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潍城经济开发区绿化养护管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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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投标)潍城经济开发区绿化养护管理招标文件潍城经济开发区绿化养护管理项目项目编号:SDTH-2012-WCJJ0401招 标 文 件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天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潍坊市福寿东街虞鑫集团201室二一二年四月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 投标、评标、中标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和要求1项目名称潍城经济开发区绿化养护管理2发包人潍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局3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合同承包( 元年)4

2、质量标准按照潍坊市中心城区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潍坊市中心城区绿地养护考核标准及潍城经济开发区有关规定。5工期养护管理合同签定之日起 三 年。6合同名称潍城经济开发区路绿化养护管理合同7资金来源财政拨款8投标人资质城市园林绿化叁级资质(含叁级)以上,通过资格预审。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的资质可投相应的标段,若所投标段超出自身资质范围,该标段投标做废标处理。9投标有效期30天10投标保证金10万元整。11投标保证金方式现金1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05月2日下午15:30以前(保证金缴纳方式为现金)13答疑及勘察现场有疑问请于5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至招标代理机构。答疑文件于5月7日

3、发放给所有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1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15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地址2012年 05月10日上午9:30地址:潍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潍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楼西首)16开标时间地点、地址2012年 05月10日上午9:30地址:潍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潍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楼西首)17评标原则综合评审、择优定标、不保证最低价中标。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一、绿化养护管理(一)山东潍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对辖区内的道路实行行绿化养护管理,总面积约为811420万。划分为 十 个标段。(二)养护管理内容养护管理内容包括:卫生保洁、树木及草坪修剪、美国白蛾等病虫害防治、

4、施肥、浇水、设施维修维护、补苗等。(三)管理标准执行潍坊市中心城区绿地养护管理质量二级标准及潍城经济开发区相关规定。(四)补植苗木保证包栽包活。养护期到期后,如有未成活的苗木,建设方以所死苗木种类,规格按当年的市场价格从养护费中扣除。(五)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未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在此期间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二、标段划分(见附件,附后)投标企业可以投多个标段,不限中一个标段。 三、潍城经济开发区道路绿化养护管理项目招标规定(一)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叁级(含叁级)以上绿化资质证书,不得转借、挪用他人资质,一经查处,终止合同,损失费用由投标

5、方承担;中标单位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项目经理及相关技术人员(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必须每天到岗后进行工地检查,甲方将不定期检查。(二)绿化管理要求1、机械设备要求。中标单位自开春浇返青水起每40000平方米每天必须保证2台水泵(开发区配水源),并配备水车。干旱季节,要充分利用夜间气温低、蒸发慢的特点,加大夜间浇水力度。3-10月份每7天完成一次循环浇水,不得漏浇,直至初冬浇冻水完毕,下雨天除外,依雨情大小和业主要求可顺延迟1-5天。每周安排水车对绿化带进行一次全面冲洗,全年不间断。2、人员配备要求。自3月份起,树木进入生长旺盛期,各标段 按每5000平方米不得少于1人。直至11月份气温下

6、降,树木停止生长进入休眠期,人员可适当进行调整,各标段按每10000平方米不得少于1人。3、中标单位管理负责人每两天按照甲方要求的上班时间到潍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局签到。养护期内,需配备专业养护人员一名及专用车辆一部,负责工地的日常巡查,配合业主的日常管理。4、绿化单位中标后,与潍城经济开发区建设局签订机井安全管理责任书,保证绿化带内原有水井完好、安全。(三)、潍城经济开发区道路绿化养护工程管理规定:执行潍坊市中心城区绿地养护管理质量二级标准,及潍城经济开发区相关规定。四、养护管理招标内容(一)卫生保洁1、实行全时动态巡视卫生保洁,及时清理绿化带(绿化有墙基的清理到墙基,无墙基的清理到绿化边界外1

7、米)内垃圾,确保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2、绿化产生的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杂物能日产日清,及时清运出场,做到保洁及时,同时禁止在路两侧、绿化带等处焚烧树叶和垃圾。(二)绿化养护管理1、绿地内各类植物的养护管理包括:树木及草坪修剪、病虫害防治、施肥、浇水、绿化配套设施维修维护、补苗等所有绿地养护管理内容。(包括中标单位接管后新补栽苗木的养护管理)。2、绿地内时令花草更换及有关地段的盆景摆放及管理。(三)绿化设施设备维护管理1、绿地内绿化设施要维护及时,对绿化设施丢失、损坏的及时进行补充、维修或者更换,有跑、漏水的现象及时进行处理;2、若有电缆、电线老化现象的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安全。中标单

8、位必须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上岗资格的人员对绿地内强、弱电等市政施看管,确保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3、对绿地内高压配电室安排管理,确保高压配电室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4、设施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必须制定相应的规范、制度并上墙。五、管理标准和方法在管理期内,养护标准和考核标准按潍坊市中心城区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潍坊市中心城区绿地养护作业规范和潍坊市中心城区绿地养护考核标准执行。除此之外,还应执行潍城经济开发区有关规定: (1)潍城经济开发区绿化养护管理办法1、树木管理1.1树木存活率100%。若有死亡、断桩等苗木需及时清理并按同等品种、规格、标准无偿的在二个月内补植,保活。1.2树木生长正常。无明显

9、弱株、病株、歪斜株(最大倾斜度不超过5度,整形性歪斜除外)。在养护管理期限内树木倾斜严重的需及时进行扶正,用架杆扶正时要保持架杆上端整齐美观,需要喷漆的,应按照要求及时予以喷漆。1.3苗木要根据树种适时进行抹芽、修剪。乔木在修剪时要注意与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并按照建设单位和电业要求随时进行修剪;行道树在修剪时,将侧芽及部分枝条修剪掉,确保其树型和分支点基本保持一致;及时清理枯枝、病枝、残枝;灌木在修剪时要注意在保持整体造型的同时与牙石保持适当距离。1.4病虫害防治。加强病虫害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一旦发现疫情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确保

10、三天内彻底清除。1.5墒情良好,适时浇水。在养护管理期限内,根据不同树种、旱涝程度适时浇水;每周一次定期对树冠进行喷水(确定具体的作业时间并报业主认可),重大节日(活动)接通知后按要求喷水,保持树叶清洁,无灰尘色变,尤其是节假日、大型活动等。1.6绿化带内地形整齐美观,树穴整齐一致。树木栽植、浇水等完毕后,要及时按规范标准和景观要求对所开挖树穴或其它占用绿化的场地回填并平整好。2、草坪管理2.1 草坪地平整,无坑洼现象。2.2绿地内草坪生长旺盛,叶色浓绿,并及时进行合理修剪(修剪高度控制在62厘米)和修疏整齐。2.3绿化带内杂草应“除小、除早、除了”,确保绿化带内无杂草,同时在采用化学药剂除草

11、时,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3、绿化设施设备维护管理3.1绿地内绿化设施要维护及时,对绿化设施丢失、损坏的及时进行补充、维修或者更换;对有跑、漏水的现象及时进行处理;若有电缆、电线老化现象的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安全。4、卫生保洁4.1实行全时动态巡视卫生保洁,及时清理绿化带(绿化有墙基的清理到墙基,无墙基的清理到绿化边界外1米)内垃圾,确保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4.2绿化生产的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杂物能日产日清,及时清运出场,做到保洁及时,同时禁止在路两侧、绿化带等处焚烧树叶和垃圾。5、绿地看护5.1对绿化带每天有人管理并进行巡查报告制,对破坏、占用绿化带的行为及时进行阻止并及时上

12、报,确保绿地的完整,经批准临时占用的绿地,应按时收回,并监督恢复原状;对往绿化带内乱扔垃圾或者堆放杂物,停放与绿化作业无关的一切车辆,绿地内植物上贴挂标语、晾衣服等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进行及时清理。5.2因交通事故等原因破坏的绿地,事故发生后或事故现场清理后24小时恢复。6、文明安全养护6.1养护人员必须统一着装,车辆设备统一标识。6.2在树木修剪或较大绿化工程施工时,必须在作业区域内设置警戒标志,必要的进行围挡。6.3高压线以下危害电力正常运行的树木,须根据电业部门的要求,中标单位随时修剪。6.4中标企业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在中标绿地内设置统一格式的公示牌,对外公示养护内容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

13、监督。7、其他7.1每一次大型的检查,都能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并迅速处理好工地的一切情况。7.2养护管理企业按有关要求将绿化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业主,如果企业更换项目负责人,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并征得业主同意。7.3养护企业必须保证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设备、机械等到位。7.4每月28日前养护企业向业主报送上月小结与下月工作计划和有关的汇报材料。7.5因工作需要,业主通知养护单位有关人员到养护现场或其它指定地点,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到达。(二)潍城经济开发区绿化养护考核标准1、树木管理1.1因管理不善造成树木枯黄,每株扣1.5分;缺一株除按市场价扣除费用外,加扣

14、3分。1.2有死株、断桩等未及时清除,每株扣0.5分。1.3树木倾斜严重,树穴不整齐,每株扣0.2分。1.4树冠有悬挂物,或有依树当架棚现象,每处扣0.5分。2、修剪2.1苗木修剪未形成良好架构的,每株扣2-5分。2.2未及时摸芽或剪除残花败果的,每株扣0.1分。2.3模纹、绿篱新梢生长量超过20厘米并未及时修剪的(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提高1厘米),每平方米扣0.5分。2.4模纹、绿篱、草坪修剪不平,未体现造型艺术的,每平方米扣0.5分。2.5具有造型条件的树种,剪型率未达到要求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5分。2.6病枝、重叠枝超过8%,剪口不平,留茬高度超2厘米的,每处扣0.1分。2.7未按

15、甲方要求修剪,修剪过重或过轻每株、每平方米扣1分。2.8攀援植物新梢生长量大于80厘米未引扶的,每平方米扣0.5分。2.9树木与高压线、路灯、变压设备等未达到安全距离的,每株扣2分。3.0在树木修剪或较大绿化工程施工时,在作业地域内未设警戒标志或者进行围挡的,每次扣5分。3.1修剪下的枝叶等未及时清理的,每次扣2分。3、草坪3.1草坪生长不繁茂,色差较大。每平方米扣0.2分。3.2 生长高度超过62厘米的,每平方米扣0.2分。3.3草坪地内坑洼不平,有积水现象的,每次扣2分。3.4绿化带内未及时清除杂草和外运的,每次扣10分。4、肥水4.1未按标准要求进行施肥每缺一次,除扣除材料及人工费外,每株、每平方米扣0.5分。4.2由于肥水管理不善造成的枯黄、叶烧现象,每株每平方米扣0.2分。4.3未浇返青水、防冻水,每缺一次扣20分。4.4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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