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物流管理)【物流】集装箱堆存保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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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的1.1 为了规范集装箱码头的集装箱堆存保管操作,保证集装箱在堆场的堆存安全。同时通过利用计算机操作系统对堆场实行有效地管理,从而进一步提高码头堆场的利用率和装卸船效率,特制定本标准。2 适用范围2.1 本标准规定了集装箱堆存、保管和有关技术文件处理所依据的标准。2.2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港口协会集装箱分会的全体成员3 集装箱码头堆场应具备的条件3.1 集装箱码头堆场的地面必须平整和能承受所堆空箱或重箱的压力,有良好的排水条件、必要的消防设施、足够的照明设施和通道,并具备必要监控及通迅设备。 3.2 外贸集装箱码头应符合码头保安计划监管要求。3.3 集装箱码头堆场应有足够的集装箱专用机械设

2、备。3.4 集装箱码头堆场应有足够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3.5 集装箱码头堆场应有相配套的计算机操作管理系统。3.6 集装箱码头堆场应有专门堆存特种箱的场地。4 码头堆场管理的主要职责4.1 码头堆场管理的主要职责:堆场作业计划的安排和管理、进口卸船场地管理、出口装船场地管理、移箱管理、空箱管理和码头堆场内集装箱的有关箱务管理等等。5 堆场的堆存保管标准及要求5.1 堆场基础知识5.1.1 堆场位置标识5.1.1.1 箱区:又称段位,在集装箱堆场上,按照集装箱相应的标准尺度画成有规则的用以指示堆放集装箱的格状位置,并在箱贝位上编写号码。5.1.1.2 贝位:又称间位,集装箱在专用堆场上的纵

3、列位置。由堆场的东面至西面(或由西面至东面),单号为:01、03、05,双号:02、04、06。5.1.1.3 列位:又称行位,集装箱在专用堆场上的横排位置。编号的标准方法是从堆场的南面至北面依此标明:01、02、03。5.1.1.4 层位:集装箱在专用堆场上的横排位置。编号的标准方法是从堆场的下层至上层依此标明:01、02、03。5.1.2 当前箱位标识5.1.2.1 标准箱位:数字(字母)+字母(数字) 数字 数字; 如:4A 02 01 01;5.1.2.2 箱区(段位):数字+字母或字母+数字; 如:2A、5B或C5;5.1.2.3 箱贝位(间位):数字;连续自然数表示20;连续偶数表

4、示40 ; 如:28、33;5.1.2.4 列位(行位):数字; 如:01 ,02 、03;5.1.2.5 层位:数字; 如:01 、02、03;5.1.2.6 层高:使用不同机械作业的场地其堆存的层高限制不同,堆高机场地限高8层以内;龙门吊场地限高6层以内;正面吊场地限高4层以内。5.2 堆场介绍5.2.1 堆场定义:集装箱堆场是码头区域内用于集装箱指定保管和堆存的场所。5.2.1.1 堆场根据使用的作业机械不同,堆场分为龙门吊场地(轮胎龙门吊和轨道式龙门吊场地)、堆高机场地、正面吊场地等。5.2.1.2 轮胎龙门吊场地:使用轮胎龙门吊作业的堆场,一般每个箱区堆放6列36层高, 每个BAY放

5、1631个箱子,主要堆放进出口重箱及部分空箱。5.2.1.3 轨道式龙门吊场地:使用轨道式龙门吊作业的堆场,一般每个箱区堆放6列以上36层高,主要堆放进出口重箱及部分空箱。5.2.1.4 堆高机场地:使用堆高机作业的堆场,码头堆存一般堆高6层,主要堆放进出口空箱。5.2.1.5 正面吊场地:使用正面吊作业的堆场,码头堆存一般高度为14层,主要堆放部 分进出口超限重箱。5.3 堆场的堆存标准及要求5.3.1 根据堆场的总体规划在计算机系统里进行堆场的总体创建、定义和堆存状态的设 定及相应操作类别代码的设置。5.3.1.1 堆场整体规划的集装箱基本堆存原则:A、进、出口箱原则上实行分堆(可以按箱区

6、、贝位、列位); B、空、重箱原则上实行分堆; C、20英尺、40英尺、45英尺等不同箱型实行分堆; D、非标准箱与标准箱要实行分堆; E、温控重箱、危险品重箱、超限箱等有特种集装箱应放入专用场地堆存,并按相关标准堆放; F、空箱按箱主、尺寸、箱型实行分堆(堆高机场地); G、国际中转箱、内支中转箱、废品箱、海关查验箱、残损箱、污箱等有特殊作业要求的集装箱应设置专门的堆存位置,并放入相应的场地堆存。5.3.2 进口集装箱基本堆存标准5.3.2.1 进口集装箱基本堆存标准: A、就近原则,保证各岸吊作业顺利进行,互不干扰,平衡工作量; B、进口空、重箱原则上实行分开堆放(空箱尽量卸入堆高机场地,

7、重箱卸入龙门吊场地堆存); C、进口空箱按箱主、尺寸、类型分开堆放(堆高机场地);D、进口的非标准箱与标准箱要实行分堆;E、进口冷、危、超等特种集装箱应放入专用场地堆存,并按相关标准堆放; F、进口的国际中转箱、内支中转箱、废品箱、海关查验箱、残损箱、污箱等有特殊作业要求的集装箱应设置专门的堆存位置,并放入相应的场地堆存;5.3.3 出口集装箱基本堆存标准5.3.3.1 出口集装箱基本堆存标准: A、就近原则,保证各岸吊作业顺利进行,互不干扰,平衡工作量;B、出口空、重箱原则上实行分开堆放(空箱尽量进入堆高机场地,重箱进入龙门吊场地堆存);C、出口的非标准箱与标准箱要实行分堆;D、根据各干、支

8、线出口箱量、船舶的长度、靠泊泊位、作业路数、船舶积载要求等把堆场规划中确定的出口箱区按以上条件安排各条航线的出口场,遵循就近原则,避免装船堵塞。 E、遵循电脑自动配位系统的放箱规则,大、小箱,高、平箱分开堆放,各航线、各港口、各重量等级分开堆放,重量等级重的能压重量等级轻的箱子。 F、遵循电脑自动配位系统放箱规则,在同一BAY里,根据各航线的出口箱特点,可以分列安排同一航次、同一港口、同一重量等级的出口箱;也可以分列安排不同航次、不同一港口、不同一重量等级的出口箱; G、遵循电脑自动配位系统的放箱规则,在同一列位里,根据各航线的出口箱特点,安排同一航次、同一港口、同一重量等级的出口箱; H、出

9、口的冷、危、超等特种集装箱应放入专用场地堆存,并按相关标准堆放;5.3.4 空箱基本堆存标准5.3.4.1 空箱的基本类型:进口空箱、出口空箱和陆路还空空箱。5.3.4.2 空箱堆存标准及提空箱原则:A、堆场堆存空箱须按箱主、箱型和尺寸的不同分开堆放(特别是堆高机场地)。 B、进口空箱、出口空箱和陆路还空空箱原则上须分开堆放(特别是堆高机地)。C、提箱时须平衡龙门吊场地作业工作量、相对平均分配各堆高机场地的作业量。D、制作提空计划维护时须关注各箱主空箱的在港堆存时间,尽可能做到先进先出。5.3.5 特种箱的基本堆存保管标准5.3.5.1 特种箱定义 A、温控箱:指内装冷藏货物需插电制冷的集装箱

10、,包括保温箱和冷藏箱。 B、危险品箱:指内装危险品货物需单独堆放的集装箱,包括一般危险品箱、冷藏危险品箱、含有残留余液的空箱等。危险品箱进港堆存规定是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交通部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各地港务局颁布的危险品管理规则结合各码头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C、超限箱:是指用于装载有超高、超宽、超长及超重货物的平板式集装箱、台架式集装箱(框架箱、 开顶箱)。单超高100cm以内的、单超宽左、右各超宽50cm以内的、既超高又超宽,超高不超过100cm,超宽不超过50cm,上述尺寸以外的超高超宽箱、超长箱、超重箱进口,船公司或其代理必须在对方港装船前先向码头进行申报,由其确认是否同意接卸。

11、 5.3.5.2 温控箱的堆存保管标准 A、温控重箱进入堆场堆存接通电源后,特种箱班文员确认箱子运行是否正常。B、堆存过程中如有故障特种箱班应及时对外联系处理(即联系与船公司有修箱协议的堆场进行处理,没有协议的联系船公司或其代理、货代)。C、在堆场,码头特种箱班每隔四小时作一次巡查记录,高温季节(指每年的6月15日9月15日)每隔两小时做一次巡查记录,每次检查记录的信息应及时输入电脑。D、进口温控重箱堆存期超过15天的,码头相关部门应通知有关船公司或其代理催提;进口温控重箱超过90天的,码头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海关。E、温控重箱在场堆存存高度最多为四层。F、温控箱的插解电源由特种箱班专门负责,其

12、他人员不许随意接触电源。G、有关人员进入温控箱区须由特种箱班人员陪同,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许进入温控箱区。H、码头工程部应对温控箱区的电源线路、插座定期进行维护、修理。I、温控箱做干货箱使用时,其堆存保管标准请参照普通集装箱的堆存保管标准。5.3.5.3 危险品箱的堆存保管标准 A、根据危险货物的不同性质和类别在专用危险品堆场里分开堆放,并且最多只能堆放二层高,特殊情况按操作部指令执行。 B、专用危险品堆场须设有隔离栏、避雷和喷淋装置,当日最高气温超过30,特种箱班须对规定喷淋降温的危险货物集装箱每隔2小时作一次喷淋降温工作,并作好记录。喷淋时间为当日08:0018:00,喷淋时要求箱体四周都喷

13、到。 C、危险货物集装箱进入危险品专用堆场后,货方须在七天内提离港区,未提离的向船公司或货主催提。90天仍未提离港区的,通知海关、船公司及其代理,按有关规定处理。 D、要加强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催提和疏运工作,特别是在高温季节期间,以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危险货物积压码头,避免事故的发生。 E、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1类、7类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码头原则上不予受理;2类及冷冻危险货物集装箱采用车船、船车直装、直提方式接运;特殊情况按操作部指令进行。对危险品箱必须仔细核对以下内容:箱体、铅封、危险品标志(箱体四周须各贴一副与箱内所申报货物性质相符的危险品标志),如发现未按要求贴上标志或贴了与货物性

14、质不符的标志,应拒绝其进港,责令贴好后才让其进场。 F、危险品堆场必须配置灭火消防设施。 G、由工程部定期对危险品箱区的喷淋设备进行维护、修理。 5.3.5.4 非标准集装箱(超限箱)的堆存保管标准 A、非标准集装箱一般堆存在非标准堆场内,其堆存高度一层高。 B、凡是尺寸超过一定幅度的进出口超限箱,船公司或船代事先必须向码头申报并确认是否同意接卸或装船,同意后才能进港堆存、安排装船。5.4 堆场的保管标准及要求5.4.1 码头堆场应符合码头保安计划监管要求。5.4.2 为了确保码头堆场对堆场内堆存的集装箱的安全保管,要求码头堆场必须平整和能承受所堆空箱或重箱的压力,具有良好的排水条件、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足够的照明设施和通道,并具备必要监控及通迅设备(堆场内如设有集装箱冲洗设备时,还需要配置污水处理系统等)。 5.4.2.1 堆场具备的防台及排水设备和设施 A、堆场应具备良好的排水条件,配置国家标准的防水安全设备。 B、堆场防台设备及设施的配备以及堆场防台方案(详见6.0.0.0 堆场防风安全)。 C、遇特高潮(水)位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天气时,码头堆场应采取的相应的应急预案。5.4.2.2 堆场具备的防火消防设施 A、堆场内的建筑必须采用按国家规定的防火结构外,还应设有火灾报警器和自动灭火装置。 B、堆场内的危险品场地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配置黄沙箱及相应的消防灭火设施。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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