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区双龙路道路排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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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福山区双龙路道路排水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烟台市福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日期:2020 年 5 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 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 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

2、厂界距离等。6 、结论与建议 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 、预审意见 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 无主管部门项目, 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福山区双龙路道路排水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烟台市福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翟红升联系人王冠华通讯地址福山区区府街 186 号联系电话15053534385传真/邮政编码265500建设地点福山区西南部,北起王懿荣大街,南至现状金凤路立项审批部门烟台

3、市福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文号烟福审批投字 2019 25 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E4813 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56340绿化面积(平方米)6000总投资(万元)6628其中:环保投资(万元)40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6.04%评价经费(万元)/预计投产日期2021 年 2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烟台市福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提出了福山区双龙路道路排水工程项目,项目主要缓解周边居民出行交通压力。无论从缓解交通压力、改善交通状况的角度,还是从拓宽城市骨架、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完善区域经济结构的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都是十分必要的。福山区双龙路

4、道路排水工程项目设计道路位于福山区西南部,北起王懿荣大街,南至现状金凤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 1878m,全宽 30m,设计行车速度 40km/h, 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总投资 6628 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烟台市福山区财政统筹解决。项目拟于 2020 年 6 月开工,于 2021 年 2 月底竣工,施工期为 9 个月。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第 44 号)及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 第 1 号),本项目类别属于“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172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中“新建快速路、干道”,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烟台市福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1即委托烟台雅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福山区双龙路道路排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属于市政道路工程建筑,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中第 4 款“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及第 9 款“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管网排查、检

6、测及修复与改造工程、非开挖施工与修复技术,供水管网听漏检漏设备、相关技术开发和设备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环发201277 号文及环发201298 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文) 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

7、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相关内容,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完善。本项目属于城市道路建设项目,不存在较大风险,项目区域内无重大危险源。本次环评拟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3、选址合理性分析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第 8 章“城市道路交通规则”第 84 条“城市交通发展战略”指出:“(1)优化城市交通结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公共交通系统。(2) 促进交通一体化,形成多层次、多方式交通良好衔接的综合运输体系。(3)完善道路系统,调整用地布局,加强交通设施建设和交通需求管理,应对机动化发展趋势。(4) 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创造安全、清洁、舒适、人性化的

8、交通空间。”项目的建设能够完善公共交通系统,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促进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发展。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位于福山区西南部,北起王懿荣大街,南至现状金凤路,具体位置见附图 1-1, 项目周边环境见附图 1-2。根据福山区分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2006-2020)中的相关内容,项目规划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作为内部配套道路,项目的建设不违背福山区土地利用规划,福山区分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 2。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项目所在地交通便利、市政设施完善。从

9、环保角度而论,项目选址合理。项目东侧:烟台象楠中医整骨医院(在建)项目南侧:现状金凤路项目西侧:南涂山新城(在建)项目北侧:王懿荣大街项目现状道路项目东侧为正在建设的烟台象楠中医整骨医院,西侧为正在建设的南涂山新城和拆迁空地,南侧为现状金凤路,北侧为王懿荣大街,项目区现状见下图。图 1项目区现状图494、项目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分析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关于烟台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发2010124 号)、关于调整烟台市大沽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鲁环函2015 1053 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烟政字20193

10、 号)规定,本项目不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与项目区相距最近的水源地保护区为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项目区东侧,与二级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最近相距 2.3km,距离较远,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对水源地保护区产生影响。本项目与烟台市饮用水水源地位置关系图见附图 3。5、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文件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采取遮盖、围挡、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应当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保持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的清洁。进行管线和道路施工除符合前

11、款规定外,还应当对回填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禁止工程施工单位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遮盖、围挡、喷洒等防尘措施,裸露地面铺设细石等防尘,安排专人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进行清洁,进行管线施工时对回填的沟槽进行扫水降尘。符合第十三条 在城镇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不得带泥带灰上路。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垃圾等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者泄漏而产生扬尘污染。拟建项目运输车辆出厂前进行车轮清理,不带泥灰上路。物料采取蓬盖措施,防止运输过程发生物料的撒漏。符合第十四条 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的

12、物料堆存应当遵守下列防尘规定:(一)堆场的场坪、路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路面整洁;(二)堆场周边应当配备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大型堆场应当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 (三)对堆场物料应当根据物料类别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四)露天装卸物料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密闭输送物料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拟建项目不设置堆场,少量弃土及时进行清运,临时堆放过程采取喷淋等措施进行降尘。符合(1) 本项目与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1本项目与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符合性一览表(2) 本项目与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13、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 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2本项目与鲁环发2019112 号符合性一览表鲁环发2019112 号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拆除工地必须湿法作业。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制砂浆;高层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用容器或者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方式清运施工垃圾,禁止高空抛撒施工垃圾。各类土石方开挖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确保不产生扬尘污染。暂时不能开工的裸露空置建设用地和因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违法建筑拆除等产生的裸露空置地块要及时全部进行覆盖或者绿化。本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不得现场搅拌、消化石灰及拌石灰土等。高

14、层建筑施工单位采用容器方式清运施工垃圾,禁止高空抛撒施工垃圾。各类土石方开挖施工,必须采取同时洒水抑尘等措施,抑制产尘。暂不施工的裸露空置地块要及时进行 抑尘网覆盖,及时洒水保持湿度,防止产尘。符合(二)物料运输扬尘污染整治。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 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要采取密闭措施,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符合6、“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 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的规定,本项目不在烟台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烟台栖霞白洋河-福山银湖湿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红线区代码 SD-06-B1-07,位于项目的西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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