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V10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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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州数码软件服务SBU“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密级:内部保密文件 仅限内部使用 xx软件服务战略本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版本 V1.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xx软件服务战略本部及其管理的行业本部,其中包括但并不限于: 金融行业本部、政府行业本部、软件服务本部、运营服务本部。 xx软件服务战略本部以下简称为“软件服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和技术秘密、商标权、企业名称专用权、著作权(主要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源代码、文档资料等)、以及商业秘密和其它知识产权等一切智力成果权。 第三条 各行业本部、事业部、工程院及其他部门应及时将新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涉及的主

2、要技术特征、外观设计、所使用的商标、广告以及宣传资料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部分成果)向运营管理部通报,由运营管理部统一办理相关的知识产权申报、登记等保护手续。第四条 所有软件服务SBU及各行业本部的员工执行公司职务,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作出的发明、新设计、创作的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权、获得的商业秘密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属于软件服务SBU或各行业本部所有。 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的知识产权据为己有,不得私自或以个人名义转让他人;员工离退休、离职、调离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带走公司的知识产权。第二章 商标与商号第五条 软件服务SBU商标注册由运营管理部提交软件服务SBU总裁审批。第六条 运营管理部根据注

3、册商标使用情况及其保护期限,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决定是否续展该注册商标,或要求有关业务部门适当使用注册商标。第七条 软件服务SBU均有权使用软件服务SBU内的注册商标。经运营管理部审查,报软件服务SBU总裁批准后,软件服务SBU可以将注册商标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并应收取一定的使用费。运营管理部监督注册商标的使用,以维护商标信誉。第八条 各部门及员工应正确使用软件服务SBU内的商号和xx企业标志, 不得擅自更改字型、图案等。未经软件服务SBU总裁批准,各部门不得授权、允许其他企业、个人、社团使用软件服务SBU的商号、企业标志。经软件服务SBU或xx书面授权,公司的合资公司、其他关系公司及代理商等可以

4、按规定的方式,使用软件服务SBU的商号和企业标志。一旦发现有人非法使用软件服务SBU商号和企业标志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应及时取得有关证据,并向运营管理部通报。第三章 计算机软件及其他著作权第九条 在进行计算机软件创作之前,项目负责人应当负责调查所属领域的软件创作情况(包括设计思想、素材等),以及与有关软件相关的专利、专利申请,与有关软件名相关的注册商标等,在此基础上确立软件创作计划,避免侵犯他人权利,合法利用他人成果。计算机软件创造立项的知识产权调查资料应当存档,涉及有关法律问题,应征求法务意见。第十条 在创作计算机软件时,应将每天所完成的创作部分作详细记录,以便作为软件创作的原始证据。第十一

5、条 项目负责人应派专人将创作过程中的文档、资料归档保存。第十二条 计算机软件完成后,其项目负责人(产品经理)应对其创作情况做一份详细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创作背景、构思形成、素材来源等;该软件是否参考了其他软件;是否利用了其他公司的类似软件;如果利用其他软件,利用程度如何等等。运营管理部根据该报告,判断该软件是否需要取得其他人的授权,并将该报告存档,作为该软件的档案。第十三条 计算机软件完成后,经过逐级审批,交由行业本部运营管理部-资质申请岗到国家知识产权管理局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及软件证书登记。1、 行业本部研发产品:产品研发负责人提交申请 行业本部总经理审批 工程院研发管理部总经理 工程院院长

6、运营部总经理 软件SBU总裁 2、工程院研发产品:产品研发负责人提交申请 研发中心总经理审批 工程院研发管理部总经理 工程院院长 运营部总经理 软件SBU总裁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创作的计算机软件如果在使用上具有完整性和广泛性,可以考虑将该软件的名称申请注册商标,以便使该软件受到商标法的保护。申请注册商标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软件服务SBU可以与其他公司签订软件使用许可协议,使用其他公司的软件或将自己的软件许可他人使用。非经协议/合同方式授权许可他人(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自然人、其他社会团体)使用软件服务SBU的软件产品,需经过软件服务SBU总裁审批。第十六条 软件服务SBU接受其

7、他公司或机构的委托为其开发专用软件系统,应与对方签订委托开发协议,具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等。软件服务SBU出资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发计算机软件,应在合同中明确此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属于我方所有;软件服务SBU与其他公司共同出资开发计算机软件,应在合同中明确此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由双方共有,并具体规定共有方式。第十七条 员工执行职务、以软件服务SBU的名义编写的程序手册、说明书、产品介绍、广告词等属于软件服务SBU的作品,一切著作权均由软件服务SBU所有。对于计算机软件、板卡电路设计、工程设计图等,创作人员、设计人员可以享有署名权,但所有其他权利归软件服务SBU所有。第四章 专利及

8、非专利技术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创作的计算机软件如果与硬件结合紧密,或者是一种新工艺、新方法,只要认为可能合乎专利条件的,应当考虑申请专利。专利申请流程同著作权申请流程一致。以下四种软件可以申请专利:1、用于工业过程控制的涉及计算机程序如果发明专利申请是把一个计算机程序输入给公知的计算机,从而形成一种计算机控制的装置或者计算机控制的生产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将计算机程序与计算机硬件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则该公知计算机与该计算机程序一起构成了用于工业过程控制的生产装置或生产方法。2、涉及计算机内部运行性能改善的软件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涉及利用一个计算机程序改善公知计算机系统内部运行性能的方法,由于这种

9、发明专利申请要解决的是技术问题,并且由于改善了公知计算机系统的内部运行性能而取得了技术效果,所以,这种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3、用于测量或测试过程控制的软件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是利用计算机程序来控制和/或执行某种测量或测试过程,由于这种发明专利申请要解决 的是技术问题,并能够获得技术效果,因此这种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4、用于外部数据处理的软件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是利用在公知计算机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对外部数据进行处理,以解决某个具体的技术问题,那么,由于它所处理的是技术问题,利用了技术手段,并能够获得技术效果,所以,这种发明专利申请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10、第十九条 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管理流程、保护方法按照第三章(软件著作权)规定执行。第五章 商业秘密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和营业秘密。技术秘密是指未公开的专有技术、设计、资料、程序、文档等;营业秘密是指所有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原材料及零件的供应商名单、销售地区、销售渠道、各种会计报表及核算表、研究情报等等。执行公司职务、利用公司物质条件获得的所有商业秘密均属于公司所有。第二十一条 软件服务SBU与每一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义务。在交易中,应与代理商、销售商签订保密协议,或在代理合同或在销售合同中签订保密条款,具体内容由法务部审核。在与其他公司进行技术转让合同谈判时,应

11、从我方利益出发,考虑事先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在聘请各种代理人时,应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第二十二条 软件服务SBU应根据法律规定与掌握公司主要商业秘密的人员(包括主管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要求他们如果调离公司,则在离开公司后的一定年限内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行业,以维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第二十三条 软件服务SBU的全体员工均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特别是在对外宣传、产品展示、推销、参观公司、商务谈判等方面,要严守商业秘密。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市场营销人员、研究开发人员、技术维修与支持人员以及代理商等应密切监视市场上(特别是软博会、产品展示会、客户反馈信息等)的相关产品、技术,凡发现有产品或技

12、术仿冒、抄袭软件服务SBU及所属事业本部或所属公司的商标、专利技术、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等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应及时取得证据并向运营管理部举报,由运营管理部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行动。举报人将根据软件服务SBU的有关规定得到相应的奖励。 第二十五条 凡使用软件服务SBU的专利技术,均应在产品外包装及产品说明书中注明专利号,声明专利权人为xxXXXX有限公司;凡使用软件服务SBU的注册商标,均应标明注册商标的图案和字样;凡软件服务SBU的软件,均应制作版权声明,声明著作权人为xxXXXX有限公司。 第二十六条 凡以软件服务SBU及各行业本部名义申请或注册或登记的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在版本、所属公

13、司的名称、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事项的变更手续。 变更事项由运营管理部负责。基于知识产权获取的各种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使用流程按照运营管理部xx软件服务战略本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之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行业本部和工程院应在每财年初(4月10日前)及第三季度初(10月10日前)向运营管理部提交知识产权申报计划,运营管理部配合执行具体申报工作。第二十八条 凡员工作出的杰出技术成果,软件服务SBU将视员工的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第二十九条 软件服务SBU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应认真遵守本管理办法,违反者以违反软件服务SBU规章制度论处

14、。 第三十条 流程审批限时反馈,每个环节应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反馈。超期未予以反馈,流程发起人可以向运营管理部投诉,运营管理部超期未予以反馈,可向企划办投诉。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xx软件服务战略本部运营管理部二OO九年九月一日附件一:办理“软件著作权”申请表申请人姓名岗位联系方式所属部门拟申请软件名称中文: 英文: 软件产品创作过程简单描述行业本部总经理或研发中心总经理审批工程院研发管理部总经理审批工程院院长审批运营部总经理审批软件服务SBU总裁审批其它说明附件二:申请软件著作权所需资料清单 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 申请者身份证明 - 选交一项(1)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2)机关、事业: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3)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3 源程序 - 1份(1)按源程序前30页和源程序最后30页提交,第1页为起始页,第60页为结束页。 不足60页的需要提交全部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可少于50行)。 在每页的右上角标注连续页号1-60。不要装订。除第60页外,每页不能出现半页。 (2)源程序中作者应是著作权人。 (3)源程序中日期须在开发完成日期之前。 (4)源程序中的名称须与申请表中全称或简称一致。4 文档 - 1份(1)(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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