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电站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沧海****3
实名认证
店铺
PDF
948.69KB
约6页
文档ID:136238595
电站消防安全管理标准_第1页
1/6

Q/MCEP 027-2019 3 电站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电站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1 范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光伏电站消防安全管理、动火作业管理、消防器材设施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管理、消防安全措施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旻投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托管运维电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019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DL 5027-2015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GB/T 36291.1-2018 电力安全设施配置技术规范 HG30010-2013 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动火作业 3.1 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钻孔、 打磨、锤击、破碎和切削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3.2 易燃易爆场所 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 GB50016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和乙类的区域 4 消防安全组织 4 消防安全组织 4.1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 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公司的消防工作体系 4.2 公司原则上需设立消防委员会,公司消防委员会一般由公司决策层人员组成,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人参与 4.2.1 公司消防委员会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消 防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目标并组织落实;组织或 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对消防安全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或处罚 4.3 在设立公司消防委员会的基础上,公司需成立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专职负责各现场运维管理部 Q/MCEP 027-2019 4 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3.1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是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需要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编制电站消 防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提供电站消防安全管理所需的资源;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监督问题整改; 负责对电站消防安全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考核。

公司消防组织机构图 4.4 电站现场运维部门应建立电站消防组织,明确各岗位职责;成立义务消防队,明确应急响应流程; 义务消防员不应少于现场运维部员工总数的 50%;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培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 查,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组织编制电站消防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4.5 电站员工应认真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消防规程,提高法制观念; 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和法则, 熟知 “三 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本岗位灭火方法,懂得本岗位灭火措施,会报警, 会扑救初起火灾,会使用本岗位灭火器;认真学习和掌握消防知识,积极参加各种消防活动,提高防 火警惕性,有权制止任何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行为;遵守防火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发 生火灾事故;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准挪用损坏;发现火警立即报警,积极扑救,保护火灾 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1.1 电站现场运维部门应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并明确各岗位职责;电站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并明确 各岗位的职责和应急响应流程 5.2 消防风险分析与控制 5.2.1 电站现场运维部门应建立消防危险源辨识和消防风险分析,采取风险转移、风险规避、风险自 留和风险减轻的策略进行风险控制和处理。

5.3 动火作业管理 5.3.1 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根据火灾危险性、发生火灾损失、影响等因素分为一级动火作业和二 级动火作业 5.3.1.1 一级动火作业 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造成后果很严重的部位、场所或设备上进行动火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现场运维管理部门 1 现场运维管理部门 2 现场运维管理部门 N 公司消防委员会 Q/MCEP 027-2019 5 作业 5.3.1.2 二级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防火重点部位或设备及禁火区域的其他作业 5.3.2 动火作业管理 5.3.2.1 一级动火作业需制定安全专项控制方案,经电站运维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作业 5.3.2.2 二级动火作业由电站进行管控动火作业前需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经过电站负责人 签字审核后方可进行作业 5.3.3 动火作业安全控制 5.3.3.1 电站内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有专人监护,在危险场所或部位动火时,应通知 兼职消防人员到现场监护 5.3.3.2 动火作业人员需经过培训,并掌握动火作业和火灾应急技能,如涉及电焊等特种作业,须持 证上岗 5.3.3.3 动火作业前要做好风险分析,特别是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前,应辨识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 估,编制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5.3.3.4 动火作业应指定专人进行监护,监护人员需经过培训,掌握动火作业风险防范和火灾应急技 能,动火前逐项检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完成 5.3.3.5 动火作业前要清除动火现场、周围及上、下方易燃易爆物品;容器内(如变压器油箱)、密 闭空间里动火前应检测可燃性、易燃易爆气体含量满足可动火条件且采取了防止残留油污引燃的措施 后方可动火 5.3.3.6 动火条件应满足: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时, 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5% (体 积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 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2%(体积分数) 5.3.3.7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区域或危 险区域,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 5.3.3.8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和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 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 10m 5.3.3.9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 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min,应重新取样 分析。

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5.3.3.10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 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 格 5.3.3.11 一级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每间隔 2.0h~4.0h 检测动火现场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 度是否合格, 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 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5.3.3.12 气焊和气割动火作业时,溶解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和乙炔气瓶间的距离应保持在 5m 以上,两个气瓶与动火点距离应保持在 10m 以上,检查气管完好,气瓶不得在烈日下暴晒 5.3.3.13 可燃气体带压不置换动火时,要有作业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同时,设备内压力不得小于 0.98kpa,不得超过 1.569Mpa,以保证不会形成负压 Q/MCEP 027-2019 6 5.3.3.14 动火现场应配备足够、适用、有效的灭火设施、灭火器材 5.3.3.15 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 5.3.3.16 动火作业完成后需对现场进行清理和恢复,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5.4 禁止动火条件 5.4.1 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5.4.2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或未进行有效置换前 5.4.3 作业现场附件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作彻底清理或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前 5.4.4 风力达五级以上的露天动火作业 5.4.5 带电设备未停电前 5.4.6 按国家和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必须禁止动用明火的 5.5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 5.5.1 电站投入使用时,相关消防探测、灭火及排烟设施需一并投入使用 5.5.2 电站应根据火灾危害性的不同,按照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配置移动式灭火设施 5.5.3 严禁购置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灭火器材电站应建立消防器材、设施台帐,定期进行检 查确保消防器材、设施完整好用,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5.5.4 电站对移动式消防器材的管理,必须做到定责、定位管理 5.5.5 灭火设施应摆放在明显、易拿位置,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严禁无故圈占、挪用灭火设施 5.5.6 定期检查灭火设施的使用情况,一旦使用过后或过期需及时进行更换 5.5.7 定期对移动式消防器材做到清扫,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5.6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 5.6.1 电站易燃易爆危化品实行集中存放,存放场所需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6.2 现场临时存放易燃易爆危化品需电站管理人员同意存放现场应设立实体围栏、防漏设施、固 定或移动灭火器材 5.6.3 储存、使用人员必须熟悉易燃易爆危化品的性能,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防止 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 5.6.4 储存、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6.5 对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储存数量和用途如实记录 5.6.6 易燃易爆危化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 专人管理 5.6.7 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 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5.6.8 在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包装内附有与本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 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5.6.9 储存时码放不能过高泡沫、纸箱的码放高度与灯之间的距离应大于 0.5 米,助焊剂、工业酒 Q/MCEP 027-2019 7 精的码放高度不能超过两层 6 消防安全措施 6 消防安全措施 6.1 消防检查与整改 6.1.1 消防检查是防止火灾发生的重要控制手段之一,其目的在于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随时解决消 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6.1.2 定期检查,每月一次,由电站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检查,并在检查卡 上做好记录 6.1.3 检查内容 6.1.3.1 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外观检查完好,无破损、无严重锈腐现象,灭火器压力表指针 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6.1.3.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 6.1.3.3 电缆封堵、阻火隔断、防火涂层、槽盒是否符合要求 6.1.3.4 消防报警装置、烟感器是否投入正常,无异常报警信号 6.1.3.5 动火工作执行动火制度,消防培训、消防演练 6.1.3.6 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 6.1.3.7 每半年对所有的小型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对缺少的灭火器材进行补充,对锈蚀严重、压 力不足、干粉结块的灭火器及时送具备法定资质的灭火器维修厂家进行维修或更换 6.1.3.8 草原光伏发电站严禁吸烟、严禁明火在出入口、周界围墙或围栏上设立醒目的防火安全标 志牌和禁止烟火的警示牌 6.1.4 火险隐患的整改 6.1.4.1 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进行分类和分析,对一般性的隐患问题立即整改。

6.1.4.2 对需要向上级部门申请专项资金、需专业技术指导的较大隐患整改,应制定整改计划、整改 方案,由现场运维部部长组织实施和落实,限期完成 6.2 电站防火重点部位及管理方法 6.2.1 重点防。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