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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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学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一)劳动法部分,一、劳动法的适用范围,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对人的适用范围。 该法第2条第1款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2款又进一步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

2、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此外,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 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在我国,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全面、平等的保护。 3、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原则。 劳动法主体主要包括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法主体利益包括国家的利益、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劳动法主体利益平衡就是要求尽量实现这三方利益的平衡。,三、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之前)和隶属性(之后)。 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

3、的特征。 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四、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现实基础,而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 区别体现在:第一,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第二,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第三,两者的内容不同。劳动关系以劳动为内容,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任何一个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作为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出现的,同时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五、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1.劳动者享有的权利有: (1)同用人单位依法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2)职工推举代表或工会代表职工同企业签

4、订集体合同的权利;(3)按照自己劳动的数量和质量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4)休息休假的权利;(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获得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 (7)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8)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9)组织工会和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10)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11)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也就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另一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2.劳动者应承担的义务:,(1)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水平;(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5)爱护和保卫公共财

5、产;(6)保守国家机密和单位商业机密,等等。劳动者应承担的义务,就是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六、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 (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年满16周岁的公民,才能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成为某一用人单位的职工。,(3)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 (4)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有些职业或工种,对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有一定的限制。,七、违反劳动法责

6、任的归责原则,大多数情况下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是依据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正有逐渐被广泛采用的趋势 (1)过错责任原则是基本归责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直接相关的人(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无过错责任的适用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只适用于用人单位对工伤和职业病的民事赔偿中。,八、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集体合同是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通过协商谈判,就集体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1)当事人不同.劳动合同当事人为单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当事人为劳动者团

7、体(即工会)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 (2)目的不同.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确立劳动关系;订立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设定具体标准. (3)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4)形式不同.劳动合同适用于全体劳动者,目的是协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关系,(5)效力不同.劳动合同的效力只及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 ;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或用人单位团体所代表的全部用人单位以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 (6)合同的期限不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定期期限,不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

8、期限;我国规定集体合同为定期的合同期限,期限为1年至3年. (7)生效的条件不同.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 必须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能发生法律效力.,九、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 2.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 3.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十、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区别,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1995)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08),1劳动合同的有

9、效性,赵某是某公司的销售代理。2008年,该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赵某可以从产品销售利润中提取60的提成,本人的病、伤、残、亡等企业均不负责。在一次外出公干中,由于交通事故,赵某负伤致残。赵某和该公司发生了争议并起诉到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解决其伤残保险待遇问题。请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排除了劳动者权利的合同无效) 9,2.试用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2008年1月10日,小王入职时,公司告知他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没有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08年3月15日,公司通知小王,由于他在试用期表现不佳,所以公司决定辞退他。小王觉得很委屈,因为在试用期内他确实努力工作而且自认为表现

10、是很好的。在这种情况下,小王应该怎么办? (试用期无效,发二倍工资),3.退休前解除劳动合同,56岁的张先生在一家公司已经任职十七年。他的合同于2008年1月31日到期。由于他工龄太长,所以单位无论如何也不愿意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了。于是单位在2008年1月1日正式通知他合同到期后,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张先生认为自己已经工作十七年了,而且马上就快退休,现在单位提出终止,是不应该而且也没有人情味的一种做法。那么,单位是否有权终止合同张先生的合同?张先生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4用人单位单方变更职工工作岗位不合法,职工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自1993年8月起至1998年7月

11、止。合同双方约定王某负责仓库保管员工作,月工资500元,经半年试用期,公司满意,合同正式履行。1995年1月,公司以食堂缺少管理人员为由,在未与王某协商的情况下,调王某到食堂工作。王某不同意,认为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是担任仓库保管员工作,一年多来工作一贯认真负责,多次受到奖励,要求公司履行合同双方的约定,拒绝前往食堂上班。而公司则认为,变动职工工作岗位是企业行使用人自主权的正当行为,并作出相应决定:以王某不服从分配为由,停发工资,并限期一个月调离公司。该公司的做法对吗?,5.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

12、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并且可以与多个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6.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张某多年来一直从事服装加工制作生意,2004年12月5日招收了李某在自己家中为自己制作大衣的纽扣,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李某按照张某的关于纽扣制作价格、交付时间等要求加工制作纽扣,张某按照李某完成零件的数量支付报酬。李某按照协议的约定,按期交付加工制作的大衣纽扣,但是张某一直未按照协议支付报酬。此

13、后,李某多次向张某所要欠款,张某都是以暂时没有现钱为理由拒绝支付。于是,李某将张某诉直至法庭。问: (1)张某和李某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2)张、李二人之间的争执是劳动争议吗?,7.规章制度,小明2005年3月入职深圳一电子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特别约定: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007年6月10日,小明接到公司的一份解雇通知,解雇理由是小明上班时间经常上网聊天,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三次以上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的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小明辩解,他一直不知道公司有该规定,公司从未将规章制度的内容向其公示,

14、公司称规章制度已向其公示,但无法举证规章制度公示的事实。请问公司可否就小明严重违纪的说法解除劳动合同?,8、2002年5月,15岁的林某不愿意继续上学,就离家出走,到某县城去打工。后在一家餐厅做杂活。不多久林某对工作难以忍受,于是向经理提出辞职,经理说林某干满约定的期限,要提前辞职就要缴纳违约金500元,林某于是给家里写信,叫父母领自己回去。林某的父母到后餐厅仍不放人,称要先交500元违约金才可放人。问: (1)林某能够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吗? (2)林某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合同无效),9、2006年7月,22岁的刘某在某宾馆招聘中,经过考核被录用为服务员,宾馆与刘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

15、合同。合同内有一款: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宾馆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2009年5月,刘某与恋爱的李某结婚。宾馆以此为理由提前解除了劳动合同。通知刘某在本月内办理有关工作交接手续,领取本月工资。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问:该宾馆提前解除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10、张某于2006年7月被某食品机械厂招收为全民所有制工人,担任厂部技术科化验员。同年10月份试用期满后,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10小时;每月工资1000元; 2007年3月,张某提出每日工作10小时违反了劳动法,要求厂方缩短劳动时间。厂方认为既然工作时间不合法,那就是无效合同,不

16、需要履行。随后安排他人接替张某工作。张某不服,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合同无效,终止劳动关系。张某不服,诉至人民法院。 (1)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是否有效?(2)仲裁委员会的处理是否合适,11、何某与刘某是某企业的职工,何某于1999年1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刘某于2000年9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何某因为身体不适向企业提出调换工作岗位的申请,并且提供了医院证明。刘某于2001年1月因为喝酒在岗期间与同事打架,并且将同事打伤。2001年2月企业以何某不能够胜任工作,刘某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了何某与刘某的劳动合同。何某与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问:该企业解除何某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12、2008年9月,某造纸厂从农村招收了一批工人,并且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资为550元。2009年1月,工人们得知该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要求企业增加工资。企业认为,工人每月的工资加上加班工资和伙食补贴已经超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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