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案例.doc

上传人:灯火****19 文档编号:136332684 上传时间:2020-06-27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6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共同侵权案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共同侵权案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共同侵权案例.doc(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日前,家住武宣某小区的蔡先生就遇到了这种烦心事。因有人不正当使用公共排污管道,导致管道堵塞,造成污水倒流入蔡先生家中,使得屋内物品受损,造成经济损失。多次索赔无果后,蔡先生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和7楼以上业主一起告上了法庭。案 情 介 绍2017年12月15日21时下班回家的蔡先生发现房屋被污水浸泡,污水来源是从厕所便盆里涌出,污水从厕所流入客厅和卧室,蔡先生第一时间联系物业公司进行处理、疏通。2018年1月2日蔡先生再次发现房屋遭到污水浸泡,立即通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于1月4日将管道疏通,且第二次比第一次浸泡更加严重,经鉴定,该房屋装修受水浸泡后的损失价值为105000元。物业公司张贴公告希望7

2、楼以上业主能及时协商关于赔偿蔡先生财产损失事宜,但楼上业主不予理睬。蔡先生认为:7楼以上47位住户应承担连带责任,而物业公司未尽到维修管理义务未能及时疏通管道,导致房屋二次被浸泡,物业公司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住户认为:(1)没有证据证明是7楼以上住户导致管道堵塞。(2)价格评估报告由蔡先生单方面提供,没有受损具体名称、价格、数量、发票、等无法确认,该报告不具有证据三性。物业公司认为:物业公司虽然有义务对公用设施进行修缮、服务、管理,但无法进入蔡先生家查询,这个排污管道堵塞是业主行为导致,与物业公司无关。法院判决武宣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蔡先生和被告武宣某小区某单元共25户业主共同使用一条排污管

3、道,大家应共同维护管道畅通,由于原告与被告在使用公共排污管道时,有人将刷子、衣物、腻子粉、混泥土碎块等杂物丢弃入管道,导致管道堵塞,致使原告房屋被污水浸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条规定和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原告的经济损失由原告和被告按房户数平均分担,共计20户,每户承担5400元。而物业公司已按约定履行了管理职责和义务,并没有存在过错行为,依法不承担责任。15户被告均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经过二审,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实际情况酌定蔡先生自担30%责任,其余损失由其余业主分担。至此,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画上了句号。但是,判决生效之后,部分义务承担人却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蔡先生迫不得已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通过执行指挥中心查实了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后,依法冻结了各业主的财产,业主们这才将赔偿款还给蔡先生。至此,这件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划上了句号,顺利执结17件案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