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酒泉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管理条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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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泉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管理条例(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精干高效的管理体系,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适应学院规模扩大、体制改革的要求,打破现行的集中管理模式,按照分层分工、重心下移、以事分权、以权定责的原则,实行院、系(含继续教育部、职业中专、实训中心等,下同)两级管理体制,调动系部办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系部职能由教学型向办学型转变。第三条 学院工作以把握方向、统筹规划、宏观决策、协调监督为主,对系部实施宏观管理、制度管理

2、和目标管理;系部工作以任务落实和过程管理为主,并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和财务支配等方面拥有相应的自主权。第二章 学院管理体制和工作制度第四条 学院是独立法人,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由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第五条 党委书记是学院党委的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党委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副职对正职负责,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参与集体决策。第六条 学院实行党委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院长办公会议制度。对事关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

3、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及相应议事规则,经集体讨论决定。第七条 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尊重科学和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学工作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和校内外专家作用,提高决策科学性。第八条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对学院日常工作的管理、重要工作思路的提出、重大问题的具体实施,由个人分工负责,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第九条 严守工作纪律。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情,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以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第十条 充

4、分发挥党内外监督作用。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向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第三章 学院党委的领导职责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机构和决策中心,负有把好方向、抓好大事、出好思路、管好干部的领导职责。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坚持民主办学,创造性地履行创新知识、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的职能。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加强学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系部、处室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搞好院务公开,确

5、保学院稳定。讨论决定学院内部党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工作机制。领导党委办公室和组织、宣传、纪检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做好老干部工作。通过党委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第四章 学院行政的主要职责第十

6、二条 院长的职权院长作为学院法人代表,是学院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依法行使下列职权:根据办学宗旨,拟定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社会需求,依照国家有关专业设置和教学等方面的规定,组织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拟定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学院在人事、分配、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推荐、聘任或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拟定专业建设方案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学院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重大项目的立项论证、

7、设计审查、建设验收等工作;统筹安全保卫和校园环境建设工作;完善后勤保障体系。审定招生计划,制定指导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创新学生管理、教育、服务体系,不断强化学生主体地位。筹措办学经费,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自主决定10万元以内的设备购置和基建维修项目,有效保护、合理配置和科学管理学院资产,切实维护学院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系部整体工作及其领导班子实施年度和任期考核,加强对职业中专、育才学校等附属或相关单位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社会服务,代表学院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拓宽国内外交流合作领域,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扩大学院社会影响。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

8、的其他职权。主持院长办公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第十三条 院级人事管理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全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核定系部及其他部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数,组织制订岗位职责。审定教职工院内调配问题及系部进人计划、计划外用工拟用计划和招录结果,负责公开招考选聘与人才引进工作,协助系部做好计划外用工招聘与管理,决定教职工调配事宜及教职工(含计划外用工)奖惩和辞聘问题。负责推荐、上报全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审定系部师资进修培训计划,负责对在读高学位人员的管理。审定国家政策性增资和岗位津贴的执行及相关问题,拟订院内津贴发放的指导性意见,监督系部及

9、各部门津贴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负责全院教职工工资管理、福利(奖金)核发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办理教职工的退休、病休、退养等事宜。负责对系部进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负责审定系部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负责学院人事信息管理及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对系部人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第十四条 院级财务管理职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法规、纪律。研究学院财务管理问题和重大经济政策,制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学院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全院整体收支预算和年度预算、决算。依据包干经费管理相关文件,审核各系部填报的基础数据,按照系部综合定额标准,编制包干经费预算,下达预算总额。根据学院有关制

10、度和规定,审核各系部预算的二次分配方案。组织统一的会计核算,审核各系部上报的各类报表。对学院各级财务收支进行内审,对系部预算执行进行调控和监督,为院、系两级领导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制定院系两级财务管理效益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调配系部报帐员,对系部兼职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负责办理特困学生的助学贷款。第十五条 院级教学管理职责拟定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全院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改革方案。提出专业结构调整或专业改造的指导意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

11、44号),组织专业的设置、申报和调整。根据学院整体定位,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制定全院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框架和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课程体系改革方案和精品课程建设计划。组织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课程总表。负责全院教室调配和调、停课。协调系部提出的各种教学管理问题,组织对系部教学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师资培训、培养,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审议系部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科研计划、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与方法改进方案。负责全院教学质量的监控,组织全院教学检查,掌握教学动态,及时协调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定,负责安排期

12、末考试、毕业考试、补考、重修考试的组织工作,及时通报和处理考试违纪行为。组织教学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教学经验。组织全院开展教学研究,负责组织教学研究与改革立项及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制订全院教材建设计划,组织评选院级优秀教材和省、国家级优秀教材的申报工作。组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项教学目标、制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指标体系,定期、分类、分项对各系部教学进行评估。第十六条 院级学生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德育工作。负责制定学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班主任管理制度等全院性学生教育管理政策、条例,做好检查、督促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13、。负责协调学生工作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协调系部之间有关学生管理的关系,指导系部做好学生管理工作,为系部学生工作部门和全院学生做好服务。 负责举办全院性的班主任培训班,研究班主任及学生管理的措施、办法。负责全院学生的学习、纪律、生活、卫生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和辅导员工作。负责组织全院性的学生活动,如升国旗、全院学生大会、院级文娱体育活动等。负责组织新生入学接待、入学教育和军训等。指导系部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处理。负责调查处理严重违纪学生(留校察看以上)及跨系部违纪事件。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咨询工作。做好学生的保险理赔工作。组织好班主任的评先评优和学生的“创

14、优争先”活动及表彰工作,统筹做好全院学生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指导和协助系部做好特困学生的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工作。协助团委指导院学生干部开展工作。第十七条 院级招生与就业管理职责根据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和社会需求,拟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工作。制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组织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理学生修、退、复、转学等学籍异动事宜。负责毕业证书的管理、发放。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建设及毕业生档案递转。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各系部做好就业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院学生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与“双选”洽谈和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的宏观管理。统筹就业指导队伍建设,指导系部开展就业与创业指导

15、课程建设。负责系部就业工作考核和上级职能部门就业评估。第十八条 机关职能部门是学院的工作机构,根据授权代表学院行使管理职权。依据学院制度、政策,组织制定各种规划及其实施方案;为学院各方面工作和日常运行实施指导,提供服务,进行协调和统筹;对学院各项制度、政策、规划等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组织相关情况调研、信息分析、数据统计,为学院提供决策依据,提出对策和建议。第五章 系部内部体制和工作制度第十九条 系部是学院办学主体和责任主体,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专业建设规划,负责教学、科研活动的具体实施,保证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第二十条 系部实行主任负责制,以主任为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党建和思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系部主任是系部的准法人代表,受学院法人代表委托,代表学院法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系部副职直接对系部主任负责。第二十一条 系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会议内容由主任或书记主持)、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并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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