安市市级电子政务视频会议系统(HAZC2013111187)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视频会议控制单元、视讯终端系统;该项目的详细配置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3、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说明: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中心组织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

3、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部分。4、招标文件发布信息:招标文件可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如果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传真至采购中心,传真:0517-83638029,并电话与采购中心文本科联系确认,电话:0517-83638017。注:如果投标人未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在招标文件发布期间如招标文件有更正或修改而采购中心因没有收到确认函或因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投标人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1月2日上午

4、09:30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投标文件接收人:王德高 电话:0517-836380206、开(评)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4年1月2日上午09:30开标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评标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评标一室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1)招标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谢伟伟电话:0517-83638017(2)采购人联系人(技术咨询):刘海峰 电话:0517-83675566(3)现场招标事项联系人:王德高 电话:0517-83638020(4)

5、采购人联系地址:淮安市健康西路140号邮编:223001 传真:0517-83941367采购中心联系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邮编:223005 传真:0517-836380298、其他事项:(1)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递送到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及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一、总 则 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

6、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必须符合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质要求; 2.2凡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交付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投标单位均为合格的投标人。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2本次采购项目不收取标书工本费和中标管理费。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包括:第一章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及答疑5.1任何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

7、)送达采购中心(在递送书面文件的同时请投标人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我中心信箱,),采购中心对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中心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中心将不予收理)。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必须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6.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中心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或传真、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通知所有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投标人。由于投标人所

8、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中心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6.3投标人在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正式书面回函采购中心。逾期不回的,采购中心视同投标人已收到补充通知。6.4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中心有权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并通知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投标人(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中心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

9、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8.1.1按照要求填写的投标函;8.1.2按照第9条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8.1.3按照第10条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表;8.1.4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8.1.5按照第12条要求作出的服务承诺;8.1.6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8.1.7投标人参与综合评分时需提供的证明文件;8.1.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9.开标一览表9.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开标一览

10、表的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9.2开标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表中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9.3投标人可以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并密封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如果投标人未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因唱标需要拆开投标文件正本而导致商业机密泄露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报价10.1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10.2采购中心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10.3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

11、货币单位。11.技术规格的响应11.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12.服务承诺12.1投标人作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基本服务要求的标准作出响应。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3.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14.投标保证金14.1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

12、递送到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4.8条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4.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投标人可携带汇票、电汇(采用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确保其保证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到帐,并须提供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与采购中心综合科联系确认。)、转帐支票进帐单(进帐单上必须是付款行盖转讫章)、现金缴款单、现金等。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主体必须是投标人本身。14.3投标保证金交纳信息:开

13、户名称: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江苏银行淮安开发区支行帐 号:1037018800002440614.4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4.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正常情况下采购中心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中标人应主动到采购中心办理退还手续,外地供应商可电话联系采购中心综合科请求协助办理退还手续。1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特殊情况下按第15.2条规定执行。14.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14.8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中标通知书

14、发出之前撤回其投标;(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5)投标人代表被证明在评标期间与采购人代表、评委、监督委员、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有私下接触;(6)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7)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3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14.9中标人若发生本条第14.8款中的任何一种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取消它的中标资格。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计算的四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中心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天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4条有关投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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