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飞****9 文档编号:136428201 上传时间:2020-06-28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doc(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对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一定数额用于旅游服务质量赔偿支付和团队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垫付的资金。第三条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旅行社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或提供保证金担保业务的银行,由国家旅游局指定。国家旅游局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指定符合法律、

2、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并提出书面申请的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商业银行作为保证金的存储银行。第四条 旅行社须在国家旅游局指定的范围内,选择一家银行(含其银行分支机构)存储保证金。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银行为旅行社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当专用账户资金额度不足时,旅行社可对不足部分申请银行担保,但担保条件须符合银行要求。第五条 银行本着服务客户的原则受理旅行社的保证金存储业务,按期办理保证金的存款、取款和支付手续,不得为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旅行社提供担保。第六条 旅行社要按照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到指定银行办理存款、取款和支付手续。第二章 存款第七条 旅行社需要存缴保证金时,须持营业执照副本、旅行社业务

3、经营许可证副本到银行办理存款手续。存缴保证金的旅行社须与银行签订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附件1),并将复印件送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为最大限度提高资金效益、简化续存手续,银行按照不少于一年定期、到期自动结息转存方式管理保证金,中途提取部分改按活期结算利息。利息收入全部归旅行社所有。第九条 为防止保证金存单质押,银行应在存单上注明“专用存款不得质押”字样。第十条 银行提出保证金担保的,由银行向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函(附件2)。银行担保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担保期限届满前3个工作日,应续办担保手续。第三章 取款第十一条 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

4、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保证金数额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须向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出具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附件3)。银行根据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将相应数额的保证金退还给旅行社。第十二条 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银行应根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划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决定书,经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向旅游者支付。第十三条 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银行根据人民法院判决、裁定

5、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第十四条 发生旅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垫付的情形,旅行社提出申请的(申请书样式见附件4),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予以审核;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垫付的,需按实际所需确定垫付额度。申请额度和决定垫付额度均应在保证金账户现有额度内。银行根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关于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的决定书(附件5)后24小时内,经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将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中确定的单位或账户提供。第十五条 提供保证金担保的银行,因发生旅行社

6、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在收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划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5个工作日内履行担保责任;因发生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垫付的情形,在收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关于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的决定书24小时内履行担保责任。第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 银行应及时和定期通报保证金情况信息,具体通报内容和方式如下:(一)当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法院依法划拨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划拨单位、划拨数额、划拨依据文书等情况,通报给旅行社和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二)银行应每季度将保证金存款对账单一式两份,发给旅行社和许可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