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项目管理)曲江区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区打包PPP模式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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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韶关市曲江区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区打包PPP模式建设项目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区打包PPP模式建设项目PPP项目合同二零一六年十二月目录目录2第一章 PPP项目合同概述1一、项目概述1二、合同主体1三、合同主要内容和条款2四、风险分配2第二章 引言、定义和解释3第1条 术语定义31.1术语定义31.2其它6第三章 项目范围和期限7第2条 项目范围、合作期和已建污水资产的移交72.1项目定义与范围72.2项目合作期82.3已建污水资产的移交8第四章 前提条件11第3条声明和条件113.1环保曲江分局的声明113.2项目公司的声明113.3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的

2、权利和义务113.4项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12第五章 项目的融资15第4条 融资义务和融资完成154.1融资义务154.2融资完成和融资文件15第六章 项目土地16第5条 土地使用165.1使用土地的权利165.2对使用土地的限制16第七章 项目的建设17第6条 设计176.1设计要求176.2审阅设计标准规范和提出设计方案176.3施工图设计17第7条 建设187.1项目公司的主要义务187.2环保曲江分局的主要义务197.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197.4项目进度计划197.5进度报告207.6环保曲江分局的监督和检查207.7不可免除217.8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217.9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

3、的保护217.10地下管线等障碍物保护措施21第8条 完工和验收218.1项目设施完工验收228.2环保验收和开始商业运营22第八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24第9条 运营与维护249.1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249.2污水处理范围249.3环保曲江分局的主要责任249.4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249.5运营与维护手册259.6水样采集和储存及水质检测259.7水量的计量269.8暂停服务279.9环境保护279.10未履行维护的处理279.11项目设计处理水量289.12配套管网收集系统的维护289.13运营协调委员会299.14污水进水水量的超额量和期间299.15污水出水水质/量的超标值/不足量和期

4、间299.16污水进水COD浓度不达标后果309.17污水出水水质超标后果309.18污水进水水量超额后果309.19污水处理出水水量不足后果31第九章 股权变更限制32第10条 股权转让的限制3210.1项目公司32第十章 付费机制33第11条 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3311.1项目服务费的计算3311.2单价和费用的调整3311.3项目建设总投资的调整和确定3311.4项目公司项目投资资金的使用3411.5投资计价原则3411.6项目服务费的支付3411.7上级政府补助3511.8提前支付及提前回购35第十一章 履约担保36第12条 履约保证金和维护保函3612.1履约保证金3612.2维护

5、保函3612.3维护保函的解除37第十二章 政府承诺38第13条 政府承诺履行的义务及提供的配套和支持38第十三章 保险39第14条 保险39第十四章 法律变更40第15条 法律变更4015.1项目公司的法律变更4015.2环保曲江分局的法律变更40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41第16条 不可抗力4116.1不可抗力的定义4116.2积极补救不可抗力的义务4116.3时间表的修改4116.4费用4116.5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41第十六章 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43第17条 政府方的监督4317.1环保曲江分局的监管、考核和评估4317.2财务报表45第18条 介入或临时接管4618.1介入或临时接管46第

6、十七章 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的处理机制48第19条 违约赔偿4819.1赔偿4819.2减轻损失的措施4819.3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4819.4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48第20条 提前终止4820.1环保曲江分局的终止4820.2项目公司的终止4920.3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4920.4终止的一般后果5020.5终止后的补偿5020.6终止后的移交5020.7提前终止移交的特殊约定5120.8本合同移交后的效力51第十八章 项目的移交52第21条 项目合作期期满时项目设施的移交5221.1移交委员会5221.2移交范围5221.3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5321.4备品备件5321.5

7、保证期5321.6承包商保证的转让5421.7移交效力5421.8风险转移5421.9合同的取消、转让54第十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55第22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5522.1适用法律5522.2双方友好协商解决5522.3运营协调委员会友好解决5522.4诉讼5522.5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5522.6继续有效55第二十章 合同附件56第23条 合同附件目录56第二十一章 其他57第24条 环保曲江分局和项目公司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5724.1保密5724.2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57第25条 环保曲江分局的一般义务5725.1不干预5725.2不当兑取保证金57第26条 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

8、5826.1遵守适用法律5826.2劳动安全标准5826.3项目文件的协调5826.4税金、关税及收费5826.5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5826.6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理58第27条 变更和资产权益的处置5827.1环保曲江分局的变更5827.2资产权益的处置58第28条 解释规则5928.1修改5928.2可分割性59第29条 其他条款5929.1通知5929.2不弃权6029.3合同文字6029.4款项的支付6029.5签署和生效60附件1 本项目各镇政府和村委会承诺保证函62附件2 污水处理项目出水水质指标63附件3 项目地理位置(或区域图示)64附件4 技术规范和要求65附件5 政

9、府提供的服务和设施及前期费用支付73附件6 技术方案74附件7 项目公司初始股东名单77附件8 保险78附件9 项目公司需获得的批准、登记和验证81附件10 履约保证金格式83附件11 维护保函格式85附件12 终止补偿金额87附件13 污泥处理与安全处置方案89附件14 项目财务和融资方案90附件15 项目公司财务报表格式91附件16 出水水质超标违约金92附件17 绩效考核办法和标准93附件18 项目服务费调价公式和程序103附件19 应急预案106VI第一章 PPP项目合同概述一、项目概述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在2018年提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国第一个“百年目标”,而水环境质量的改

10、善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求,当前粤北地区由于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水污染治理投入不足,造成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水污染治理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为切实改善粤北地区城乡人居环境,省委省政府制定了粤北地区新一轮生活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提出了到2018年底,实现粤北地区各市市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乡镇一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80%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的总体要求。由于本项目中各污水子项目多为规模较小、较为分散的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如采用单一项目单独招标的模式实施,不仅招标成本较高,建成后运营成本也较大,不仅增加政府财政负担

11、,对社会投资人的吸引力也十分不足。因此,本项目由区政府统筹,将全区、镇、村三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运营服务捆绑打包统一招商,充分发挥规模效应,提高项目吸引力,实现厂网一体化建设运营。本项目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准经营性项目,其付费模式为由政府向用户征收污水处理服务费,不足部分由政府进行可行性缺口补贴。为促进绩效管理,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等风险由投资人承担。综合上述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

12、9号)、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本项目融资需求明确、前期工作尚需完善,故本项目将采用设计-建设-融资-经营-移交(DBFO)模式。此模式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就引入社会资本,由其完成项目的勘察设计(含立项)、施工建设、运营及移交等工作,可弥补项目前期工作不足的问题,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技术先进

13、和运营经验丰富等优势,实现项目全周期成本控制。二、合同主体甲方: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乙方:社会资本方联合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授权,本合同由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下称“环保曲江分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地址:韶关市曲江区府前路,授权代表:,职务:;与本项目社会资本方联合体两位成员联合体成员A,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社会资本方联合体两位成员联合体成员B,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于2016年月日在中国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签署。三、合同主要内容和条款本合同主要内容和条款包括引言、定义和解释;项目的范围和期限;前提条件;项目的融资;

14、项目用地;项目的建设;项目的运营;项目的维护;股权变更限制;付费机制;履约担保;政府承诺;保险;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不可抗力;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项目的移交;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合同附件;环境保护;声明与保证;通知;合同可分割;合同修订等。四、风险分配本合同的目的是在环保曲江分局、社会资本方和项目公司之间合理分配风险,明确本合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和实现物有所值。本项目的核心风险按以下原则分配:(1) 环评、可研、勘察设计(含立项)、融资、建设、财务、运营、维护、环境责任等风险主要由社会资本方和项目公司承担;(2) 政策、法律等风险主要由政府承担;(3) 政治、宏观经济、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社会资本方和项目公司合理共担。第二章 引言、定义和解释鉴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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