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流坡坞学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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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制度)流坡坞学校制度會計電算化管理責任制一、會計電算化管理崗位根據本單位會計核算的特點及上級對會計電算化管理崗位設置的要求,特設如下管理崗位:財務主管兼審核員、會計主管兼系統管理員和資料錄入員。二、崗位職責 會計主管1.會計科目的設置必須符合會計制度、財政局和上級教委的統一要求,報表資料格式必須符合財政部門和上級教委的統一要求(詳見附錄二)。2.負責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日常管理工作,並保證和監督系統的有效和正常運轉,發生故障時及時查明原因,儘快糾正。3.協調系統內各類人員之間的工作關係。4.負責系統運行環境的建立和完善以及系統建立時的各項初始化工作。5.對系統的安全性、正確性負責,並做好上機

2、記錄的整理工作和系統運行情況的總結,按規定及時歸檔。6.審核原始憑證的合理、合法性及是否有經辦人、驗收人、主管領導簽字。7.發現不合法的原始憑證,退回業務經辦人員處進行協調處理。8.稽核後的憑證要加蓋崗位人員印章,並對所有人為因素造成又未及時稽核發現的憑證品質問題負責。 系統管理員1.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硬體和軟體的運行情況;不允許隨意打開系統資料庫進行操作。2.對硬碟上的會計資料和作為正式備份盤上的會計資料負責,不允許任何人進行非會計系統許可的任何操作。3.軟體的資料每月備份在移動硬碟或U盤上,年終刻錄光碟保存兩份,分別存放在不同地點(檔案員存一份,財務室會計主管保存一份)以防止電腦壞了資料丟

3、失。4.操作員及系統管理員admin必須設密碼登錄財務軟體,防止別人修改財務資料。 資料錄入員執行會計主管和系統管理員對本崗位工作的具體指揮和要求。按規定標準輸入手工記帳憑證,以生成機制憑證及帳本。通過系統管理員及時、準確地為領導提供所需資料。系統管理員給本崗位設置的口令不得告知其他任何人。嚴格執行電算化管理中有關操作、使用的各項規定。發現問題,及時反映給會計主管和系統管理員。 審核員對已錄入的憑證及時審核,最遲應在次日審核完成。發現憑證錯誤,分析責任原因,通知有關崗位人員進行修改,審核人員不得擅自修改。填好上機操作及有關事項登記表,發現問題通知有關人員並協助處理。審核後的憑證要加蓋崗位人員印

4、章,並對審核結果負責。會計電算化操作使用管理制度一、機房的管理 保持機房環境衛生,定期清潔微機以及其他設備的塵埃和髒物。 嚴禁在機房內吸煙和在微機前用水,以免引起火災或其他損失。 為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機房內應配備滅火設備,並杜絕一切火源,機房內一切電器設備須經用電管理部門同意後方可安裝,其他人員不得安裝或拆卸。 在工作中突然停電,應注意及時關閉有關設備電源,操作人員離開微機時應關閉微機電源,下班前應檢查電源的關閉情況。 機房無人時應加鎖,以確保主機安全。二、操作使用管理為了避免因誤操作而導致資料失真和丟失,保證發生故障時能及時發現、糾正,同時保證會計電算化資訊資源的正確性、完整性和連續性,現

5、就操作使用作以下規定: 只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系統管理員、資料錄入員、審核員以及其他有關財務人員有權上機操作本系統。 統一使用一級會計科目,操作員不准增加一級科目和支出類會計科目,按規定使用會計科目。 使用機打憑證時,做到整潔、規範。 會計日曆為自然月,結帳截止到每月25日,做到日清月結,及時審核、記帳、結帳。 上機使用注意事項附錄上機操作注意事項之規定。 上機操作人員必須使用其真實姓名,操作密碼注意保護,一旦洩密,操作人員有權修改自己的口令,否則,出現問題,操作人員和系統管理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上機人員必須按照各自的許可權進行操作,不得越權,為防止此類情況的發生,上機人員操作完畢後,必須

6、退出系統。 應及時做好備份工作,以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不能使用來歷不明的軟碟和進行各種非法拷貝工作,以防止病毒的傳入。 嚴禁在微機內安裝或運行遊戲軟體。(十一)對應用軟體的使用,必須建立自己的子目錄,存放自己的檔,系統檔子目錄下不可存放任何非系統檔,系統維護員有權刪除這些非系統檔。如檔被刪除,檔編輯者自負後果。附錄一:上機操作注意事項(一)開機步驟打開電源開關打開印表機開關打開顯示器開關打開主機開關(二)關機步驟關上主機開關關上顯示器開關關上印表機開關關上電源開關每次關機與下次開機要至少間隔一至二分鐘。周口店中心校財務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各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

7、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以及區教委的要求,結合我中心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周口店中心小學及所轄各完全小學。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加強資金監管力度,提高有限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條 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安排學校預算資金的使用;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五條 在中心校的統一領導下實行“集中管

8、理、集中核算”的體制。即在中心校設置財務機構,統一管理各校的財務活動,各完全小學只設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六條 預算是指各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畫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畫。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七條 對各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結合我中心校的實際情況和區教委的相關規定,各完全小以借款的方式從中心校支付符合學校規模的備用金,每月將原始票據返回中心校後,補足備用金。會計年度末將所有原始票據和剩餘備用金返還中心校沖銷借款。 第八條 預算編制原則 各校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

9、衡”的原則,學校應當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九條 預算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原則上應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結合我中心校的實際情況,各完全小學的財政補助收入預算統一由中心校按照各完全小學年初核報的學生人數和教職工人數編制,原則上預算數執行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預算外收入結合各完全小學實際情況自行安排。支出預算,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教學的前提下,各校根據自己的情況合法、合理、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第十條 預算執行和調整,各完全小學的預算在執行過程中,財政補

10、助收入(經費)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保教費、借讀費)一般不予調整。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條 收入是指各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第十二條 各校收入包括: 財政補助收入,即各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財政補助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上級補助收入,即各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事業收入,即各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借讀學生繳納的借讀費;按照有關規定收取的學前保教費。 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三條 各完全小學必須嚴格按照國

11、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條 支出是指各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五條 各校支出包括: 事業支出,即各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建設性支出,即各校用於建築設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專項資金和社會捐贈等新建、改擴建建築設施發生的支出。 第十六條 取得的有指定專案和用途並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使用情況:專案完成後,應當報送

12、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並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十七條 各完全小學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中心校的財務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執行國家相關財務制度。 第十八條 各完全小學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畫數和預算數代替。第六章 財務監督第十九條 監督審核範圍 中心校全面監督各完全小學的財務工作,凡一次性支出 1000 元以上資金未經申請、審批、備案程式不能予以簽字報銷。 凡符合票據管理規定的支出票據,其支出專案、標準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方可入賬,否則不予審核。第二十條 審核程式 支出票據由各校經手人、證明人、主管領導三人共同簽字並注明開支用途後匯總分

13、類,由各校報賬員編制票據匯總表。每月10號、11號將匯總表和原始票據共同上繳中心校財務室,由財務室審核蓋章後,交校長簽批,簽批後按票面金額補充相應數額的備用金。 審核招待費票據需附來人接待申報表和就餐券,小汽車維修需有修前報告(含資金預算),維修後要有報銷單據並附清單。 票據審核原則上為每月一次,為每月的10號、11號,如果逢節假日順延,同時為了不影響各校的正常教育教學活動,原則上不再另行設立審核時間。 監督審核活動應有記錄。第二十一條 監督審核規定 提倡勤儉節約,嚴格財經紀律; 各校財務收支情況、年度預決算以及基本建設工程、辦公設備購置、招待、會議、車輛維修等大額開支,必須經校長會決定; 款

14、項支出過程中,必須嚴格審批程式; 每月10號、11號各完全小學嚴格報票時間; 嚴格執行有關票據規範的制度,堅決杜絕出現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在審核過程中對於不符合規定的票據,中心校財務室有權抽出並從票據匯總表中核減。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2008年06月起執行。財 務 制 度第一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管道籌集事業資金;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15、;規範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第三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中心校設有專職會計。各小學只設兼職會計(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校報賬。會計按時送月報表,並一份送校長查看。(每月10日前)第四條 合理做好收入和支出管理。第五條 實施細則:為保證我校教育、教學與日常工作的正常運轉,反腐倡廉,依法理財,勵行節約,根據上級有關檔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如下,全校職工(含退休人員)都必須遵照執行。 必須加強對財務的管理,嚴格執行會計法和上級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學校一切預算內外資金,實行統一原則,由中心校統收統支,據實及時上賬。任何學校、年級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單獨收費,單立財目,自管現金。凡違反有關財經紀律的,一經發現,除收回全部資金外,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嚴格按上級規定標準收費,不准任何部門或個人擅自亂收費。 必須做到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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