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_

上传人:精****库 文档编号:136343676 上传时间:2020-06-27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982.6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_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_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_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_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_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_》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_(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第1章 总则第壹条为进壹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我X公司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调动全X公司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国家电网X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济矿民生热能有限X公司反违章管理标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者,即使没有造成后果,也要给予批评和处罚。第三条

2、安全生产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生产奖惩贯彻分级管理、以责论处、奖罚对应的原则。第四条实行奖惩制度,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贯彻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第五条细则中有关事故定义及责任的划分,执行济矿民生热能有限X公司事故(障碍)调查管理标准的规定。第二章表彰和奖励第六条X公司每年对实现下列目标的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壹)未发生人身死亡及重伤事故(含外包工程及临时用工);(二)未发生特大事故和责任性重大设备损坏事故;(三)未发生责任性重大火灾事故;(四)未发生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五)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六)未发生

3、壹般性责任事故,实现全年无事故。第七条每年将按集团X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和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实行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安全目标奖,突出奖励生产及参和生产管理的有关部门。第八条年度内各有关部门全面完成和X公司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中所列目标及考核内容,由安全科核定奖励金额且经X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奖励。第九条年度内未完成安全目标责任书中所列目标及考核内容,将按考核规定从核定奖励金额中扣除全部或部分奖励金额。第十条奖励数额按集团X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壹条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壹)X公司每年组织壹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标兵单位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且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数额由X

4、公司另行决定)。(二)有下列贡献之壹的集体或个人,奖励501000元:1.由于检查认真,及时发现较大设备缺陷,避免事故发生者;2.工作中及时发现且制止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况者;3.在抢救人员生命或设备、财产中有突出贡献者;4.部门或班组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领导及安全员;5.安全学习、竞赛活动中成绩优异者;6.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其它突出贡献者。(三)奖励程序对于符合条件者,若奖励数额较大,应填写“安全生产奖励申请”,报送安全科审核,经总经理批准,人事科办理,安全科负责通报表扬。对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各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报安全科审核统计,经总经理批准,报集团审定后由人事科发放奖励

5、。第三章处罚第十二条发生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人事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罚。对于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严于本规定的,按政府部门组织调查所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结论给予处罚。第十三条发生特大事故(包括特大火灾、交通、人身群伤群亡事故)或后果极为严重时,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壹)全X公司扣罚工资总额10%;(二)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三)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见俩年至开除处分;(四)对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技术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直至开除留用察见壹年处分;(五)责任班组全体职工各扣36个月

6、奖金;(六)全X公司职工(不包括事故部门)各扣23个月奖金。第十四条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包括重大火灾、交通事故)时,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做以下处罚:(壹)全X公司扣罚工资总额2%。(二)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留用察见俩年至开除处分;(三)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至开除留用察见俩年处分;(四)对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技术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五)责任班组全体职工各扣24个月奖金;(六)全X公司职工(不包括事故部门)各扣12个月奖金。第十五条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时,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做以下处罚:(壹)

7、全X公司扣罚工资总额5%;(二)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三)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见12年处分;(四)对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五)责任班组全体职工各扣34个月奖金;(六)全X公司职工(不包括事故部门)各扣12个月奖金。第十六条发生壹般人身死亡事故或壹次重伤39人的事故时,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做以下处罚:(壹)全X公司每死亡壹人扣罚工资总额5%,每重伤壹人扣罚工资总额2%;(二)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察见壹年至开除处分;(三)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至开除留用察见壹年处分;(四)对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8、五)责任班组全体职工各扣24个月奖金;(六)全X公司职工(不包括事故部门)各扣12个月奖金。第十七条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时,根据调查分析结论,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壹)全X公司每重伤壹人扣罚工资总额2%;(二)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见1年至开除处分;(三)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四)对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五)责任班组全体职工各扣23个月奖金;(六)X公司领导、生产技术科科长、安全科科长、安全科安全员各扣300500元。第十八条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带负荷拉合刀闸、带电挂接地线、带地线合开关)时,根据调查分析结论,对有关责任人做以下处罚:(

9、壹)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见2年处分;(二)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见1年处分;(三)对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技术负责人、当值值长、安全员扣12个月奖金;(四)因误操作或检修质量等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见12年处分;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见1年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属对工作极不负责、玩忽职守,则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或留用察见12年处分;(五)责任班组全体职工各扣24个月奖金;(六)X公司领导、生产技术科科长、安全科科长、安全科安全员各扣200500元;(七)其它专业发生恶性误操作,应参照执行。第十九条发生壹般责任事故时,根据调查分析结论,对有关责任人做

10、以下处罚:(壹)对主要责任者扣36个月奖金;(二)对次要责任者扣23个月奖金;(三)对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技术负责人、当值值长、安全员扣500元至1个月奖金;(四)责任班组全体职工各扣12个月奖金;(五)X公司领导、生产技术科科长、安全科科长、安全科安全员各扣200500元。第二十条发生壹般设备事故时,根据调查分析结论,对有关责任人做以下处罚:(壹)对主要责任者(设备负责人)扣12个月奖金;(二)对次要责任者(工作组成员)扣1个月奖金;(三)对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各扣3001000元;(四)责任班组全体职工各扣500元至1个月奖金;(五)X公司领导、生产技术科科长、安全科科长

11、、安全科安全员各扣100300元。第二十壹条发生壹类责任障碍时,根据调查分析结论,对有关责任人做以下处罚:(壹)对主要责任者扣24个月奖金;(二)对次要责任者扣13个月奖金;(三)对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专工、安全员各扣100300元;(四)责任班组全体职工各扣200500元。第二十二条发生壹类设备障碍时,根据调查分析结论,对有关责任人做以下处罚:(壹)主要责任者(设备主人)扣200500元;(二)次要责任者(工作组成员)扣200300元;(三)对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专工、安全员各扣50100元;(四)责任班组全体职工各扣50200元。第二十三条发生二类责任障碍时,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壹

12、)主要责任者扣23个月奖金;(二)次要责任者扣12个月奖金;(三)责任班组全体职工各扣100200元。第二十四条发生二类设备障碍时,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壹)主要责任者(设备主人)扣200300元;(二)次要责任者(工作组成员)扣100200元;(三)责任班组全体职工各扣50100元。第二十五条发生人身轻伤事故时,对有关责任人做以下处罚:(壹)主要责任者扣13个月奖金或因工伤休息期间每天扣5奖金;(二)次要责任者扣5001000元;(四)责任班组全体职工各扣200400元;(三)对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专工、安全员各扣100200元。第二十六条发生异常、未遂(含严重未遂)事故时,对有关责任

13、人做以下处罚:(壹)主要责任者扣100200元;(二)次要责任者扣50100元。第二十七条由于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对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安全方面的事故,由X公司认定且处罚。第二十八条发生交通人身死亡事故,外包工程、临时工、人身死亡事故等,参照本章相关条款处罚。第二十九条壹年内重复发生同类性质的责任事故,对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行政记过及之上处分。第三十条本章未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参照本章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第三十壹条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或完全是非本部门责任造成的特大事故,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可减免处罚。第三十二条发生事故后,对主动讲清事故真相,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的事故责任者,给予从轻处罚。第

14、三十三条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在规定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隐瞒事故真相者,壹经查实,除加倍处罚外,仍要对有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壹)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二)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的。第三十五条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事故责任人及部门领导对事故调查采取抵制、编造或拒不承认态度时,安全科将根据调查及技术分析给予认定,且对责任人及部门领导从严从重处罚。第三十六条凡发生人身轻伤、二类责任障碍之上的主要责任者年终取消先进个人评比资格。第三十七条凡发生人身轻伤、二类责任障碍之上的班组年终取消先进评比资格。第三十八条凡发生壹般事故之上的部门年终取消先进集体评比资格。第三十九条凡发生壹类障碍、事故之上的不安全情况时,部门安全第壹责任者应及时向X公司领导、安全科进行汇报,且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书面报告。第4章 附则第四十条本规定由安全科负责解释。第四十壹条本规定于发布之日起执行。二壹壹年十二月二十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