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规范》标准全文及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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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 34/ T XXXXXXXXICS03.080.01A 90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 34/ T XXXX-XXXX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规范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inspection of urban rail transit(征求意见稿)20XX-X X-XX发布20XX-X X-XX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公安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合肥保安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学院、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岩、郑俊刚、卞昭方、翟涛、钱超、侯建军、陈林

2、、孙斐、聂宗瑶。I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以下简称安检)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安检范围、程序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检查。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12899手持式金属探测器GB 15208.1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10通过式金属探测门GA/T 841基于离子迁移谱技术的毒品/炸药探测仪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3、危险物品dangerous goods枪支武器、爆炸或者燃烧物质和装置、管制器具及 GB 6944 中规定的其他物品或包装。3.2限制携带物品 restricted carrying goods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客户单位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或安全制度规定,明示禁止通过的物品。3.3 安检作业单元security check unit.安检岗位或功能定位所需的最小的或者最基本的安检人员和安检设备的组合。4 基本要求4.1 机构4.1.1 从事安检服务的机构应取得相应的资质。4.1.2 从事安检服务的机构应根据安检作业单元需要配备安检员和安检设施设备。4.1.3 从事安检服务的机构应按照安检作业

4、程序和方法实施安检工作。4.1.4 从事安检服务的机构应组织安检员进行培训。4.1.5 从事安检服务的机构应在安检作业前对安检设施设备进行调测,确保安检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4.2 人员4.2.1 从事安检作业人员应取得保安员资格证。4.2.2 从事安检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素质。4.2.3 从事安检作业人员应通过用人单位的培训和考核。4.3 设施设备4.3.1 安检作业单元应配备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a) 微剂量 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其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15208.1 的规定; b)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其技术要求应符合 GB15210 的规定; c)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其技术要

5、求应符合 GB12899 的规定; d) 基于离子迁移谱技术的毒品/炸药探测仪,其技术要求应符合 GA/T 841 的规定; e) 危险液体检查仪(便携式危险液体检查仪)。4.3.2 安检作业单元宜配备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a) 防爆罐(防爆桶); b) 防爆毯; c) 太赫兹安检仪; d) 防暴叉; e) 防暴棍; f) 防爆盾; g)防割手套; h)催泪器。5 安检范围5.1 安检对象人及随身携带的所有物品5.2 人身乘坐轨道交通的所有人员。5.3 安检物品5.3.1 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目录见表1表1 危险物品目录序号类 别包含内容1枪支弹药类(含主要零部件)1、军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

6、、机枪、防暴枪等。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3、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发令枪、仿真枪等。4、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地雷、手榴弹等弹药及各类子弹。2爆炸物品类1、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震源弹等。2、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3管制器具类1、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弓弩等和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其他刀具。2、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防卫器等具有一定杀

7、伤力的器具。4易燃易爆物品类1、氢气、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液化石油气、氧气、水煤气等易燃气体。2、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香蕉水、硝基漆稀释剂)、松香油等易燃液体。3、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4、黄磷(白磷)、硝化纤维片、油纸及其制品等易自燃物质。5、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6、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7、上述物品的混合物。5毒害性物品类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标注为剧毒的危险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农业部公告(第199号)明令

8、禁止使用的农药等。6腐蚀性物品类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硫酸、硝酸、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等。7放射性物品类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中规定的核材料、放射性同位素等。8传染病病原体及医疗废物类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病原体,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的医疗废物,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规定的病原微生物等影响公共卫生安全的物品。9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活禽、家畜、活体宠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其他可能妨碍运营的活体动物;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表2 限制携带

9、物品目录种类品名限带数量备注民用生活生产工具锂电池累计不得超过2个单品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菜刀、水果刀、餐刀、剪刀、工艺刀、工具刀等;累计不得超过3把(含),并保持包装完好菜刀单品刀刃部分在20厘米以上的,其他单品刀刃部分在10厘米以上的禁止携带斧头、锤子、钢(铁)锉、锥子(尖锐物)、铁棍等金属利器、钝器单品长25厘米以上的禁止携带球棒、木棍等木质棍状物品单品长50厘米厘米以上,直径6厘米以上的禁止携带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物品白酒(50度以上)累计不得超过2公斤(含)应当保持包装完好摩丝、发胶、染发剂、冷烫精、指甲油、光亮剂、衣领净;单品不得超过700毫升(含)累

10、计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含)物品带有易燃、易爆标识的禁止携带花露水、香水、洗甲水;单品不得超过500毫升(含)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单品不得超过700毫升(含)打火机累计不得超过5支(含)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料油的禁止携带安全火柴累计不得超过20盒(含)5.3.2 限制携带物品限制携带物品目录见表26 程序和方法6.1 安检流程图安检流程图见图1图1 安检流程图6.2 准备6.2.1 安检实施前应熟悉自己的工作职责、内容、要求和应急处置预案。6.2.2 安检人员应当根据安检工作方案要求,提前进入安检作业单元,对安检设备和工具进行调测,应签字确认安检设备和工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6.2.3 安

11、检作业单元应当设置隔离栏或隔离栅栏。6.3 维序6.3.1 安检人员位于安检通道设置的隔离拉带(栅栏)前端,手持“停”牌。6.3.2 宣传、解释安全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旅客有关安检措施的疑问或询问。6.3.3 根据现场待检区域客流分布情况,疏导乘客快速过检。6.3.4 根据乘客流量的变化,负责将隔离拉带(栅栏)进行合理设置,及时调整乘客排队路线。6.3.5 关注安检现场前端自弃物品的管理。6.3.6 负责安检现场前端待检区域秩序管理,观察待检区情况,遇可疑、紧急、突发情况时,应及时上报,疏散人员,并进行前期处置。6.4 引导6.4.1 安检人员位于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前端。6.4.2 提

12、示并引导乘客将携带物品按顺序正确摆放在安检仪传送带上过机安检,同时引导乘客有序通过安全门接受人身安检。6.4.3 对乘客携带超大超重的物品(体积大于x光机检测通道)、易碎物品、易损物品、金属类工具及尖锐类等不宜机检的物品,应及时提醒乘客及手检员进行手检。6.4.4 客流集中时应适时控制客流,必要时隔断进站客流,防止发生拥堵。6.4.5 遇特殊群体,(如残障人士、孕妇以及其他行动不便的乘客)应主动提供帮助。6.4.6 及时、准确的发现可疑人、可疑物。6.4.7 对可疑人、可疑物无法排除疑点的按6.7、6.8处置程序处理。6.5 手检6.5.1 安检人员应指导被检人员按照顺序进入安检区域,准备接受

13、安检。安检人员引导同时应警惕关注被检人员神态。6.5.2 安检人员应引导被检人员进入通过式金属探测门接受安检。6.5.3 被检人员经过通过式金属探测门时有报警显示的,应提示被检人员接受手持式金属探测仪或接触式人身检查的进一步安检。人身安检时,应对被检人员由上至下、由前至后、由里至外进行安检:腋下、胸(背)部、前后腰部、腿部、脚部(必要时脱鞋检查)、被检人员戴帽的,应提示其脱帽检查。6.5.4 人身安检时发现被检人员随身携带有危险物品的,应按6.7处置程序处理。6.5.5 实施人身检查时,被检人员是女性的,应由女性安检人员实施检查。6.5.6被检人员携带的包裹等物品的,应提示其将包裹等物品置于微

14、剂量 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上接受安检。6.6 机检6.6.1 安检人员应值守安检仪屏幕前,通过监控视屏图像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甄别,熟练掌握图像识别、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外部特征,及时准确观察、识别可疑物:6.6.2 若被安检包裹内确认是危险物品的,应停机,将包裹控制在安全检查设备内,并提示处置人员进行处置。6.6.3 若被安检包裹内有疑似危险物品的,安检人员应提示处置人员需要开包检查。6.6.4 安检人员除关注安检仪屏幕外,应密切注意过检人员与所携带物品是否相符,以免乘客错拿物品或遇有神态举止可疑人员过检。6.7 应急处置6.7.1 稳住或控制危险物品持有人或可疑人,向值班主管报告或报警;6.7.2 安检人员不要触摸或移动危险物品,并将危险物品置于自己控制的范围之内。负责图像识别与解析的安检人员在扫描图像时发现危险物品时,应立即暂停机器,把可疑物品控制在机器内。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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